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北京地铁可以带酒吗 北京地铁能带酒吗
1、北京地铁能带酒,新修订的北京地铁“禁限带目录”中,每名乘客允许携带的打火机数量原先的5个变为两个,火柴由10盒(200根)修订为两盒。对于此前地铁内不允许携带超过2000毫升的白酒,这一规定则被取消。 2、对于喜欢携带白酒的乘客,以前规定限制携带超过2000毫升的白酒,在新版规定中已经取消关于白酒的限制条款,但携带量仍要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携带行李的体积要求。在实现与铁路标准相统一的同时,也为乘客春节出行、串亲访友带来方便。
2,现在北京地铁安检可以带酒吗
北京地铁安检是不可以携带酒的。酒是属于地铁安检中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类中的易燃液体类别,为保障安全是禁止携带的。北京地铁安检易燃易爆品类:(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含)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参考资料北京地铁禁止携带物品名单.火车网[引用时间2018-5-1]
3,北京地铁带酒规定2022
2022年火车带酒新规定:1.散装白酒不可以带上火车我国大多数白酒都高于二十八度,由于烈性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散装类酒水(如散装白酒、自制米酒),不论数量和度数,一律禁带,不能通过安检进站上车。2.封存完好的瓶装白酒可以带上火车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类瓶装、听装酒等(未开封的原包装),可以携带上火车。虽然有带有包装的白酒可以带上火车,但是还有一些严格的限制:限制主要看白酒的酒精含量、包装类型、数量和规格等相关信息。因为白酒的酒精度数超过五十度则属于危险品,所以携带的数量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五十度以上的白酒最多可携带两瓶,五十度以下的白酒可以携带六瓶。如果超出安检规定数量,火车站是可以办理酒水托运的,当然如果担心在路程中酒水因为碰撞而破裂也可以办理托运。托运详细情况根据各地火车站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不论是要携带酒水上火车还是办理托运,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自己携带的酒类是否妥善包装,如瓶身有具体的生产规格和生产标签,不得撕下产品规格和参数的标签,各地方安检程度不一。3.红酒、啤酒也可以带上火车。一般情况下,红酒、啤酒的度数要远远低于白酒的度数,因此它们的风险因素相对比较低,可以带上火车。但同样也要注意包装问题,一定要将其密封好,不能是散装产品。否则,很容易被车站工作人员以泄露、易燃、爆炸为由扣留。至于能携带上火车的红酒和啤酒的数量,只要保证不超过火车重量体积限制即可。根据旅客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除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外,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和酒的总重量不能超过二十千克。2021地铁带酒规定有如下几条:1、白酒可以带上地铁。最多能带2000毫升,也就是4斤;2、液体应该拎在手中(不要装在包裹内);3、两公斤以内的白酒(未开封瓶装)可以通过安检;4、超过两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别携带;超过两公斤将被劝离;5、禁止携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的花露水、洗甲水等日常用品乘坐轨道交通。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五)强行上下列车;(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七)携带宠物乘车;(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