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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B是新历2009年11月2日15点51分出生的听大伙说起名要配合五行

胤祥(寓意: 拥有金钱与权力。) 瑞霖(寓意: 吉祥的甘露。) 明哲(寓意: 拥有聪明的智慧。) 天翊(有翱翔天际,大展宏图之意。) 凯瑞(寓意: 吉祥 幸福 安康 ) 健雄(寓意: 身体强健的男子汉。) 耀杰(寓意: 才能出众的英杰。) 潇然(寓意: 自然脱俗,潇洒大方。) 子涵(取自`子部京涵`寓意: 拥有光明的前途与博大的胸怀。) 宇彬(寓意: 博学文雅,超越过去。) 宇轩(有气质高贵,潇洒大气之意。) 智辉(寓意: 拥有辉煌的未来与智慧。) 如不满意,我这还有几个根据生辰八字起名的网站,你要不要?
公历: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15点农历:己丑年九月十六日申时春节:1月26日节前:戊子年节后:己丑年八字:己丑 甲戌 辛亥 丙申五行:土土 木土 金水 火金方位:中中 东中 西北 南西生肖:牛 缺火
英杰(英俊杰出)致远 (出自诸葛亮的《诫子书》:“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俊驰(出自成语:俊才星驰)雨泽 (恩惠像雨一样多)烨磊 (光明磊落)伟奇(伟大、神奇)晟睿(“晟”是光明、兴盛的意思,读shèng;“睿”是智慧的意思)文博(文采飞扬,博学多才)天佑(生来就有上天庇佑的孩子)文昊(昊的字意是:广大无边)修洁(修:形容身材修长高大,洁:整洁)黎昕 (黎:黎明 昕:明亮的样子 )远航(好男儿,就放他去远航吧)旭尧 (旭:旭日 尧:上古时期的贤明君主,后泛指圣人 )圣杰 (圣:崇高 杰:杰出 )俊楠 (俊:英俊 楠:坚固 )鸿涛 (鸿:旺盛,兴盛 )伟祺 (伟:伟大 祺 :吉祥 )荣轩 (轩:气度不凡 )越泽 (泽:广博的水源)浩宇 (胸怀犹如宇宙,浩瀚无穷)瑾瑜 (出自成语――握瑾怀瑜,比喻拥有美好的品德)皓轩 (意为:光明磊落,气宇轩昂)擎苍 (顶天立地,男儿本色)(出自宋代诗人苏轼的《江城子`密州出猎》“...左牵黄,右擎苍...”)擎宇(意思同上)志泽 (泽:广域的水源 )子轩 (轩:气度不凡 )睿渊 (睿智;学识渊博)弘文 (弘扬;文:文学家)哲瀚 (拥有广大的学问)雨泽 (恩惠)楷瑞 (楷:楷模;瑞:吉祥)建辉 (建造辉煌成就)天磊 (磊:众石累积 )绍辉( 绍:继承 辉:光辉 )泽洋 (广阔的海洋 )鑫磊 (鑫:财富 )鹏煊 (煊:光明,读xuān )博文 (文韬武略,博大精深 )昊强 (昊:苍天,苍穹 )越泽 (越过广阔的水源 )君浩 (君:君子 浩:浩大 )

6,舞魅天下第六季的mollee跟那个黑人跳过那几支舞

一角兽: 传说中的神兽名。麒麟类,为瑞祥之物,天下一统则至。 《文选·刘琨<进劝表>》:“一角之兽,连理之木,以为休徵者,盖有百数。”李善注:“《春秋感精符》曰:麟一角,明海内共一主也。王者不剐胎,不剖卵,则出于郊。” 人面鸮: 传说中怪鸟名。其形如鸮而人面,雉身犬尾,其现尾旱灾之兆。其说始见于秦。 《山海经·西山经》:“西南三百六十里,曰崦嵫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鸮而人面,雉身犬尾,其名自号,见则其邑大旱。” 人马: 传说中异鱼名,状似鱼而具人之手足耳目鼻。其说始见于晋。一作“马人”。 晋·崔豹《古今注·鱼虫》:“人马,有鳞甲,如大鲤鱼,但手足耳目鼻与人不邑耳。见人良久乃入水中。” 人蛇: 传说中异蛇名。状似蛇耳具人手足,食人,能直立行走。 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九十九引《蛇谱》:“人蛇,长七尺,色如墨。蛇头、蛇尾、蛇身,尾长尺许,而人手人足,长三尺。人立而行,出则群相聚,遇人辄嘻笑,笑而已即转噬。然行甚迟,闻其笑即速奔可脱。” 九耳犬: 传说中的猎犬。有九耳,其耳动则主人猎有所获。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神语·雷神》:“陈时,雷州人陈鉷无子,其业捕猎,家有九耳犬,身灵。凡将猎,卜诸犬耳,一耳动则猎一首,动多则三四耳,少则一二耳。一日出猎,而九耳俱动。鉷大喜,以为必多得兽矣,有荆棘一区,九耳犬围绕不去。异之,得一巨卵,径尺,携以归,雷雨暴作。卵开,乃一男子,其手有文,左曰雷,右曰州。” 九尾狐: 省称“九尾”,亦称“九尾禽”。传说中的异兽。居青丘之山,食人。其说始见于先秦,至汉传为瑞祥之兽,象征王者兴。又,天下太平则现,象征王者子孙繁息。 《南山经》:“(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耳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 《白虎通》:“德至鸟兽则九尾狐见。” 九尾蛇: 传说中异蛇名。形体巨大,有九尾。 清·袁枚《续子不语·九尾蛇》:“茅八者,少曾贩纸入江西。其地深山多纸厂,厂中人日将落即键户,戒勿他出,曰山中多异物,不特虎狼也,一夕月皎甚,茅不能寐,思一启户玩月,瑟缩再四,自恃武勇尚可任,乃启开而出。行不数十步,忽见群猴数十,奔泣而来,择一大树而上,茅亦上远窥。旋见一蛇,从林际出,身入栱柱,两目灼灼,体甲皆如鱼鳞而硬,腰以下生九尾,相曳而行,有声如铁甲。然至树下,乃植其尾,旋转作舞状。每尾有小窍,窍中出涎如弹射树上。猴有中者,者叫号堕地,腹裂而死。乃徐啖三猴,曳尾而去。茅惧,归,自是昏夜不敢出。” 九尾龟: 传说中的神龟。径尺余,有九尾。 明·陆粲《庚编·九尾龟》:“海宁百姓王屠与其子出行,遇渔父持巨龟,径可尺余,买归,击著柱下,将羹之,邻居有江右商人见之,告邸翁,欲以钱赎焉。