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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业的政策法律,关于鼎泰丰酒业的酒厂厂长陈仁远先生谁知道更多的信息酿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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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酿酒行业的政策

政策鼓励发展低度白酒,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目前,作为世界八大烈酒之一,中国白酒在国际化、年轻化、低度化等方面的发展相对较弱,这也阻碍了其国际化进程,中国白酒在国际市场的认知度和市场份额一直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而上述政策的出台,有望改变这一现状,激励我国白酒行业公司能朝更多的细分市场发展创新。

国家对酿酒行业的政策

2,关于鼎泰丰酒业的酒厂厂长陈仁远先生谁知道更多的信息酿酒

贵州省仁怀市鼎泰丰酒业有限公司由国家酒检中心总工程师、贵州省酒检院技术负责人:陈仁远先生担任酒厂厂长,同时也是中国酱香酿酒大师,国家一级品酒师,贵州省白酒评委,国家白酒标准化委员会酱香型分委员会委员。陈仁远先生多年来苦心钻研酿酒技艺,形成了独特的酿酒秘方,技艺精湛,从酿酒原料采购,到基酒酿造、储存,再到成品酒勾调、品评,全程把控品质。根据不同饮酒群体特点优选不同年份、不同风格、不同等级勾调后出厂,严格把关,用心酿好每一滴酒水,确保每一滴酒水品质,让每个人都能喝到高品质的酱香佳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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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酒标准新政策

如需购买白酒,推荐选择贵州茅世原酒业。白酒“新国标”6月1日实施:【→点击免费领取茅世原酱香白酒】1、对浓香型白酒进行重新洗牌:以粮食为原料的叫白酒,这里的粮食主要是谷物类为主,但是如果以薯类、蜜饯等为原料酿成的,则不是白酒。2、对固态法白酒包装增加标识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3、解决了酒精空隙问题,重新划定酒精度数方范围。4、重新明确了白酒清香、浓香、酱香等各香型白酒工艺特征。5、明确提出白酒中不能采用“粮谷食用酒精”,一旦使用就不是白酒,而是配制酒。新标的实施,满足了消费者对白酒的品质追求,真正确保了消费者喝到的每一滴白酒都是粮食酿制。由于“新国标”对原料及酿造工艺等进行了规定,从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会加速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不断提升优秀白酒企业的影响力。“新国标”实施后,知名白酒企业会更注重在口味、品牌、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极个别的中小酒企,则会加速其淘汰步伐,从而对整个行业进行洗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白酒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贵州茅世原酒业。贵州茅世原酒业始终以稳定的质量、口感以及同行业的综合品质而备受消费者的信任。茅世原作为传统的酿造酒企更加注重原材料,特别是原材料的培育、种植,绿色有机生长等,以提升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茅世原酱酒保持不变的是初心和情怀,诠释匠心酿造传统工艺。

白酒标准新政策

4,禁酒令的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在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由轻工业部归口统一安排酒的生产,酒类销售和酒类的行政管理由各级商业部门领导,具体日常事务由糖业烟酒公司负责。这就造成了我国酒类产销管理体制的分散,再加上有关的法规、规章不健全,酒的生产企业除了轻工企业外,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等都可进行酒类的生产;在流通领域,原先制定的由商业部门负责收购,批发的机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国家对酒的产销无法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实行酒类专卖。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三点意见199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讨论议定了三点意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酒类产销中存在的混乱状况,有必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首先要把新建酒厂控制住。要通过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的产销管理,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生产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由商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尽快提交国务院讨论确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会同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暂不定论专卖问题对酒类产销是否实行专卖的问题,暂不定论,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轻工业部和商业部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顿清理意见。轻工业部的决见认为建国以来所形成的饮料酒产销管理体制不宜变动,而应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的要求,对酒类产销进行清理整顿。同时根据“政企分开”的精神,建议目前一些地区商业系统的糖酒公司等企业,不应兼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轻工业部关于酒类产销整顿的意见建议由轻工业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在生产领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国的饮料酒生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饮料酒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大型建设项目由轻工业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中小型项目也按同样原则由各级轻工业部门审批立项。未经上述程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安排饮料酒生产项目。对饮料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组织实施。商业部门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饮料酒。由轻工业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饮料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对各部门的饮料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实行技术归口。加强对饮料酒评比工作的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由轻工业部组织对饮料酒的国优评比工作;由轻工业部会同其它部门组织部优评比;省级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组织饮料酒省优评比。不经轻工业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以展览会、博览会、文化节、旅游节、 地方节等名义,组织国内饮料酒的评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1991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酒业实行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管理酒类生产,商业部管理酒类流通。设置国家酒类管理机构,统一全国酒类产销管理。中央一级的酒类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酒类管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授权设置管理机构。以现有的商业部门的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为基础来建立酒类专卖管理机构或建立全国酒业总公司,对全国酒类商品实行产供销统一协调管理。但在国务院对是否设立全国性的酒类管理机构还没有作出最后决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各地现实和立法后能切实可行,决定按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和现行体制,在中央一级实行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是国务院酒类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商业部是国务院酒类流通归口管理部门。并规定了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的主要职责。酒类生产发展管理方面突出了国家计划对酒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酒类的生产发展由轻工业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列入国家产品计划的酒类产品,其年度和长远规划指标,由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关于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凡限额以上项目, 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工业部审批,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计委或受委托的省级以下计委会同同级酒类生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轻工业部备案。禁止个体工商户以营利为目的酿造、配制各种含酒精的饮料。酒类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后, 才可从事酒类生产,并规定了企业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规定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酒政的古代酒政的内容

