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行业有没有特殊工种
有特殊工种白酒企业运输有行车、叉车、设备维修有电器设备(变频技术)、酿酒技术、品酒技能等等。
有的
2,用工形式分为哪三种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3,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类是由国有企业、劳动部门或社区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将下岗失业人员有组织地派往这些企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与劳动者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与派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另一类是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的临时工、劳务工、季节工等,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是有组织地受雇和进入企业,而是以独自和分散的方式受雇于企业,企业与受雇者直接达成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这要看从哪个角度来讲了,如果从劳动合同的角度讲,可以分为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未完成特定工作的员工,当然,也可能有临时工也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请资深人员说明现行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几种
从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来讲,我们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首先我们按照企业是否自主招聘这个角度入手,企业的用工可分为企业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而同时从企业自主招聘这方面进行细化,我们又可以是否签订需要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非全日制工和全日制工。在全日制用工方面,我们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时制度进行划分。如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我们在用工方面可分为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而从工时制度方面,我们又可以分为标准工时用工、综合工时用工和不定时工时用工。然后将这三种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与以工时制度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进行结合,那样在企业自主招聘方面,我国企业就有9种用工方式,再加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我国企业总体上来说有11种合法的用工方式。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还有人才租赁的形式根据租赁人员的来源分为转移租赁和新增租赁,转移租赁即为把单位现有的人员转给人才公司再租赁使用;新增租赁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另外招聘人员。
5,用人用工形式都有什么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没有社会保险。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每次看到这两个词,我就心里不舒适。新劳动合同法里写着: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里写着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单位为用工单位。但是,在很多地方,我看大家总是说接受单位为用人单位,但用工单位似乎没有人用。我们应该把这些专业术语搞搞清楚,不要被别人搞混淆了。
6,单位的用人形式有哪几种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
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认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适用法律:《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一是劳动用工,即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务用工,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劳动者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三是校企合作,即企业与学校针对在校生安排顶岗实习,由企业参照正式员工标准向实习生支付实习报酬。
7,我国法律允许的酒店用工形式有哪些
酒店筹备期用工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大酒店 职 工(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筹备工作,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及领导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受聘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乙方试用期可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及表现酌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的缩短及延长以综合办下文为准。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因甲方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条件为: . 三、工作任务 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 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货币工资,人民币为 元/月(税后薪金)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为 元/月,甲方可按酒店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当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效益等有突出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 五、试用其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六、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合格者按酒店岗位需要,并按酒店《员工守则》有关条款办理聘用入职手续,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不超过——月)或辞退。 七、本酒店的《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条款,乙方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修订,解释权属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受聘内应按《员工手册》中的劳动纪律,员工行为规范,奖罚制度,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要求,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为酒店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共创企业辉煌伟绩。如严重违反,按有关条例处罚。 九、违约: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不遵守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如乙方自动离岗,除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外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以本人月基本工资数额为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也可通过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依法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有三种:1、全日制:最常见,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是稳定持久的用工方式。2、非全日制: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3、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方式,适合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
搜一下:我国法律允许的酒店用工形式有哪些
酒店筹备期用工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大酒店 职 工(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筹备工作,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及领导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受聘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乙方试用期可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及表现酌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的缩短及延长以综合办下文为准。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因甲方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条件为: . 三、工作任务 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 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货币工资,人民币为 元/月(税后薪金)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为 元/月,甲方可按酒店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