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的现状
税收的现状,建议你看一下每年的《中国税务》杂志或者《中国税务报》。
2,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应当由三支支柱所组成:第一支柱的责任主体是国家,通过税收方式筹集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达到维护最基本的“公平”目标;第二支柱主要由企业负责为职工建立个人积累账户,实现共同保险和储蓄的目标;第三支柱采取自愿性方式建立,用以满足较高水准的养老需求
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现状
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极好,公司总量占整个国家公司总量的绝对优势,其动因主要有:一是通过大量的新生中小企业与淘汰企业的生产效率的差异,产生“创造性毁灭效果”。二是在产业结构演化过程中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调整适应速度。三是政府的政策扶持。他们的发展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环境如工商、税务、信贷、培训等体系并没有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处于自生自灭之中,加深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弱点,如产业结构雷同、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4,酒业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酒业行业的发展现在在中国市场越来越好了,当年,中国的酒业一直以小、散、乱的形象示人,之后随着华润、青啤以及燕京和众多若干外资的介入,啤酒行业走向了并购整合的发展道路。目前,华润雪花、青啤、燕京、百威英博等大啤酒集团去年的总销量占整个行业的70%之多,整合效应凸显。不过,专家认为,目前的规模效应其实还未发挥到极致——市场多强并立、群雄割据,还没有一个绝对的霸主,大多数还是在某个地区或某些地区占有率较高。对于啤酒行业而言,规模经济才有规模效益,行业必须进一步布局整合,这是行业的大趋势。有兴趣的话可以上酒业英才网看,好像那个网站不错,里面提供了很多酒业行业方面的人才信息,显而一斑,是很有前景的!
1、市场的主动权转移到消费者手中2、品牌化,强强联合。3、价格战退居幕后,高端品牌逐渐脱颖而出,就和爱马仕一样卖的不是包,是文化,是贵族身份。4、创新的营销模式,随着人们理性消费,健康、保健、绿色将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附加值服务,将被重视。5、优胜劣汰逐步加剧:强者打造王者团队,弱者内部监管不善,各大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营销团队,容易另起炉灶。希望我的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并采纳我的建议。
5,如何客观分析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
这个问题其实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公司也是在推企业年金,但是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弊大于利,举例:目前某人工资每月5000元,对于个人而言可以避个税大约为21元,具体的可以百度一下,对于公司而言可以避税5000*5%=250元,但是公司要承担的企业缴费是280元,相当于说公司为此还要付出30元,但是公司为什么这样做,第一,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因为目前要想拿到公司所支付的280元企业缴费至少都要8年以上;第二,如果你在职无法达到8年,那么公司所缴纳的280里面你能分到的钱就更少更少,但是公司的避税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自私点来说你用自己的钱帮公司立刻进行了避税操作,而自己的钱被套进去了,要等到死亡、出国定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以后才能将自己缴纳的钱以及公司缴纳的钱取出来,这个阶段的未知数太多太多,另外,对于年轻人而言,目前个人缴费170,虽然公司缴费280,但是等到了退休时候(其他三种情况基本不考虑),这280元估计已经贬值到不行了,试想现在的钱贬值的程度与速度肯定比这部门企业年金带来的收益要快,所以我觉得没必要进行购买。(以上叙述均以个例进行分析)换言之,存在一种说法,目前的退休工人都是在用着目前年轻人就业的养老保险金。这个企业年金的推行无非是变相的将目前养老保险的压力转嫁到现在的企业及职工身上罢了。不喜勿喷!!!
你说呢...
