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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顺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

1,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

办理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办理

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

2,白酒生产许可证现在在哪办可以新申请吗

亲,白酒类属于国家限制类食品,现在不允许建厂,不允许办理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允许的话,是在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什么时候都可以,只要不是节假日。具体情况你上工商局就清楚了。一定很明白。

白酒生产许可证现在在哪办可以新申请吗

3,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白酒生产许可证在本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处办证服务大厅柜台办理。需要准备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生产流水线布局图,企业平面布局图,采购原材料对方索证、质检报告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交由省局审查,材料若符合要求,就会现场核查,如果条件符合要求,大概需要三个月就可拿到证。但现在白酒及酒精属于国家限制产业,原来没证的,申请下来的可能性很小。---供你参考

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4,qs5200 1501 3455这个生产许可证号是合法的20年酱香型赖茅白酒

证书编号 QS520015013455 产品名称 白酒 企业名称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知己酒厂 生产地点 仁怀市中枢镇城南社区、仁怀市茅台镇上坪村 住 所 仁怀市茅台镇长征街 检验方式 自行检验 发证日期 2011-01-21 有效期至 2013-10-21 发证单位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亲,仅从生产许可证号是看不出酒的年份的。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台郎酒厂产的赖茅20年酱藏

5,怎样办理酒生产许可是

一、酒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方法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2113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5261理前置审批材料。方法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4102酒类(特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方法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办资料备查,然后送镇经济发展办1653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方法4、审查通过后,内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容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加具意见,送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
1、成立公司,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到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 3、到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 4、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样,就既可以生产又可以销售了。 2009.6.1《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取消办理,原证书有效的继续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故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6,酒类生产许可证

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要达到一定规模;  3、生产白酒、啤酒的企业注册资金要200万元以上,生产其他酒(包括进口酒分装)要100万元以上;  4、从业人员中至少要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效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申办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当年已年审),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发出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卫生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单);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8、本厂产品质量标准;  9、产品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并带资料正本以备核对。  三、申办程序:  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特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办资料备查,然后送镇经济发展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  4、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加具意见,送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
你是酒类生产许可证 还是酒类许可证(卖酒需要的)

7,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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