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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购买合同(白酒采购合同)

白酒购买合同(白酒采购合同)

白酒采购合同


一.关于酒的购销活动合同

1.购销合同是 买卖合同 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二.41.某乡供销社与某县酒厂签订了一份购买该县酒厂生产的喜乐牌38度白酒的合同。合同规

1.酒厂和供销社之间的补充协议无效。 补充协议中酒厂和供销社恶意以次充好,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共同欺诈,构成《民法》中的“恶意通谋”,所以补充合同自订立起就无效。

三.散装白酒质量协议合同

1.散酒供销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拓展酒类业务,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达成散装酒供销协议,特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散装曲酒的供销事宜甲方自产原酒调售乙方,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由甲方组合成各等级和酒精度含量的散装酒水,符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262363633合国家对浓香型曲酒理化指标;其价格详见附表:乙方订购数量:第一年订购量____吨;第二年___吨;第三年___吨;三年累计___吨。

2.甲方按乙方下达的定单进行组合,其组合成的散装酒应由乙方全部承担购买。质量及验收:产品质量以甲方所在地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到甲方仓库当面验货发货;或者每次发货前甲方需向乙方快寄该批货的小样。

3.大小样基本一致后乙方传真通知甲方发货;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该批货品之日起15日内,若酒水有内在质量不合格,可退货或换货。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各种档次散装酒经_____市质监局的质检报告及甲方的一切生产经营相关的合法证照。甲方应按乙方下达的数量、时间,及时包装调出,且积极配合乙方搞好产品的代发运工作。

5.途损3‰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3‰部分由甲方负责,或追究承运赔偿,其运费由乙方承担。付款办法:乙方向甲方下达定单时应支付该批散酒的50%货款;待散装酒运出甲方仓库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结清全款。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时间:_____年___月——____年___月。本协议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经签立双方必须严格履约执行,单方违约或单方停止,则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元正。本协议解决纠纷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辖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裁定。

四.酒水销售的合同是什么格式的?

1. 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及其特点合同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

2.这类合同条款对于非拟定条款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能订立合同。

3.格式条款往往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条款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条款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

4.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也视为格式条款。

5. 制定格式条款应遵循的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在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6.制订和使用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一)格式条款的明示制度。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

7.格式条款采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方式的,提供方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重要位置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明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加以标注。

8.(二)格式条款中禁止含有的有关内容1、格式条款不应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以下内容: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三是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或保修责任;四是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五是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9.2、格式条款不应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以下内容:一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明显超过合理数额;二是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10.3、格式条款不应含有排除对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是解释合同的权利;四是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五是依法应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11.重点打击的合同欺诈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重点查处以下几类合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一)虚构合同主体,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销售渠道、质量标准等。

13.(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四)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加盟费、设备费等费用。

14.(五)以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技术转让等为名,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他人订立合同。(六)当事人无实际履约能力,采取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七)在合同中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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