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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白酒是多少,白酒消费税率

1,白酒消费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以及其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白酒消费税是指白酒在生产环节所征收的相关税费,采用从量与从价复合计征方式进行征收。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的消费行为,计征方法主要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特点体现在: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范围:1、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2、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白酒消费税率

2,白酒税额计算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_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白酒税额计算

3,白酒消费税税率

一、酒的消费税税率因酒类产品不同有着不同的消费税率政策,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不等。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白酒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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