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了防止销售商销售过期产品有的酒厂把瓶装酒的生产日期用印章印
- 2,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
- 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
- 4,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
- 5,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 6,国际贸易法 案例分析题
- 7,白酒投资分析
- 8,会计初级题
1,了防止销售商销售过期产品有的酒厂把瓶装酒的生产日期用印章印
白酒瓶是凸出来的,相当于一个凸透镜,有放大作用.
2,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
B解析: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4.49+211.67)×7%=23.53(万元)。
解析: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4.49+211.67)×7%=23.53(万元)。
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
(180+60+30)/(1+17%)X20%+20X2000X0.50/10000+120X1500X10%/10000-17/(1-10%)X10%X800/1200=46.15+2+1.8-1.26=48.69万元。
1、200+20/1.17*10%+20*1000*0.5*2/10000=20.8万元2、1800*100*10%+900*2*0.5=18900元。
4,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万元)品牌使用费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180+60+30)/(1+17%)x20%+20x2000x0.50/10000+120x1500x10%/10000-17/(1-10%)x10%x800/1200=46.15+2+1.8-1.26=48.69万元。
5,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原发布者:要快乐人生4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2016年)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500
开吗
6,国际贸易法 案例分析题
1 加方不属于违约因为第一封电报是加方向法方的发盘,第二封电报原则上是法方的接受但是有一句话“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 此为限制性条款,即为不确定。有条件。因此不属于接受,合同不成立,加方不违约。剩下两道题明天再告诉你 呵呵
不论贸易中使用fob还是cif术语,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之后,运输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风险转移均有一个前提:货物必须特定化。在大宗货物运输中,一船货可能有多个买主,在货物没有区分开以前(即特定化以前)风险没有转移!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卖方始终负有交货的义务。该原则在海运中已由英国海商司法判例确认,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认可。在本案例中甲方将乙方的货物与他人货物混装,因此,在没有将这1000吨货物分开之前,甲方的交货义务没有履行。所以风险还是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积极履行合同,乙方可以申请国际仲裁甚至诉讼
不论贸易中使用FOB还是CIF术语,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之后,运输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风险转移均有一个前提:货物必须特定化。在大宗货物运输中,一船货可能有多个买主,在货物没有区分开以前(即特定化以前)风险没有转移!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卖方始终负有交货的义务。该原则在海运中已由英国海商司法判例确认,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认可。在本案例中甲方将乙方的货物与他人货物混装,因此,在没有将这1000吨货物分开之前,甲方的交货义务没有履行。所以风险还是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积极履行合同,乙方可以申请国际仲裁甚至诉讼
1、加方没有违约,可以将货物卖给他人。因加方的去电要求汇5000英镑,而英方复电却明确规定“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按《公约》规定,这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应视为有条件的接受,构成一项新的发盘,所以这笔交易没有达成。2、(1)甲公司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叫预期违约。 (2)乙公司的补救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立即通知甲公司,在甲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3、(1)买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的撤销,他只能对第五批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因为一个分批交货合同,各批交货都应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况且成交的是大米,某一批交货的品质有霉变,不一定影响其他各批货物的品质,因大米品质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其次,买方也无其他充分理由断定,因卖方第五批交货品质不符,今后各批交货都会是品质不符的。但由于第五批大米确定品质不符,所以能就这一批提出索赔。(2)若成交的是一套大型机械设备,其中一批品质违反合同(若又是根本性违约),那么买方不但可以宣告从这一批开始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而且还可提出退回过去已交付的几批货款。因为一套大型机械设备的分批交货,各批之间的品质是相关联的。
7,白酒投资分析
尊敬的楼主,我25岁,山西太原人。做酒,不想说经验很丰富!但是想给你点建议:1 先搞清楚你合作的厂家,是大厂,还是个简单的开发商,谨防一部分开发商借厂家名义故意套你的人民币!2 如果是大厂家,都应该有业务员铺货的,亲爱的楼主!3 白酒做市场重在做点,不要做面。我希望楼主选一个比较适合你的产品的县,进行运做!只要一个县做好,白酒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同时加固你的品牌在这个县的影响力!同时其他地方会主动要求找你做的。这样见效快,也不会套你的资金,楼主请想:如果你铺满你们地区需要多少的投资?人员资金消耗,车辆资金消耗。要成本核算的楼主。白酒不会让你马上挣到多少钱,但是却是个打井吃水的道理!、给你举个例子:山西的“汾阳王”白酒,市场运做3年见效益。如果你真想做,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4 尊敬的楼主,或许你不知道,白酒的利润是很大的。你的毛利30%是厂家或开发商坑你!5 如果你想真正的做事业的话,就依我第3条说的办法做,我是过来人,18不上学,一直在白酒行业工作,现在自己有公司。也是白酒。希望楼主采纳!我姓张。做个朋友也可以。我估计我们我们年龄相差不是很大!
