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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兴酒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全兴与光明食品集团什么关系

1,四川全兴与光明食品集团什么关系

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控股股东。、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8日。由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关系不是特别明显。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四川全兴与光明食品集团什么关系

2,全兴在白酒行业处于什么地位

十七大名酒之一,但是现在好的窖池都卖给了帝亚吉欧,全兴只靠基酒了。唉,可悲可叹!在水井坊单从全兴中分出后(以前水井坊是全兴系列高端产品),帝亚吉欧注资占据了水井坊的股份的大部分,所以现在水井坊是英国人控股!以前没分时算是中高端酒,可是现在恐怕只能算中低端了。知名度已经不高了。反而被水井坊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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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兴在白酒行业处于什么地位

3,全兴酒 怎么样

全兴酒厂我去过,和这个酒厂有业务关系,全兴股份是以前的名称,在全兴改制后就是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了,现在。又改了,叫水井坊公司了。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企业,这个企业以前是国营成都全兴酒厂,生产的酒全兴大曲是中国的老八大名酒之一,其酒质很好,很醇香净爽,是值得一品的好酒。水井坊是全兴酒业的高端产品,和茅台五粮液剑南春齐名。现在又生产了全兴润藏系列,在2010年成都糖酒会和全兴酒业公司的领导在一起喝过一次,酒质真是太好了,价格只是200多元,但五百元以上的酒也不过如此。 但是出现这种状况,还真的对品质很担心,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也真的让人郁闷。以后还是不要喝全兴的为好。

