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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利税,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最低销售额或利税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最低销售额或利税的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没有最低销售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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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最低销售额或利税的规定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是否交税的问题

1.他们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所谓不重复交税是指你企业不重复交税,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了,这是税后利润,如果再分到企业头上,那不用交了。3.分到个人头上的话,那符合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股息,红利收入,税率20%。4.关键在于,不重复征税是相对同一个主题,你这一个企业,一个个人,在中国税法里,是两个纳税主体,当然不存在什么重复征税。。5.办法就是挂公司账上,先不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是否交税的问题

3,一个迷惑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共A占60股份B占

回答一: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借款后也算是公司债权人,可按上述顺序获得补偿回答二:可以拿回借款!

一个迷惑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共A占60股份B占

4,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额跟所得税不是直接挂钩的,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所得额调整乘以所得税率(一般都是25%),如果是平时预缴所得税--即每月或每季申报时(不是年终清算),一般就是利润总额*25%,即6万*25%=1.5万。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话,税率是20%。所得税有很多调整和优惠情况,不能一一说明。
问题很不明确,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来的,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等,根据所得税汇算相关规定调整利润额按比例缴交
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在您没有其他费用以及费用不存在纳税调增调减的情况下,您本月所承担的所得税为利润60000*25%=15000元。 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到次年初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话,在税收上还有优惠。如果有兴趣,可去关注下小型微利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获利为40的公司交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15%的优惠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需要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征收计算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3.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有限责任公司怎样缴税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应交的税费:  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应交的税费:  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附: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7,商标侵权案例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商标侵权是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来判决,最高赔偿数额为50万。但还是得结合实际。按你的情况,如果你之前那家店支付了加盟费的话,你可能要赔偿加盟费这个数额,也许可能多一点。
你如果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那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只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不能突出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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