“这个话题,我自己关注了很长时间。我个人认为,如果要投资白酒升值需要把准五点。首先是白酒品牌和产地,这直接决定了白酒的收藏价值,如果是小量收藏,那么一定要收藏名酒。第二,白酒生产的年代很重要,没有一定年代的白酒是没有收藏价值的,或者说是显示不出收藏价值的。事实证明,白酒收藏的时间都不会超过100年,更多的集中在60年以内;即使这样,也是年代越久远,存量越少,价格就越高,升值空间也越大。第三,在品牌的基础上,酱香的中高档年份酒是最具收藏价值和性价比的藏品。对酒体感官来说,它们贮存愈久,香气愈呈现更幽雅舒适的陈酱香,口味更细腻。高档酱香品牌产品就好比世界著名制琴师制造的限量版小提琴,经历的时间越久,琴的音色、质量和价值也就越高。第四是白酒的包装,在商业社会,包装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艺术,更是收藏品重要的附加价值。最后是白酒的保存条件。保存条件好的话,酒才会越放越香,在白酒保存的过程中,要讲究温度、湿度还有密封度,还要注意装酒的容器。”不过,蒋英丽也坦言,白酒投资和其他投资一样,也是有风险的。
既然已经投资了,就要甩开膀子干,不过,你这个决定确实做得有点草率。不管什么白酒,要从酒店或特色农庄开始,流通先不要理会,因为你资金可能不够充足。酒店和特色农庄是你目前的重中之重,先铺货,不是铺货了就不管了,对于生意火爆的商户,要派专人推销,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有区域代表性的酒店和特色农庄,各个击破,不能急在一时。只要你所经营的白酒口感好,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能给你一定的广告费用,慢慢来,依然可以创出一个自己的天地。酒是给人喝的,不是拿来让流通客户摆的,到处铺货,不仅会让你资金吃紧,而且奸猾的商户,也不会推销你的白酒,因为你的是代销啊,凭什么要卖你不给钱的酒,而把自己掏钱进的酒积压呢?即使卖你的酒,除非利润好高,但利润过大,同样会影响你的酒在当地的口碑。控制好价格,做好餐饮营销,是你唯一的出路。
白酒在夏天开拓市场是很难的,何况楼主是个刚毕业学生。如果你经销的是高档白酒,应该打入酒店,可以先存放以酒店卖,如果是自己熟悉的酒店那就可以免去进场费。 中挡白酒的话应该联系各大小二批商,因为他们的客源会比较多。自己出去跑商店,只要每家大小商场都有你的货,那你就算铺市成功了。但前期的铺货款项是不到位的,利润方面是看到拿不着的。这时,楼主你又要准备二期投资了…… 有个建议 :及早退出,另谋发展……
8,会计初级题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的规定为:(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前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9)化妆品5%;(10)护肤护发品5%;(11)鞭烟、焰火5%;(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3)汽车轮胎5%;(14)摩托车6%;(15)小轿车8%;(16)越野车6%;(17)小客车5%。 例6.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的一批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按同类消费品当月销售价格计算,该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额应为40000元,相同适用税率为17%,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40000×17%=6800(元) 例7.某企业为开拓市场,将研制开发的应税消费品新品种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以扩大产品广告宣传的影响。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7500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75000+75000×5%)/(1-10%)=87500(元) 应纳消费税额=87500×10%=8750(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纳税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式中,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方有责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成本”的核算资料,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税方法举例如下: 例8.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工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2000元,乙工厂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为2000元,收取加工费8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乙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8000)/(1-30%)=6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60000×30%=18000(元)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直接进行出售的,无需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将其作为原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例如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力原料生产卷烟;以委托加工的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酒;在销售这些应税消费品时,可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予以扣除,从而避免重复缴纳消费税。 例9.如果上例中的甲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然后进行销售,假设取得销售收入额70000元,适用税率为45%,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最终产品)=70000×45%=31500(元) 扣除委托加工原材料的已交消费税后,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实际应交消费税额=31500-18000=13500(元)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10.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00元,关税税额为600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计算其应纳消费额。 组成计税价格=0.1×〔(500000+600000)/(1-45%)〕=20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2000000×45%=900000(元)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式中,“销售数量”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在按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应税消费品的计量单位与税目税率表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需先进行计量单位的换算,然后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例11.某啤酒厂某月销售桶装啤酒1000吨,每吨售价(不含增值税)3500元,取得销售收入3500000元。啤酒定额税率为每吨22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000×220=220000(元) 例1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柴油,海关为其核定的征税数量为500吨,柴油定额税率为每升0.1元(柴油、吨=176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0.1×1176×500=58800(元)
(1)购进机器设备一台,价值1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 借:现金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3)投资者投入企业原材料一批,作价20 000元。 借:原材料20000 贷:实收资本20000 (4)生产车间向仓库领用材料一批40 000元,投入生产。 借:生产成本40000 贷:原材料40000 (5)以银行存款22 500元,偿还应付供货单位货款。 借:应付帐款22500 贷:银行存款22500 (6)向银行取得长期借款150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短期借款150000 (7)以银行存款上交所得税9 000元。 借:应交税费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8)收到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5 000元。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实收资本5000 (9)收到购货单位前欠货款18 000元,其中16 000元存入银行,其余部分收到现金。 借:现金2000 银行存款16000 贷:应收帐款18000 (10)以银行存款48 000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20 000元和应付购货单位账款28 000 借:短期借款20000 应付帐款28000 贷:银行存款48000 表格网上不好画,根据分录自己填表吧,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