6,白酒行业常见的税收困惑有哪些
白酒对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有重要作用 ——安徽菌裕商贸有限公司提示
第一、多元化战略突围与白酒企业竞争力提升 在白酒行业,随着近几年来利润不断下滑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多元化成为众多白酒企业寻求战略突围的主要手段之一。五粮液、茅台、宁城老窖、泸州老窖、全兴集团、古井集团等都不同程度的介入到生物工程、制药、包装材料、房地产、金融、汽车等领域,多元化经营的热潮,在全国全行业遍地开花。就连资本与技术都颇为密集的半导体制造业和投资大、风险高的高科技产业,也吸引了许多处于劳动密集型白酒企业的加入。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白酒行业追求多元化突围,至少说明了当前白酒业的生存环境正面临考验。它引发的绝不只是一个“多元化产业转型概念热”,也绝非像有的酒厂说的那样“为多余的资本寻找出路”,更多是白酒行业处于市场转型和消费转型的“十字路口”,不得不面临着利润不断下滑,重新寻找利润增长点的问题,进而再次引发对白酒业“多元化”与“专业化”的战略思考。 白酒业的困局由来已久,目前白酒行业整体产量大于销售量,每年以5%的速度下降,且产品同质化现象愈演愈烈,约一半的产品处于严重过剩,无法得到实质性消费。 但到目前为止,白酒企业在多元化经营上收效甚微,除部分企业在局部项目上有所成效,到达到了分散白酒行业风险的目的外,大多只是好看不中用,至今没有一个真正产业转型的成功案例。 白酒企业为什么热衷于多元化经营? 我想与这几年白酒市场的一度不景气有着密切的关系。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企业产业转型,是白酒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唯一目的,不可否认。目前大多白酒企业正处于“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十字路口”彷徨着,是进是退的两难抉择始终困惑着每一位白酒企业家。 要专业化,却面临白酒市场整体下滑的“生存危机”和“竞争压力” 基于目前白酒业整体萧条的困境,近年来许多白酒企业的利润持续下滑,如果死守白酒业而盲目追求专业化,很可能会就此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所以许多白酒企业无奈选择多元化转型。 要多元化,却没有几个在多元化战略走得很稳的尝试! 白酒市场真的是没有潜力可挖吗?答案是完全否定的。
7,急需一篇一篇字的中国白酒发展现状
1.1我国白酒行业的现状
2006年中国白酒行业已开始复兴。2006年1-12月,中国白酒企业共计生白酒39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8.18%,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共计实现销售收入971亿元,同比增长31.08%,实现利润总额1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1%。
当前白酒行业的盈利模式已经完成了由总量增长模式向结构优化模式变迁的过程。现阶段,白酒行业总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中高档白酒的销量增长较快,低档酒销量逐步减少,行业利润总额增速超过行业收入的增长速度。[2]
1.2我国白酒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有大小白酒企业4万余家,其中有一定规模的白酒企业1万余家,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总体而言,白酒业的当前发展态势是:
1.国家产业政策对白酒制造业的影响较大:国家关于发展酒类企业的指导性意见是:粮食酒向水果酒转化,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化,蒸馏酒向酿制酒转化,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化,扶优限劣,保护名牌,促进酿酒业走健康、有序、适度发展之路。
2.总量呈下降趋势: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白酒业已经走过了发展高峰时期,从宏观来看,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如国家对白酒业的限制发展政策,对酒类产销综合治理举措,社会各界推崇饮用啤酒、葡萄酒等低度饮料酒及洋酒,已经对市场形成了较大的分流。从微观来看,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送礼观念的改变,个人投资兴趣分散,供需关系的变化,使消费者对白酒感情温度降低,因此,白酒总量呈下降趋势。
3.消费者品牌消费意识不断强化:白酒市场的激烈竞争,消费者品牌消费意识的不断强化,使得生产企业格外重视品牌的塑造和培养。一些成功的企业首先以质量好、品种包装精良占领市场;其次以统一标识、广告宣传去扩大影响;第三以优质的售后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4.名优酒的数量快速增长:白酒行业中名优酒的企业骨干作用进一步得到确认。这些企业在白酒行业中所占比重虽小,但已成为一个支撑全行业并对行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企业群体。另外,一些老名酒生产企业的经营规模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过去充斥市场的低档质次的白酒将迅速消退。
5.名优酒价格下降:白酒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高价即名牌的观念随着大气候的转变而消逝。让利消费者,让利经销商以及巨额的广告促销费用等,都使白酒平均利润率呈下降态势。目前各大名酒价格都出现向下调价的迹象。可以认为:白酒高价时代已经过去,低价位、大众化的名优酒的时代已经来临。
6.内部结构调整不断加快:白酒的发展趋势,迫使白酒行业加快内部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度白酒向低度白酒转化。二是白酒向葡萄酒、果酒方面转化。
7.营销手段丰富,观念更新,范围扩大:由于白酒产大于销,和产源头未能有效控制,于是各企业为卖酒而争相拉开广告大战、促销手段大战、商标大战、包装大战等等不一而足。这场大战不光在企业之间展开,而且波及到商业领域,现在有些大酒厂已开始与个体批发商进行合作。对企业来讲,不论开辟什么渠道,只有打开市场、把酒销出去,进而才能谈得上提高质量、保证供应。
8.白酒企业将呈现“少而精”的态势:酒类产销体制的改革和监督管理的强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白酒企业面临开工不足、倒闭、破产、转变的局面,资产重组概念在白酒业愈演愈烈。未来的白酒业将是少数名优酒分割市场的格局,将呈现“少而精”的趋势。
9.企业呈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白酒市场竞争已趋向白热化,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的路子已势在必行。目前的白酒行业,受市场规模支配,逐步从无序向有序转变。优胜劣汰的结果,使白酒市场出现了明显的滞销与畅销并存的格局,同行业差距日益拉大。目前,许多名优酒在市场竞争压力下纷纷组建集团,扩大规模,集约经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3]
