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有脑梗、高血压,自己给自己买了重疾险,业务员在健康告知家族史那栏选了否,合适吗?
谢邀!看样子,已经承保了吧?估计是,保费一定很贵吧?是不是也推荐了住院险呢?花很少的钱,可以报销的很多。既然已经承保了,一部分人的做法是补充告知。补充告知的结果,有可能一、拒保,把已经收了的保费退回来;二、加费或除外责任;三,对承保没影响。既然已经承保了,还有一部分人的做法是由他去吧,反正已经承保。如果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不给赔,就跟他们闹,跟他们说“你们的业务员当时给我选的”。
既然已经承保了,还有一部分人的做法是,熬过两年,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必须给赔。实践中,有过一个客户,给孩子买保险,已经承保。不知哪天看到有个健康告知,想起自家孩子有过肺炎住院,想着告知一下吧。告知后,保险公司下发函件,让去做了一系列检查。结果,倒没有拒保,而是延期一年投保。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保险公司审核后决定也不一样。
很多人会说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把条款贴这里,大家都了解一下,您自己决定怎么办吧。《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