远古时代,由于粮食生产并不稳定,酒的生产和消费一般来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主要受粮食产量的影响。同时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有资格酿酒和饮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层人物。酒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并不是商品,而只是一般的物品。人们还未认识到酒的经济价值。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朝前期。从夏禹绝旨酒开始及周公发布<<酒诰>>以来,随着时代的进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酒政的具体实施形式和程度随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税酒之间变来变去。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实行不同的酒政,往往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问题,有时,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另外,由于政权更迭,酒政的连续性时有中断,尤其是酒政作为整个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其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往往与国家整个经济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禁酒,即由政府下令禁止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禁酒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防止沈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沈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在中国历史上,夏禹可能是最早提出禁酒的帝王。相传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战国策·魏策二>>)在此,绝旨酒可以理解为自己不饮酒,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绝旨酒的目的大概不仅仅局限于此,而是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则,不被美酒所诱惑, 同时大概也包含有禁止民众过度饮酒的想法。实证明夏禹的预见是正确的。夏商的两代末君都是因为酒而引来杀身之祸而导至亡国的。从史料记载及出土的大量酒器来看,夏商二代统治者饮酒的风气十分盛行。夏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 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夏桀最后被商汤放逐。商代贵族的饮酒风气并未收敛,反而越演越烈。出土的酒器不仅数量多,种类繁,而且其制作巧夺天工,堪称世界之最。这充分说明统治者是如何的沈缅于酒。据说商纣饮酒七天七夜不歇,酒糟堆成小山丘,酒池里可运舟。据研究商代的贵族们因长期用含有锡的青铜器的饮酒,造成慢性中毒,致使战斗力下降。商代的灭亡被普遍认为酗酒成风是其重要的原因。西周统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统治之后,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其中说道,不要经常饮酒,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抓起来杀掉。在这种情况下,西周初中期,酗酒的风气有所敛。这点可从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占的比重减少得到证明。<<酒诰>>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归结为,无彝酒,执群饮,戒缅酒,并认为酒是大乱丧德,亡国的根源。这构成了中国禁酒的主导思想之一。成为后世人们引经据典的典范。西汉前期实行禁群饮的制度,相国萧何制定的律令规定: 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史记·文帝本纪>>文颖注)。这大概是西汉初,新王朝刚刚建立,统治者为杜绝反对势力聚众闹事,故有此规定。禁群饮,这实际上是根据<<酒诰>>而制定的。禁酒时,由朝廷发布禁酒令。禁酒也分为数种,一种是绝对禁酒,即官私皆禁,整个社会都不允许酒的生产和流通;另一种是局部地区禁酒,这在有些朝代如元代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粮食丰歉程度不一。还有一种是禁酒曲而不禁酒,这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酒曲是官府专卖品,不允许私人制造,属于禁止之列。没有酒曲,酿酒自然就无法进行。还有一种禁酒是在国家实行专卖时, 禁止私人酿酒、运酒和卖酒。在历史上禁酒极为普遍,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外,更多的还是因为粮食问题引起的。每当碰上天灾人祸,粮食紧张之时,朝廷就会发布禁酒令。而当粮食丰收,禁酒令就会解除。禁酒时,会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发现私酒,轻则罚没酒曲或酿酒工具,重则处以极刑。 榷酒,为酒的专卖。即国家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从事与酒有关的行业。由于实行国家的垄断生产和销售,酒价或者利润可以定得较高,一方面可获取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此来调节酒的生产和销售。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在历史上,专卖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完全专卖这种榷酒形式,是由官府负责全部过程,诸如造曲,酿酒,酒的运输,销售。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酒价可以定得很高,故往往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收入全归官府。(2)间接专卖间接专卖的形式很多,官府只承担酒业的某一环节,其余环节则由民间负责。如官府只垄断酒曲的生产,实行酒曲的专卖,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在南宋时实行过,叫隔槽法,官府只提供场所,酿具,酒曲,酒户自备酿酒原料,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酿酒数量不限,销售自负。