全兴酒 怎么样

4,有谁知道全兴大曲酒的历史啊

成都全兴大曲的前身是成都府大曲,早在清代乾隆年间,就以酒香醇甜、爽口尾净而闻名于世。全兴老字号作坊正式建于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迄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了。 全兴大曲是四川省成都酒厂的名产,具有“窖香浓郁,醇和协调,绵甜甘洌,落口爽净”的独特风格。1963年在全国第二届评酒会上,被评为全国十八大名酒之一,1984年又再次获国家金质奖章,是深受人们欢迎的名酒。该厂生产的“全兴牌”全兴大曲,被评为1985年四川省优质产品。 全兴老号酒坊建于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所酿之酒即名全兴大曲。由于酒质佳美,闻名省内外。1950年,当时的川西专卖局赎买了“全兴老号”等酒坊,并沿用其传统技术酿酒,故仍称“全兴大曲”。 全兴大曲以高粱为原料,用以小麦制的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该酒对用料严格逃选,其独特的传统工艺为:用陈年老窖发酵,发酿期60天,面醅部分所蒸馏之酒,因质差另作处理,用作填充料的谷壳,也要充分进行清蒸。蒸酒要掐头去尾,中流酒也要经鉴定、验质、贮存、勾兑后,才包装出厂。 成品酒无色透明,入口清香醇柔,爽净回甜。其酒香醇和,味净尤为突出,既有浓香型的风味,又有独自的风格。酒度为59°~60°。 天府之国多佳酿、蜀都自古飘酒香。成都这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大量出土文物,带来了远古的信息:成都酿酒,至少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古蜀"三星堆"、"金沙"文化遗址近万件出土文物中,觯、瓮、罍 、盉、钵、盏、爵等大量酒器、酒具,令人叹为观止,烂然袒示了西蜀酒业的久远、兴旺和"以酒曰礼"的礼仪文化;市内考古发掘的重点文物东汉画像砖上,"酿酒"、"酒肆"、"宴饮"等真切场景历历地目,勘阅出"酒"与人类生息相随的行踪,也提示了中华民族独创的酿酒工艺的起源;古代文豪李白、杜甫、白居易、李商隐、苏东坡、黄庭坚、陆游等于此流连忘返留下的千古绝唱,更为蜀都美酒的源远流长镌刻下不朽的馨香史诗。在成都考古验证的众多"中国之最"中,堪称"世界之最"的有三项:一是世界上最早的雕版印刷术,二是世界上最早的货币"交子",三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白酒酒坊。"闻道成都酒、无钱亦可求"(唐·李崇嗣)、"自到成都烧酒熟、不思身更入长安"(唐·雍陶)。 成都酒业之兴旺、酒文化之发达受益于得天独厚的山水风物、人杰才荟的天地灵气和物阜民安的商贾旺市。据史料记载,唐、宋、元、明、清以至近代,成都酿酒业为全国之冠。北宋中期当朝政府已在成都设立二十八处"酒务",统制酿酒、实行专卖。每年征收酒税高达40余万贯,位居全国之首;南宋时代的1129年,以成都为主的四川酒税已高达690余万贯。蜀都之酒美名天下,是极为宝贵、举世无双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中华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以蜀都美酒为代表、以固态生物发酵为本的中国浓香型蒸馏白酒的酿造工艺,是中华民族独创的国粹、民族智慧的结晶,其起源地经科学考证就在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根据酒业专家对中国白酒酿造工艺发展史的研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中国蒸馏白酒及其酿造技术是由古代都市起源、随着汉文化传播向边远地区扩散的,蜀都美酒先于各类"村烧"以及夜郎、人之酿早有定论。杜甫诗曰:"蜀酒浓无敌,江鱼美可求",正是对蜀都这种浓香型蒸馏白酒的礼赞,其晶莹透明、窖香浓郁、纯味绵甜、适口爽净、回味悠长的特点,正是全兴名酒秉承的风格;其"火、水、曲、人"的精酿技艺,已成为全兴酒业兴盛不衰的秘诀。 据近代考证,成都酒业经两汉的兴盛发展,源远流传至唐宋时期,早已名酒辈出,仅见于史籍的就有近十种。蜀都府河沿岸,以酿造美酒名扬神州各代的"锦江春"、"水井坊"、"天号陈"、"浣花堂"、"福升全"、"全兴成"等名酒坊一脉相承、绵延千年。唐宋时的名酒"锦江春",产于成都东门外灈锦江畔。它以"新泉"、"薛涛"两口美井的优质泉水为水源,采用作坊内的传统工艺精酿而成,在当时远近闻名。随着岁月流逝,"新泉"已芳踪难寻,"薛涛"却清冽依旧,这同一眼清泉在延绵数百年之后,经"福升全"烧坊的酿酒师之手,酿成了同样芳香四溢的美酒--薛涛酒,即全兴大曲前身。 "福升全"烧坊于元末明初在成都东门外大佛寺附近的水井街酒坊旧址中重建,烧坊以大佛寺内镇于传说的"海眼"之上的"全身佛"倒读的谐音取名,取用邻近的"薛涛"井水酿酒,并将第一代新酿定名为"薛涛酒",向世人表明了自己恢弘前人业绩,创造天下名酒的崭新气象。薛涛酒一问世即大获成功,顿时间福升全门庭若市,沽客络绎不绝。时有文人冯家吉在《薛涛酒》一诗中咏到: 枇杷深处旧藏春,井水流香不染尘。 到底美人颜色好,造成佳酿最熏人。 随着福升全老号的不断发展壮大,因街坊狭窄,福升全老址已不适应扩大经营的需要。1824年,老板在城内暑袜街寻得地址,建立了新号。为求吉祥,光大老号传统,决定采用老号的尾字作新号的首字,更名为"全兴成",用以象征其事业延绵不断,兴旺发达。 "全兴成"建号后,继承福升全的优良传统,普采名酒之长,把握住"窖池是前提,母糟是基础,操作是关键"的宗旨,对原来的薛涛酒进行加工,创出的新酿统称全兴酒。这酒窖香浓郁,雅倩隽永,加之暑袜街市场环境更好,全兴酒的销量和名气一下子远远超过以前的薛涛酒。数年之间,全兴酒名噪川内川外,"全兴成"门前熙熙攘攘的场面,简直到了令市内同行眼红的地步,更有许多有关"全兴成"和全兴酒的奇闻轶事在蓉城广为流传......

5,谁是谁的控股股东谁是谁的控股子公司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是母公司,也就是控股股东其它公司都是它的子公司其它公司之间没有控股关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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