商曰:‘此九尾龟,神物也。’皆验之,商因踏龟背,其尾两旁露出小尾各四。便持钱乞王,王不肯,遂烹作羹,父子共啖。是夕,大水自海中来,平地三尺,逮水退,翁往视王某,但见衣衾再床,父子皆不知去向。人咸云:为水府摄去杀却也。” 九婴: 传说中怪兽名。能喷水吐火,尧时出,作害人间,被羿射杀于北狄凶水之中。其说始见于汉。 《淮南子·本径训》高诱注:“九婴,水火之怪,为人害……北狄之地有凶水。” 三足乌: 1. 亦称“踆乌”、“阳乌”。神话传说中神鸟名。居于日中,有三足。其说始见于汉。《玄中记》:“蓬莱之东,岱舆之山,上有扶桑之树,树高万丈。树颠有天鸡,为巢于上。每夜至子时则天鸡鸣,而日中阳鸟应之;阳鸟鸣则天下之鸡皆鸣。” 2. 神话传说中驾驭日车的神鸟名。为日中三足乌之演化。《洞冥记》卷四:“(汉武帝)曰:‘朕所好甚者不老,其可得乎?’朔曰:‘东北有地日之草,西南有春生之草。’帝曰:‘何以知之?’朔曰:‘三足乌数下地食此草,羲和欲驭,以手掩鸟目,不听下也。食草能不老,他鸟兽食此草则美闷不能动矣。 ’” 3. 传说中西王母所使之神鸟。有三,即青鸟。《河图括地图》:“昆仑在若水中,非乘龙不能至。有三足神鸟,为西王母取食。” 4. 省称“三足”,亦称“三趾”。传说中祥瑞之鸟。国有道则现。其说始见于汉。《东观汉记·章帝纪》:“三足乌集沛国,白鹿、白兔、九尾狐见。” 三足鳖: 亦称“三足能(nai,音同“奈”)”。传说中的异鳖,三足。其说始见于先秦。又传人食之则体化而亡。 《庚巳集》:“太仓民家,得三足鳖,命妇烹,食毕入卧,少顷,形化为血水,止存发耳。邻人疑其妇谋害,讼之官。时知县黄廷宣鞠问不决,乃取三足鳖,令妇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狱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狱。” 三角兽: 传说中瑞祥之兽名。头生三角,王者法度修明则此物至。帝王仪卫有绘其像之旗。 《元史·舆服志二》:“三角兽旗,赤质,赤火焰脚,绘兽,其首类白泽,绿发,三角,青质,白腹,跋尾绿色。” 大风: 传说中一种凶恶得鸷鸟。尧时为害于民,被羿射杀于青丘之泽。因其大,振翼则起风,故又说为风伯。其说始见于汉。 山hui(右为“反犬”,左为“军”,音同“灰”): 亦称“hui子”。传说中怪兽名。状如犬而人面,见人则笑,其行如风。其现为大风灾之兆。其说始见于先秦。 《山海经·北山经》:“狱法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犬而人面,善投,见人则笑,其名山hui,其行如风,见则天下大风。” 山膏: 传说中怪兽名。其状如猪,好骂人。其说始见于先秦。 《山海经·山中经》:“苦山,有兽焉,名曰山膏,其状如逐,赤若丹火,善骂。” 王母使者: 省称“王母”。传说中鸟名。为西王母所使,在齐郡函山守护药函。其说始见于唐。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羽篇》:“王母使者。齐郡函山有鸟,足青,嘴赤黄,素翼,绛颡,名王母使者。昔汉武登此山,得玉函,长五寸。帝下山,玉函忽化为白鸟飞去。世传山上有王母药函,常令鸟守之。” 王馀鱼: 亦称“吴馀脍”、“吴王脍馀”、“脍残”。传说中鱼名。其形如常鱼身之一面。相传越王勾践(或云吴王阖闾,又传吴王孙樌)脍鱼未尽,弃其残半于水中,遂为此鱼。 《异闻记》:“东城池有王馀鱼,池决,鱼不得去,将死。或以镜照之,鱼看影,谓其有双,于是比目而去。” 天狗: 传说中神兽名。可禁凶害。其说始见于秦。 《山海经·西山经》:“阴山……有兽焉。其状如狸而白首,名曰天狗,其音如榴榴,可以禁凶。” 天狐: 传说中有通天之术的仙狐。 《玄中记·说狐》:“狐,五十岁,能变化谓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 天鹿: 一说“天禄”。传说中奇异之兽名。其形似鹿而一角。为祥瑞之物。汉代有石雕像。 《宋书·符瑞志下》:“天鹿者,纯灵之兽也。无色光耀洞明,王者德备则至。” 天鸡: 传说中的神鸡。居东南桃都山大桃树上,又传居东海岱舆山扶桑树上,率天下之鸡报晓。汉代陶器已有其像。 南朝梁·任昉《述异记》卷下:“东南有桃都山,上有大树……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则鸣,天下鸡皆随之鸣。” 夫诸: 传说中异兽名。状如白鹿而有四角。其现为水灾之兆。其说始见于先秦。 《山海经·中山经》:“敖岸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白鹿而四角,名曰夫诸,见则其邑大水。” 元仙: 传说中异兽名。形似鹿而五、六头。 明·邝露《赤雅》卷下:“荼首,出羁縻州,似鹿而两头,食香草。其行如飞……亦有五、六头者,是名元仙,敬之终吉,射之悔亡。”

7,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具体讲什么

