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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华皖酒业懂事长,华皖酒业倒闭原因

1,华皖酒业倒闭原因

华皖酒业倒闭是资金出现问题。华皖酒业这家企业,是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产品被指定为接待用酒,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资金出现问题,造成新厂区工程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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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皖酒业怎么样

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1日。“9·11”并非刻意做作而纯属巧合,注定华皖酒业横空出世必将震撼全世界。华皖酒业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50亩,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总资产5000万元。现有员工5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人,大专以上文化120余人。本公司已经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年产白酒数千吨,并在四川泸州建立了自己的五粮香型酿酒基地,基地四面环山,空气湿润,拥有绝佳的酿酒微生物环境,保证了“华皖”酒的卓越品质,并始终稳定如一。 公司自2008年起实施品牌战略,组建了一支具有超强战斗力的营销团队,决心将“华皖”打造成全国性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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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刑事起诉状

   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住 ,电话:   被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住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认识,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年××月××日在××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下女孩×××。   2013年7月被告因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家庭破碎,原告伤心欲绝,自此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无法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无法体会到夫妻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现夫妻之间更没有任何感情,原告更是一人孤苦伶仃,无人照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 1   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原告认为,被告被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导致双方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无人照顾,现在夫妻双方没有任何交流,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原告工作稳定,家庭条件尚可,女儿××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    刑事起诉状【范文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诉[2008]108号   被告人:张平,男,1975年12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无锡市安镇团结五金弹簧厂。   本案由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平涉嫌盗窃罪、票据诈骗罪,于2008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12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林卫亚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王阳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6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平至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胶南村陆更巷44号林卫亚家,采用翻围墙、撬门锁等手段,窃得现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0元及银行承兑汇票2张(其中1张票号为02257643,出票人为湘潭市奇胜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是湘潭市商业银行,出票金额为5万元,收款人为株洲市锦宏摩托车经营部,出票日期为2008年3月18日,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9月18日;另1张票号为02214212,出票人为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付款行是徽商银行六安分行清算中心,出票金额为5万元,收款人为江阴市汇南彩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08年1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7月9日)。后被告人张平以票号为02257643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杨伟兑换现金4万元,以票号为02214212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王惠刚偿付结欠的.货款3万余元并兑换现金1.7万元。   被告人张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票据诈骗罪,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平在审查过程中无异议,事实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平的供述,证明其进入林卫亚家中盗窃及经过。   2.失主林卫亚的报案和陈述笔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摄影照片、案发经过说明。   4.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徽商银行六安分行记账凭证、票据挂失申请书、湘潭市商业银行退票理由书、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及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5.证人杨伟、王惠刚等人的证言。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平隐瞒真相,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使用其所窃得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财物达8.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上述两罪应予并罚;被告人张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08年12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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