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白酒生产药酒增值税消费税如何征收
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按实际进项税抵扣进项税后交纳。
2,对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怎样征税
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3,外购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酒精交消费税吗
外购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需要交消费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不得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4,酒厂外购的酒精用于生产白酒交不交消费税
购买方不用交,销售方缴纳。并且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当期应缴消费税额。
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税收负担,避免应税消费品重复征收消费税。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此项政策出台的原因是当时大量白酒生产企业采用外购基酒勾兑生产白酒,并进而扣除了购进基酒已交的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这不利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白酒行业的做大做强,且勾兑酒不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于是出台了此项政策取消了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鼓励自酿白酒、高档白酒的生产,打击勾兑酒、伪劣酒等。当时一起出台的还有白酒从量税率的规定,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当然,现在实际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说了。
5,生产加工企业贴牌酒如何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提供酒液委托方提供
消费税规定: 1。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黄酒和啤酒之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行为。瓶子的主要材料并非由贵公司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增值税: 如果要求经销商提供瓶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据此抵扣17%的进项税 另外要注意 销售白酒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税基也要包括包装物的价格 规定同消费税补充回答:需要注意白酒的贴牌问题,如果经销商提供包装瓶后,企业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包装瓶上,那么该包装瓶需计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贴的不是自己企业的牌子,企业只是负责将酒灌入瓶中,那么企业实际只是在卖酒,包装瓶不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额
6,贴牌酒如何缴纳增值税
先算消费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成本+利润+消费税的基础上算增值税
买酒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纯消费的招待用酒,不能抵扣进项税。买的东西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是要转出的,直接进入成本就行了。 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而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以下几点: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通过开增税发票缴纳的,是一般纳税人交的。-财税专家团
消费税规定: 1。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黄酒和啤酒之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行为。瓶子的主要材料并非由贵公司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增值税: 如果要求经销商提供瓶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据此抵扣17%的进项税 另外要注意 销售白酒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税基也要包括包装物的价格 规定同消费税补充回答:需要注意白酒的贴牌问题,如果经销商提供包装瓶后,企业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包装瓶上,那么该包装瓶需计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贴的不是自己企业的牌子,企业只是负责将酒灌入瓶中,那么企业实际只是在卖酒,包装瓶不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7,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能否抵扣缴纳的消费税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参考资源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近期,我公司从外地白酒生产企业采购白酒(已缴纳了消费税),以此为原料生产高档优质白酒。但税务部门认为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不能抵扣缴纳的消费税,是这样吗?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
应该能吧,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