王国维先生经典论著,论述了殷周相关制度变革。 《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 ,大庭氏之库在鲁 ,黄帝邑于涿鹿之阿 ,少皞 与颛顼 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 ,舜都蒲坂 ,禹都安邑 ,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 ,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 ,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 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 ,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 ,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近保定南乡出句兵三,皆有铭: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又孟子谓:“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吕氏春秋?当务篇》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大子,大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史记?殷本纪》则云:“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此三说虽不同,似商末已有立嫡之制。然三说已自互异,恐即以周代之制拟之,未敢信为事实也)。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即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已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特如传弟即尽之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故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 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 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适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 是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藉 曰有之,不过合一族之人奉其族之贵且贤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周初宗法虽不可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则《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郑康成于《丧服小记》注曰:“别子,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者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又于《大传》注曰:“公子不得宗君。”是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实当统无数之大宗,然以尊故,无宗名。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为别子,而其子乃为继别之大宗。言礼者嫌别子之世近于无宗也,故《大传》说之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注》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此传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又若无适昆弟,则使庶昆弟一人为之宗,而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传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大传》此说,颇与《小记》及其自说违异。盖宗必有所继,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继别若继高祖以下故也,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继先君,又何所据以为众兄弟之宗乎?或云: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若然,则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与先公之子若孙间,仍无合之之道。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是非先王教人亲亲之意也。故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将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故《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诗?小雅》之《常棣序》曰:“燕兄弟也。”其诗曰:“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大雅》之《行苇序》曰:“周家能内睦九族也。”其诗曰:“戚戚兄弟,莫通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是即《周礼?大宗伯》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也。《文王世子》曰:“公与族人燕则以齿。”