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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开个白酒代理经销店 我要怎么样能少交税
店名称用用酒行就行!
2,如何减少企业得税
可以将收入分成个种方面的收入上,不超过税收指标就可以了
或者将工资进企业成本,成本越大净利润就少了
就能减少企业所得税了
合理范围内的广告费,收入的15%允许税前扣除,超过的允许以后年度扣除;按照实际支付的招待费与收入的比例进行列支,收入0.5%与实际发生的60%取最低者税前扣除;高科研的成本支出150%的税前扣除;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薪支出等。主要是做税收筹划。
3,如何降低企业所得税
逃避所得税的方法的和暗的两个方面,明的就是高计成本,加大支出。象采用一些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尽可能多的列支一些项目的支出,比如广告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工资等等,但这些项目一般税务都控制支出比例。 暗的,也是违法的,但也是最安全可靠的,就是在进货环节上,虚列支出,很多假的增值税发票案就是这么回事,当然,一个企业的经营或生产,需要的原材料或进货是很多,不全都是增值税发票,还有很多普通的发票,还是有机可乘的。这样,也不用这个那个方法了,直接就把成本加大了。 暗的还有就是隐瞒收入,因为收入有一部分是现金收款的,不用开发票,这些收入,就可以隐瞒下来,不计入当期的营业收入,最后所得自然就少了! 当然,这些都是违法的,不要这样做。
4,企业如何少交所得税
你好!要想少交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无疑两个方面,一是税率,二是应纳税所得额,要想少交,也只有两个办法,一是降低税率;二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一般的话税率是没有办法调低的,除非是国家有优惠政策的行业或者产业,会有优惠汇率。那一般的企业只有减少应按水所得额了,说的简单一点就是减少收入和收益,增加成本和费用。但是税法对这块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有时候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东西,到了税法这里都不一定管用,比如收入的确认,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假如企业有一批商品发出了,未开具发票,那么按照准则的话可以不确认收入,但是按照税法,那就应该确认收入,而且严厉点的话,还要罚款,应为你发出商品为什么没有开具发票。所以企业在处理这些时有很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和税务局搞好关系,这很重要,另外企业在对某些事项进行会计确认时,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的增大成本和费用,比如购买的资产计提折旧时就可以采用加速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对应收账款进行啊账龄分析,确认坏账准备等等。只要不严重违反会计准个和税法规定即可。但有个前提,和税务局关系一定要好。
费用也不是乱做的,各种费用都有固定的扣除标准月营业额1-3万,取个平均值,年收入估计在20多万现在的工资都是根据实际扣除,2个人,做个几万不得了了另外就是成本和费用,成本就是你的进货的钱,都有票有货的,不容易做剩下就是费用了费用看你怎么做了,看离亏损还差多少,然后找相应金额的票,根据票来做账目。要注意,最后一个月千万不要做太多,太容易引起危险了,最好分摊到每个月里。怎么分摊自己分摊业务招待费不要做太多,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百分之60,以及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之下。差不多了,应该可以亏损了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怎么降低所得税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关于企业所得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可以使用的办法也不同。他和企业的规模,行业,领导的作分,职工人数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具体的可以从收入,成本,时间,空间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或者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节收入,或者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节成本,或者是利用时间差和空间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是非常烦杂和细致的,除了国家的,还有地方的。只要你把相关的规定掌握的非常熟悉,时间一长自然就会了解一些方法了。当然,我这里讲的应该是合理避税的范畴,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又不在这个范围。熟读百遍,其意自现,不是没有道理的!
合理用足所得税税前允许抵扣项目,如招待费是按销售收入的比例允许税前抵扣,广告费··· 选择合理的成本结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