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广告片拍摄成本预算是多少
1-3万的,3-7万,7-15万的,甚至更高,看你们的预算了,你们之前做过吗?
为什么一定要北京和天津的呢,不是应该看作品么,有实力的广告公司都是天南海北的接片子,不会有地域限制的
2,新所得税税法条件下烟酒行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3,今天10月份考初级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原规定15小规模纳税
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一般是15%,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统一规定为3%,不再区分工业还是商业了
考试的时候增值税税率一般会给出来的
4,广宣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税法制定出来后,会打很多补丁的,你别急,有没有看到其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说不定经过利益集团的游说,什么时候某些行业又可以特殊了。
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5%据实列支,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白酒、烟草行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
特殊行业广告费扣除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没有什么变化
6,广告费税前扣多少 1白酒 2卷烟 3服装 4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条件 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企业的扣税问题,该文件明确,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 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但文件规定不含酒类饮料制造企业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果啤就属于这类情况。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执行期间 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该文件发布日期和执行起始日不同,要求从2008年1月1日执行,而文件的发布已过汇算清缴期,纳税人无法在汇算清缴时执行,只能在汇算清缴期过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2008年度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因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而涉及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患;如果纳税人因此而涉及补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四、广告宣传费与赞助支出须严格区分 广告费与赞助支出扣除政策不同,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进一步明确,根据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即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3+8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第3至7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第8至12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13至16行:填报“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
7,广告费的列支
广告费的列支是不分行业的,税法统一规定的是,广告费的扣除限额是销售营业收入的15%之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扣除,如果你本年的广告费超过了收入的15%,那么超过的部分可以下年接着扣,直到扣完为止 注意:广告费的计提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而不是全部收入,这里面说的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还有营业外的收入,中奖收入,这些都不是日常经营活动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计提基础,税法在这里规定的很严格,你要按规定去做,不然以后也会很麻烦
被推荐的答案是以前的规定,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广告收费标准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广告费一般是指广告活动所支出的总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直接费用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基本构成:1、广告调查费用;2、广告设计制作费;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p>这里是全国的中国之声的收费标准。</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cnr.cn%2fchinaadvertising%2fggjg%2f" target="_blank">http://www.cnr.cn/chinaadvertising/ggjg/</a></p> <p> </p> <p>如下这个图是我们广东的汕头的收费标准。应该都不会差多少啦</p> <p><img src="https://pic.wenwen.soso.com/p/20190405/20190405003730-1366147887_jpeg_500_500_44196.jpg"></p>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有特殊规定
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企业: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发生额的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实际发生数﹣孰低数。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对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扣除额,做纳税调减处理。(本年度发生额加上调减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我想知道广告费扣除标准的最新规定
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企业: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3)25%限额扣除(2005年起) 仅对制药企业(4)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5)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 回答者:ppeeu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5-4 11:06(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3)25%限额扣除(2005年起) 仅对制药企业 (4)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5)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