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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销售奖励涉税风险,白酒会计涉及的税务问题

1,白酒会计涉及的税务问题

A给B生产加工消费品白酒 A要交消费税,增值税 消费税额=[(加工费+仓储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额=(加工费+仓储费+消费税额)*17% B收回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由A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商品成本, 交纳增值税=售价*17% 这个由于AB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法人,没有什么可避税的 如果A和B属于C集团的分公司的话,可以采用合并交纳所得税是可以合法避税的,增值税可以对开发票抵扣,但消费税用于直接出售是无法避税的

白酒会计涉及的税务问题

2,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风险有哪些

支付返利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税法规定是除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以外的,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在不超过5%的范围内的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 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即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这是针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中,发现有些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同时平销行为还造成了地区间的增值税收入非正常转移。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这样一个带有惩罚性的措施:支付返利方虽然已被计算过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但对接受返利方还要“进项转出”。说白了,还得就该增值部分重新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该文件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 均应冲减进项税。也就是说,即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销价高于购进价,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与购货有关的返还收入,也应当“进项转出”。同时,国税发[2004]136号文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风险有哪些

3,请教销售酒的税务问题

要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交6%,消费税交10%,城建税按地区: 1 市 区 7%2 县城、镇 5%3 不在市、县、城、镇 1%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的计提基数跟城建税一样,*3%其他还有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3万(含3万) 18%3~10万(含10万) 27%10万以上 33%
一、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专门适用于酒的税率是:销售酒还需缴纳消费税。(以下税率最近有所调整,纳税计算方法供你参考)1.粮食白酒(斤)0.5元(从量计征)25%(从价计征)2.薯类白酒(斤)0.5元(从量计征)15%(从价计征)3.黄酒(顿)240元4.啤酒:每吨出厂价3000元(含3000元)以上(顿)250元每吨出厂价3000元以下(顿)220元5.其它酒10%(从价计征)6.酒精 5%(从价计征)

请教销售酒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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