中商情报网公司预测到2011年中国白酒市场[包括烈性洋酒]将达到2000亿元的销售规模。预计到2010年中国高档白酒850亿元的市场规模。根据我国消费增长趋势,中商情报网预计2007-2011年我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将保持12%的平均增速,行业利润将保持 25%左右的平均增速,白酒行业景气继续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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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加强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
来源:财税派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原标题:高顿研究院:税务筹划重在事前规划和整体税负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所在。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税务机关有可能因为一些问题形成各种争论。如何解决这些争论,也是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企业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取得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务筹划目前在中国还算是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学习和推行的初级阶段。因此企业对于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而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资本回收率,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生机,还不是特别明确。甚至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只有一些具有实力的跨国企业设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税务筹划的误解对企业而言,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如果想要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了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但往往在这个时候,企业采取了偷逃税或者避税的做法,并认为这就是税务筹划,把合理的纳税筹划理解为逃税和避税。但这种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削弱市场竞争力。其次,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纳税筹划可以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果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等,这时有的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聘请注册税务师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向注册税务师咨询进行纳税筹划,再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那么这样的做法无异于亡羊补牢,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另外,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纳税最少就好。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纳税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要求它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多缴纳税了,但从长远看资本的回收率能增长,对投资者、纳税人有利,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还是可取的。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公司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此时,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另外,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当然税收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如何与税务机关协调沟通在税收筹划中,税务人员与公司其他部门以及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筹划是否顺利进行。税务人员应该多和公司其他部门的人进行沟通,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人员,多做拓展,不能等到最后出现问题再去解决,因为在绝大数情况下,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能够做的就是把影响降低。但是如果能早一点和税务部门的人沟通,早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就可以完完全全避免风险了。比如说一个公司想要购买一个企业,但是应该以何种方式购买,购买后以何种方式和模式经营,都是公司在购买前需要考虑的。这久需要财务人员尽早和公司内部的税务部门沟通,把收购前的所有事项安排好,比如收购这个企业有没有风险,如何解决等等。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则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情都是需要跟税务机关讲清楚的。因为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所以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尽量早一些与税务机关沟通,并且把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做法告诉税务机关,而且也不会因为和税务机关一点点的争执而去做很过分的税务筹划。一方面,如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企业触犯了,就应该规规矩矩的补税。但如果是企业和税局对税法理解有争议的,那么企业应该准备好足够的资料支持,去跟税局解释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做那样的决定。把背后的动机告诉税法机关。这样的做法是税务机关比较喜欢的。因为现在不同于以前,税务局的官员都很尽职尽责,越来越注重税务的风险管理,他们现在更需要企业提供技术上和数据上的支持,供他们去做决定。对于在不同地区有子公司的企业来说,他们的税务总监应该注意这样一种情况。也许在和一个地方的税局沟通的时候,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处理结果。但若用同一种方式去和另外一个税局沟通,就可能出现两种后果,一种是这个税局同意以前税局的看法,但是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新的税局会和之前的税局沟通,然后把之前同意的推翻掉。所以,税务经理应该衡量一下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