又曰:“公与族人燕,则异姓为宾。”是诸侯之收族也。夫收族者,大宗之事也。又在《小雅》之《楚茨》曰:“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此言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尚书大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是祭毕而燕族人者,亦大宗之事也。是故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笃公刘》之诗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板》之诗曰:“大宗维翰。”《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维城。”《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是礼家之大宗限于大夫以下者,诗人直以称天子诸侯。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是以丧服有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同。适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于宗子之家;子弟犹归器,祭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敢私祭,是故大夫以下,君统之外复戴宗统,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 其次则为丧服之制。丧服之大纲四:曰“亲亲”,曰“尊尊”,曰“长长”,曰“男女有别”。无嫡庶,则有亲而无尊,有恩而无义,而丧服之统紊矣。故殷以前之服制,就令成一统系,其不能如周礼服之完密,则可断也。丧服中之自嫡庶之制出者:如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母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中殇,无服。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小功。适妇,大功;庶妇,小功。适孙,期;庶孙,小功。大夫为嫡孙为士者,期;庶孙,小功。出妻之子为母,期。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大夫之适子为妻,期;庶子为妻,小功。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期;为庶昆弟,大功;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昆弟之长殇,小功。为适昆弟之下殇,小功;为庶昆弟之下殇,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期;为众昆弟,大功。凡此皆出于嫡庶之制。无嫡庶之世,其不适用此制明矣。又无嫡庶则无宗法,故为宗子与宗子之母妻之服无所施。无嫡庶,无宗法,则无为人后者,故为人后者为其所后及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亦无所用。故《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者,乃出于嫡庶之制即行以后,自殷以前,决不能有此制度也。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亦由嫡庶之制生者也。商人诸帝,以弟继兄者,但后其父而不后其兄,故称其所继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为之子,斯亦不得云为之后矣。又商之诸帝,有专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卜辞》有一条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殷虚书契后编》卷上第五页,及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继考》)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是大庚但后其父大甲,而不为其兄沃丁后也。中丁、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后其父中丁,而不为其兄外壬、河亶甲后也。又一条曰:“囗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并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于祖甲前不数祖庚,康祖丁前不数廪辛,是亦祖甲本不后其兄祖庚,庚丁不后其兄廪辛,故后世之帝,于合祭之一种中乃废其祀(其特祭仍不废)。是商无为后者为之子之制也。周则兄弟之相继者,非为其父后而实为所继之兄弟后。以春秋时之制言之,《春秋经》文二年书“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公羊传》曰:“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夫僖本闵兄,而《传》乃为闵为祖,僖为祢,是僖公以兄为弟闵公后,即为闵公子也。又《经》于成十五年书“三月乙己,仲婴齐卒。”