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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从轻处罚标准(隔夜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1. 隔夜酒驾从轻处罚标准

1. 隔夜酒驾从轻处罚标准

第一条 审理"醉驾"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事实、情节,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事实、情节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

第三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发生非单方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具有追逐竞驶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或者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或者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四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及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的,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从宽处罚政策。

第五条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并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可以并处罚金1000至3000元;拘役刑期递增的,可以按照此比例确定相应的罚金数额。

第六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虽然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但是具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

对于具有前款情形,又同时具有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分析各量刑情节对刑罚的影响;从轻处罚情节更加突出,符合缓刑条件的,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第七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动车位、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等情形的。

对于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把握,对于 对于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把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第八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指引下发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按照本指引予以改动。

2. 隔夜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2. 隔夜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目前的交规中没有2022年隔夜酒新规定,只要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所以隔夜酒一样算是酒驾,交警才不会管是不是隔夜酒,只要检测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处罚。

3. 隔夜酒驾驶处罚和饮酒后驾驶

与体重、酒啤酒精浓度和自身的解酒能力有关,不考虑解酒能力的情况下,半衰期为3小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按公式:酒后血液酒精最高含量mg/100ml:【饮酒量(ml)×酒精含量(%)×114】÷体重(公斤)

设体重70kg,啤酒800毫升计,酒精度按4%:800ml×4%×114÷70kg=52mg/100ml按上述的计算得知:体重70kg的喝了800毫升啤洒1个小后血液酒精含量52mg/100ml,属于醉驾标准,3个小时后可衰减至26mg/100ml以下,6个小时后衰减至13mg/100ml,这已经不是酒驾的标准,中午12点喝800毫升,晚上11点已经查不出来酒驾了。

4. 隔夜酒驾处罚新规定

2021国家更改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新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在一定程度上不入刑

近年来,多地开始出台相关规定,对醉驾入刑标准作出新的标准。由于目前各地标准不一,醉驾行为是否不起诉可能因地制宜执行,注意,醉驾不起诉,不意味着放纵犯罪,而是轻微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理。以下是部分地区制定的部分细则:

1、车主喝酒后还没有启动驾驶汽车就没查获的。

2、车主在喝酒后行驶了一段距离后,没有继续醉驾而是及时靠边停车睡觉的。

3、车主在喝酒间隔数个小时或者隔夜后,酒精含量仍达到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的。

4、车主在喝酒后,但是由于家人生病而需要及时送医救治醉驾的。

5、车主在挪车进入车位时,而并不是在道路上行驶的。

6、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司机都醉驾,前方司机被追尾,但酒精含量低于追尾者的酒精含量,则是追尾者负全责。

5. 隔夜酒驾从轻处罚标准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简称为“相对不起诉”)的,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经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四、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应严格遵循“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原则。严格遵守案件办理程序规则。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八)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九)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十)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七、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一)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

(二)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超出本参考标准的规定,因具有立功等从轻情节确需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九、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应通报其所属单位的纪律监察部门。

6. 隔夜醉驾处罚

公务员酒后驾车如果被处以拘役,按照公务员法将被开除公职。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7. 隔夜酒驾能从轻处罚吗

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醉驾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醉驾”的认识存在误区。有办法可以逃避酒精检测吗?前一晚醉酒第二天可以开车吗?

“醉驾”的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这是一个单一的量化认定标准,不论行为人的意识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达到此标准就可以认定醉驾。所以,“没有喝醉不会被判刑”、“干喝不醉,驾车无罪”等说法都是错误的。

想逃避酒精检测?不可能!

当前,我国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时通常要对驾驶人员进行两次检验,即先进行呼气检验,若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则还需要进行血液检验。根据《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但对恶意逃避酒精检测的行为,《意见》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醉驾入刑的目的是加重对醉驾行为的惩罚,有效防范风险。以恶意逃避酒精测试的方法逃避法律追究,将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公众利益的保护。因此,对于恶意逃避酒精检测的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隔夜醉驾”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既要注重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又要注重分析行为人体态特征、醉驾引发的后果、视听资料、血液检测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若证据表明行为人基于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客观条件,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就应当认定其有醉驾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

“醉驾”犯罪案件的具体量刑

《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醉驾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醉驾的后果和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四方面规定了多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对具有从重情形的醉驾案件应当重点打击,判处较重的刑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免刑。但在从严惩治醉驾的同时,也要区别处理好酒精含量低、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曾就“醉驾”犯罪审判中涉及的若干问题作了解答。其中就指出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不具有从重情节并且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适用免刑。

醉驾带来的影响

醉驾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驾营运机动车的,10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醉驾者的工作也会受到牵连: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醉驾导致自身伤亡的,因属于故意犯罪,即使参加保险,也不会获得保险利益。因醉驾致使他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虽然要先于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隔夜醉驾”实践中基本上都定了罪!以下判例,均认定了危险驾驶罪,“隔夜醉驾”基本上都作为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处理。

1、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刑终125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6时45分许)

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察刑初字第2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16时20分许)

3、巩留县人民法院(2015)巩刑初字第4号(喝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回家休息,后于10时15分驾驶时被查获)

4、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4刑初15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9时许)

5、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刑初255号(凌晨2时许在家中喝酒,9时55分许被查获)

6、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刑初字第000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9时20分许被查获)

7、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吉高新刑初字第41号(晚上22时前喝酒结束,凌晨开车被查)

8、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刑初字第350号(晚18时30分许喝酒吃饭,次日上午9时15分许开车被查获,酒精度91mg/100m)

9、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4刑初233号(晚上被告人在家中饮酒,次日7时许开车被查获)

10、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4刑初120号(22时许在一农家菜馆喝酒,后于次日10时开车被查获,酒精度96.25mg/100ml。)

1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2刑初289号(21时许在酒店饮酒,次日上午8时许驾车被查获,酒精度82.64mg/100ml)

8. 隔夜酒驾从轻处罚标准是什么

你是不是说在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的从轻处理意见吧?如果是的话,这是在你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你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检察院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时候的量刑建议,当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纳量刑建议,但是你无悔改之意,则会是从重处罚的!

9. 酒驾隔夜酒的判定

交通新法规没有规定能不能查隔夜酒,交通新法规一开始出台的时候,交警在路上有时也查隔夜酒,但当时社会上出现很多议论,说交警查酒驾,并不是为了交通安全而是为了利益,我们知道隔夜酒,一般人通过一夜的休息,酒精对大脑的刺激减少了很多,有的人也已经很清醒了,但是由于有的人肝脏解毒能力弱,酒精在血液中的浓度仍然会达到酒驾的程度,但这时不大影响开车了,出事故的几率几乎是微乎其微。

10. 隔夜酒驾怎么处罚规定

隔夜酒不一定算酒驾,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前一晚上如果饮酒过量,如果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1. 有没有对于隔夜酒驾的法规

你好,首先肯定的是没有规定隔夜酒驾不让查,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某些地方可能地方性政策规定交警不让查隔夜酒,原因是考虑到老百姓饮酒的习惯基本在晚上,第二天早上都要去工作,而且大部分都能代谢晚上的饮酒,不存在行为的故意。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不是隔夜酒,都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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