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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想销售一种白酒当地没有代理商自己从外地运回来销售可以吗
- 2,白酒瓶盖没有生产日期箱内有生产日期工商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 3,五件白酒手续齐全没有当地备案会受到什么处罚
- 4,最简单明了的白酒串货处罚意见
- 5,销售的白酒进货是有合格报告但有关部门抽检说不合格根据食品
- 6,我店里有5件涉嫌侵权的白酒被工商收走如果我提供上级供货商的供
- 7,不开酒类随附单应该罚多少
1,本人想销售一种白酒当地没有代理商自己从外地运回来销售可以吗
如果白酒没有区域代理商,你可以从外地运回来销售,没有人查处你,但是这种方式没有前景,不划算。假如你在区域卖的火了,有别的商家买了代理权,你就不合法,禁止窜货。你最好的做法是,联系厂家,签约销售,争取厂促,区域垄断。
这样多麻烦啊,你找厂家直接做代理啊,你也省运费厂家还可以给你更好的服务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白酒瓶盖没有生产日期箱内有生产日期工商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预包装通则和饮料酒标签标准规定,生产日期必须标示在醒目位置,不可与成品实物分离,箱内的那是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应打印或喷印在瓶体上或商标上。工商部门查到标示不合格现象,会通知生产厂家标示不规范,或者产品被封存,或者协商下架,或者返回生产厂家,这要与工商部门沟通的,疏通不好会被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3,五件白酒手续齐全没有当地备案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额
4,最简单明了的白酒串货处罚意见
赶酒会收集一些白酒串货处罚意见供参考,不过还是看厂商那边的政策,您可以咨询询问: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 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 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 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 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 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5,销售的白酒进货是有合格报告但有关部门抽检说不合格根据食品
1、在法律适用方面, 有三个基本原则“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安全法》是同等的法律,均由全国人大立法。 很明显,白酒属于食品,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适用《食品安全法》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说到,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2、对于处罚对象方面,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是有责任的, 但是针对你这次抽检, 被抽检对象是你, 所以被处罚对象当然也是你。 而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工商部门负责对所谓的流通领域进行监管,也就是对零售商、批发商等经营者进行监管。 但是生产厂家属于生产领域,工商部门没有权限处罚。 生产领域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
什么杂质了,要是不严重的话就与当地的经销商协商处理了,我估计也不是很大的质量问题,估计是感官质量问题,小事情哈!小事化无ok
6,我店里有5件涉嫌侵权的白酒被工商收走如果我提供上级供货商的供
如果厂家的生产手续确实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凭此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处罚。如果此手续为非合法的,你可以凭此和工商的处罚决定,向供货商或厂家追索相关损失。建议你不要自己去与工商管理部门交涉,直接把问题交给厂家,让他们去处理,毕竟问题商品是他们生产的,他们是最源头。
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了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的方式及条件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以代销形式销售。2、 乙方需免费提供产品陈列处陈列甲方商品。3、 甲乙双方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二、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需保证产品质量。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经乙方验收确认后,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并按进价赔偿甲方。3、乙方应积极宣传、推销甲方产品,根据市场需求须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报价销售,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提降价销售。 三、结算方式口、现金结算 口、帐期 天结算 口、实销实结四、合同协议终止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合作,乙方清点余货退给甲方并结清余款。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六、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七、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以变更的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不开酒类随附单应该罚多少
白酒 黄酒 红酒 洋酒都要随附单, 基本上除了饮料类都需要酒类随附单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所以你从上级经销商那里进来的酒就应该有这《随附单》.该酒进入你们山西市场厂商就应该去办理. 至于酒类许可证,参照下面文件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市场,加强对酒类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均须按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是指专门从事酒类批发业务、连锁集团公司、酒类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中心)等单位。 二、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不同地区从事酒类批发业务须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1、省辖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级市:注册资金50元万以上,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县城: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4、乡镇及集贸市场: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5、注册资金须市、县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 6、营业和仓储场所须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1、熟悉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 2、熟悉酒类商品的保管、储存常识; 3、熟悉酒类感官、理化、卫生三大指标的各种标准; 4、熟悉酒类商品标签标准和名优标志、特定标志的使用规定; 5、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6、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7、经酒类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从事酒类批发须设有总帐、明细帐、商品帐、采购帐、保管帐等,帐目和报表能如实反映经营状况,采购帐应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2、须设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台帐,详细记录所购销的每一批次酒类商品的来源、去向、数量、随附单号码、金额等,并保留底联备查。 (四)有合格的、功能齐全的符合网络办公要求的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在内的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核发放程序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领取、填报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填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酒类管理部门。 (三)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自收到县(市、区)的审查意见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县、市如因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各市发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及详细信息,于每季未按时上报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酒类批发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三年换发一次。经营者逾期不年检、换证者,由当地酒管部门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批发资格,及时通知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 五、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和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由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六、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同时,晋贸法字〔1999〕第165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停止执行。
白酒 黄酒 红酒 洋酒都要随附单, 基本上除了饮料类都需要酒类随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