《传》曰:“仲婴齐者,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之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夫婴齐为归父弟,以为归父后,故祖其父仲遂而以其字为氏,是春秋时为人后者无不即为其子。此事于周初虽无可考,然由嫡庶之制推之,固当如是也。 又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故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矧在后世,惟商末之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为二国名,然比干亦王子而无封,则微、箕之为国名,亦未可避定也。是以殷之亡,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无一子姓之国。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应如是也。周人即立嫡长,则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视其贵贱贤否,畴以国邑。开国之初,建兄弟之国十五,姬姓之国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 ,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故殷之诸侯皆异姓,而周则同姓异姓各半 ,此与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关系,而天子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 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 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 嫡庶者,尊尊之统也,由是而有宗法,有服术,其效及于政治者,则为天位之前定,同姓诸侯之封建,天子之尊严。然周之制度,亦有用亲亲之统者,则祭法是已。商人祭法,见于《卜辞》所纪者,至为繁复。自帝喾以下,至于先公先王先妣,皆有专祭;祭各以其名之日,无亲疏远迩之殊也。先公先王之昆弟,在位者与不在位者祀典略同,无尊卑之差也。其合祭也,则或是上甲至于大甲九世,或自上甲至于武乙二十世,或自大丁至于祖丁八世,或自大庚至于中丁三世,或自帝甲至于祖丁二世,或自小乙至于武乙五世,或自武丁至于武乙四世,又数言自上甲至于多后衣。此于卜辞屡见,必非周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大祭,是无毁庙之制也。虽《吕览》引《商书》言“五世之庙,可以观怪”,而卜辞所纪事实,乃全不与之合,是殷人祭其先无定制也 。周人祭法,《诗》、《书》、《礼经》皆无明文。据礼家言,乃有七庙、四庙之说。此虽不可视为宗周旧制,然礼家所言庙制,必已萌芽于周初,固无可疑也。古人言周制尚文者,盖兼综数义而不专主一义之谓。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之义,其祭法又无远迩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此其所以为文也。说庙制者,有七庙、四庙以殊,然其实不异。《王制》、《礼器》、《祭法》、《春秋谷梁传》皆言天子七庙、诸侯五;《曾子问》言“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荀子?礼论》篇亦言“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惟《丧服小记》独言“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郑注:“高祖以下也,与始祖而五也。”如郑说,是四庙实五庙也。《汉书?韦玄成传》:“玄成等奏:《祭义》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朝四而七。”《公羊宣六年传》何注云:“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周家祖有功,宗有德,立后稷、文、武庙,至于子孙,自高祖以下而七庙。”《王制》郑注亦云:“七者,太祖及文、武之祧,与亲庙四。”则周之七庙,仍不外四庙之制。刘歆独引《王制》说之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七者其正法,不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是谓七庙之中,不数文、武,则有亲庙六。以礼意言之,刘说非也。盖礼有尊之统,有亲之统。以尊之统言之,祖愈远而愈尊,则如殷人之制,遍祀先公先王可也。庙之有制也,出于亲之统;由亲之统言之,则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亲,上不过高祖,下不过玄孙,故宗法服术皆以五为节。丧服有曾祖父母服而无高祖父母服,曾祖父母之服不过齐衰三月。若夫玄孙之生,殆未有及见高祖父母之死者;就令有之,其服亦不过袒免而止,此亲亲之界也。过是,则亲属竭矣,故遂无服。服之所不及,祭亦不敢及。此礼服家所以有天子四庙之说也。刘歆又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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