(3)商专卖官府不生产,不收购,不运销,而由特许的商人或酒户在交纳一定的款项并接受管理的条件下自酿自销或经理购销事宜,非特许的商人则不允许从事酒业的经营。西汉前中期酿酒业是很发达的。但并没有实行酒的专卖,西汉武帝时期第一次实行酒的专卖酒业政策的变化,是汉武帝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财经政策的一部分。汉武帝在位的五十多年中,针对当时商人把持盐业,铁业,投机倒把,大发横财,但却不佐国家之急的不义之举,首先下令把盐业,铁业收归国家专营,这些措施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为实行榷酒准备了重要的前提条件。既然盐和铁可以实行国家专卖,酒这种商品,到了一定的程度,提到专卖的议事日程也是迟早的事了。因为酒确实是一种可以为国家敛聚巨大财富的特殊商品。促使实行榷酒政策的直接原因可能还是国家财政的日益捉襟见衬。在汉武帝末期,由于国家连年边关战争,耗资巨大,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酒这种几乎象盐,铁那样普遍的物品,由于生产方法相对比较简单,生产周期比较短,投资少,原材料来源丰富,产区分布广泛,酒的销路极广,社会需求量极大,赢利丰厚,其敛财聚宝的经济价值终于第一次被体现出来了。据史料记载,天汉三年(前98年)春二月, 初榷酒酤(<<汉书·武帝本纪>>。榷酒的首创,在中国酒政史上甚至在中国财政史上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这是因为(1)榷酒为国家扩大了财政收入的来源,为当时频繁的边关战争,浩繁的宫廷开支和镇压农民起义提供了财政来源。且这比直接向人民征税要高明,更合情理。因为酒是极为普及的物品,但又不是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提高销售价格,表面上看,饮酒的人未受到损害。但酒的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饮酒人向国家交纳的费用。这对于不饮酒的人来说,则间接地减轻了负担,尽管这也是一般人所体察不到的。(2)从经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使一部分商人,富豪的利益转移到国家手中。因为当时有资格开设大型酒坊和酒店的人都是大商人和大地主。财富过多地集中在他们手中,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好处。实行榷酒,在经济上剥夺了这些人的特权。这对于调剂贫富差距,无疑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3)实行榷酒, 由国家宏观上加强对酿酒的管理,国家可以根据当时粮食的丰歉来决定酿酒与否或酿酒的规模,由于在榷酒期间不允许私人酿酒,卖酒,故比较容易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从而达到节约粮食的目的。酒的专卖,在唐代后期,宋代,元代及清朝后期都是主要的酒政形式.在历史上,北宋和南宋两代酒的专卖是最具特色的。北宋的专卖有多种形式. 据史料记载,大体上有二种,此外还有承包制形式。在历史上还有一种专卖,即酒曲的专卖,官府垄断酒曲的生产, 由于酒曲是酿酒必不可少的基本原料,垄断了酒曲的生产就等于垄断了酒的生产. 民间向官府的曲院(曲的生产场所 )购买酒曲,自行酿酒, 所酿的酒再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政策在宋代的一些大城市,如东京(汴梁),南京(商丘)和西京(洛阳)曾实行。 税酒是对酒征收的专税。这与一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由于将酒看作是奢侈品,酒税与其它税相比,一般是比较重的。在汉代以前,对酒不实行专税,而只有普通的市税。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税等杂税。从周公发布<<酒诰>>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 统治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商鞅辅政时的秦国,实行了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酒作为消费品, 自然在限制之中。<<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意思是加重酒税,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 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厉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 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政府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 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 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1)隔酿法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 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推广。(2) 酒税均摊法:“酒随两税青苗敛之”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钱,粮食多,必然酿酒风行,酒价必然下跌。如果再不改变原来斗酒纳税百五十元的政策,酒户就将破产。统治者在此时及时调整了其酒政,是年,罢京师酤肆, 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 (<<新唐书·食货志>>)。<<旧志>>记载: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 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收。这说明当时罢去的是官办的酒店,正酒户(官方核定的酒户,如按额纳税的酒户,他们可以免徭役等)仍然要纳酒税。青苗钱是一种地税附加税, 土地越多,纳的青苗钱自然就越多。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钱,就可以自行酿酒自用,不必作为私酒而被禁止了。这是向全体人民平均分摊的榷酒钱。在推行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的地区,则不再开设官办酒店。这种政策与唐前期的酒类自由经营的政策相仿,但榷酒钱已经转化成地税附加税。这样既可平息民众对官办酒坊或官方认可的酒店的怨恨,政府又有一定的财政收入。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轻者没收酿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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