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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区醇香酒厂为增值税一般,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0%+4000×0.5=4400(元)。
我也是坐沙发的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

消费税:20000*2*0.5+800*20%*10000=162万增值税:800*17%-60*13%-10*7%=127.5万
搜一下: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销售白酒20000公斤,收

成都市酒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生产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1496+2040=3536 10296/1.17*17%=1496 200*6*10*17%=2040 应缴纳的消费税=3200+14500+3600=21300 10296/1.17/(1-20%)*20%=2200 1000*2*0.5+2200=3200 (5*6000*(1+10%)+5*2000*0.5)/(1-20%)=47500 47500*20%+5*2000*0.5=14500 200*6*2*0.5+200*6*10*20%=3600
1)(3+0.2)÷(1-20%)×20%+0.5×4×2000÷10000=1.2万 2)12日,84×20%+0.5×140×2000=3.08万9÷1.16×20%=1.55万22日,140000÷1.16×20%+30000×0.5=39137.93元合计消费税为85437.93
1。产生进项税 3.98万元(26.91//1.17+1x7%=3.98万元) 2。产生进项税1.36万元 3。产生销项税10.2万元(70.2//1.17x17%=10.2) 4.产生进项税额转出2.72万元(1.36x2=2.72) 本月应纳增值税==10.2-3.98-1.36+2.72=7.58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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