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广播电台931促销的五粮液春夏秋冬酒是真的吗
是
你好!是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这样的公司名称是否属于侵权
只要腾讯公司不认为这是侵权就可以了。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或许他们里面有腾讯的股份呢,也未可知。
只要你注册了,侵权你也没有责任,你又不是注册公司。
这样的名称能在工商局通过就不侵权。如果涉及侵权工商局是不予通过的。
3,郑州黄河食品城 长城葡萄酒干红有假冒的吗28元一瓶附图 问
有假冒的。不过像这种超市货红酒的成本确实28元够了,很多进口的红酒买100多的实际进口红酒清摊下来,每瓶也就20多块钱,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占去了一半的价格,还有一部分是销售的渠道的盈利,什么总代省代还有超市提成。你记住一点就好,中国超市所售食品价格,真正商品的企业成本只有标价的40%,这TMD就是国情。
4,我能买酒网的酒是真的吗
在线买酒,在郑州兴起时间不久,不过这个网站的酒还不错,我公司在他们望着你订购了十箱黔水坊就,喝着挺不错的...现在他们做活动,买一箱,送一箱。比有些赖茅还喝着还好一些.
是真的,我一朋友前几天结婚刚在他们网站买了十几箱白酒,价格还可以。
个人觉得网酒网的酒应该都是真的,我有买过几次红酒没有问题的,完全可以放心买。亲如果要在网上买酒的话,可以通过曲省网过去买的,这样还能再多省一些
5,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登记相关案例
在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佛山金珠激光数码储存片有限公司、武汉音像出版社、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一案中,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主张其为本案争议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一是两盒激光唱盘,上有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和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的署名;二是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出具的《版权认证报告》,证明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为本案争议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人。被告认为,唱片上署名还涉及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原告不是唯一的权利人。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激光唱盘上的署名,结合《版权认证报告》,原告关于唱盘上署名即表示正东唱盘有限公司为环球唱片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的解释是合理的;原告享有本案争议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一审法院的意见,指出:原告提交的《版权认证报告》包含了对原告提供的正版权利制品进行审查的内容,该报告足以证明原告是对涉案歌曲的录音制品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权利人,原告的解释是合理的。
6,网站下面的 版权所有C2010 某某有限公司 这是什么意思请高手
这个不需要手续 只是一句话就像 “这是我的菜地,请不要偷菜”这样的话是一样的起到告诫别人不要抄袭你的网站内容/布局/样式的作用
如果网站是你原创设计、开发的,那你可以写上版权声明,同时后面写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模仿、复制、及镜像本网站。 后面再写个 法律顾问 什么什么事务所什么律师。 如果就是有人抄袭你的网站了,那你可以先口头警告,令对方撤销。如果不改那就下律师函。一般人看到你有声明了就不会抄袭了。有问题随时问我,祝你好运!
额,那要看你网站是做什么的了,个人网站的话用香港空间和国外的空间就不用进行备案。你要是做营销型的网站,最好就用国内空间,国内空间就必须要备案,不然会被关闭。用国内空间的好处有,稳定,打开速度比较快,信任度高,做优化的网站最好就用国内空间。就看你个人需求了。
第三方软件儿加密的得知道是用什么软件儿加密的,才有可能解开。这类软件还有文件自毁功能,基本上很难解开。
7,我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怎么办
如果自有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可通过对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来解决,请求商标局驳回他人的不正当注册。以下是郑州商标设计公司www.jhvis.cn分享的自有设计商标被他人抢注如何解决。一、商标异议审查原则与裁定的标准设计商标异议是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商标异议审查裁定中,裁定异议成立的,则该设计商标不予注册;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该设计商标予以注册。二、您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1、有关在先权利的维护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申请和注册在先权利以外的—些合法权利。目前商标异议涉及的在先权利有:版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及其他在先权利,对这几种情况的认定在商标异议裁定中都比较慎重。涉及在先权利的商标异议,同样强调的是证据:主张版权的情况,需要您提供版权方面的证书、作品的发表证明、创作征明、商标设计证明等;主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要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主张名称权的,如果是企业要有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登记机关认证的证据。这些在先权利是否实际使用同样十分重要。使用年限也是必要闲素之一。2、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的维护使用在先的商标是指权利人未注册却使用在先的商标。商标异议人要引证使用在先的商标,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需要您提供引证商标是否有独创性、使用时间的长短及使用的范围、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申清注册过程中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