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发白酒7吨每吨不含税16000元税率20求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16000*20%+7*2000*0.5=29400元
2,某白酒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
1、销售白酒按照比例税率应纳的消费税=60×20%=12(万元)2、销售白酒应纳的定额税=20×2000×0.5=2(万元)2000是将吨换算成斤计算出来的1吨=1000公斤;1公斤=2斤;1吨=2000斤 而消费税定额税为0.5元/斤(或500克)3、应纳消费税=12+2=14万元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4,甲厂提供原材料给乙厂委托其加工一批白酒乙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后收回直接销售的,消费税不可以扣除。所以这笔消费税不可以抵扣。参考答案是错的,你不明白去查税法书就明白了。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规定只有11项,不包括白酒。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2014年3月丙酒厂销售白酒200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1480万元
消费税=1480*20%+200*2000*0.5/10000=316万
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销售额的20%加0.5元/500克,销售额是1480万元应纳税额=1480万元×20%+每斤酒0.5元 =1480万元×20%+200×1000×1000÷500×0.5÷10000=316200×1000×1000÷500×0.5÷10000为了是保持单位一致性,“万元”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同样是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因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开票总额(总货款)”,也就是说明,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该酒厂销售白酒200吨,计算销项税=1480*17%=251.60万元;同时,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应交消费税=1480*20%+200*1000/10000=296+20=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