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往新加坡的国际航班携带食品需要托运么急
生冻的东西是不能带上,其他都可以,是否托运需要看你随身货物的重量.
国际航班可以托运两件行李,但是对行李的重量和体积有规定。不能超出额定的重量、体积,不能夹带危险违禁品。规定,托运的行李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头等舱为30千克,经济舱为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经济舱票价的1.5%加收费用。托运的行李应包装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外包装物,行李上要写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机场安检部门提醒旅客,托运的行李中严禁夹带危险、违禁物品,酒类限带两瓶,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件、证券、货币、汇票、贵重、易碎和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托运行李时须注意的问题1、行李件数要尽量少;一般以2件为好,最多不超过3件,且尽量不超重或少量超重;2、包装要牢固,且必须上锁,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托运在行李内。3、在行李的上下两面贴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到达目的地等(最好用中英文两种文字);4、无论中途换乘几次飞机,应争取一次将行李托运到目的地,不要托运到中转换飞机的机场,以避免沿途再办理行李中转手续,达到人与行李同机到达的目的;5、交运行李时要认真填写人名标签,并认真填好姓名,住址,起点和终点等内容,然后贴在行李上,办妥托运手续后,要认真检查行李牌并妥善保存(每件行李一张行李牌);6、如果付超重费后,要妥善保存收据;7,到达目的地后,到行李提取处提取行李时,要认真核对是否自己的行李并拿好自己的行李和行李牌出机场。
2,去意大利在飞机上能带多少斤行李有的行李能带吗
你是说手提行李还是托运啊?手提是7公斤还是8公斤来着 (电脑包不算),托运要看什么航空公司吧,国航直飞好像是20还是23公斤的,芬兰奥地利瑞士什么的航空公司(但是要转机)是2个23公斤的。
国内航班: 航空公司对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所携带的托运的行李有严格规定,不能超出额定的重量、体积,不能夹带危险违禁品。 按规定,托运的行李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头等舱为30千克,经济舱为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经济舱票价的1.5%加收费用。 托运的行李应包装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外包装物,行李上要写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机场安检部门提醒旅客,托运的行李中严禁夹带危险、违禁物品,酒类限带两瓶,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件、证券、货币、汇票、贵重、易碎和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托运行李时须注意的问题 1、行李件数要尽量少;一般以2件为好,最多不超过3件,且尽量不超重或少量超重; 2、包装要牢固,且必须上锁; 3、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托运在行李内; 4、在行李的上下两面贴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到达目的地等(最好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无论中途换乘几次飞机,应争取一次将行李托运到目的地,不要托运到中转换飞机的机场,以避免沿途再办理行李中转手续,达到人与行李同机到达的目的; 6、交运行李时要认真填写人名标签,并认真填好姓名,住址,起点和终点等内容,然后贴在行李上; 7、办妥托运手续后,要认真检查行李牌并妥善保存(每件行李一张行李牌); 8、如果付超重费后,要妥善保存收据; 9、到达目的地后,到行李提取处提取行李时,要认真核对是否自己的行李并拿好自己的行李和行李牌出机场。
3,大连到郑州飞机票托运13公斤物品需要多少钱
不收费,行李托运超过20公斤才开始计费。行李越重费是按机票价格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比如你经济舱托运了30kg的行李,超过的10kg是要付费的。航班经济舱的票价1000元的话,这10公斤的价格就是150块。
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小件物品,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总重量五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不能自行带入飞机客舱内。 免费行李额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行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武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不得携带小动物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秩序和容易损坏飞机、污染环境的物品。 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机密文件、保密资料、技术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易碎物品、流质物品、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手表、照相机等)。 国内航班: 航空公司对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所携带的托运的行李有严格规定,不能超出额定的重量、体积,不能夹带危险违禁品。 按规定,托运的行李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头等舱为30千克,经济舱为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经济舱票价的1.5%加收费用。 托运的行李应包装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外包装物,行李上要写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机场安检部门提醒旅客,托运的行李中严禁夹带危险、违禁物品,酒类限带两瓶,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件、证券、货币、汇票、贵重、易碎和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托运行李时须注意的问题 1、行李件数要尽量少;一般以2件为好,最多不超过3件,且尽量不超重或少量超重; 2、包装要牢固,且必须上锁; 3、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托运在行李内; 4、在行李的上下两面贴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到达目的地等(最好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无论中途换乘几次飞机,应争取一次将行李托运到目的地,不要托运到中转换飞机的机场,以避免沿途再办理行李中转手续,达到人与行李同机到达的目的; 6、交运行李时要认真填写人名标签,并认真填好姓名,住址,起点和终点等内容,然后贴在行李上; 7、办妥托运手续后,要认真检查行李牌并妥善保存(每件行李一张行李牌); 8、如果付超重费后,要妥善保存收据; 9、到达目的地后,到行李提取处提取行李时,要认真核对是否自己的行李并拿好自己的行李和行李牌出机场。
4,飞机能托运酒水吗
可以。包装好,别被摔烂了就行
一般注意事项 1.旅客购买好或拿到预定的机票,请注意查看以下航次、班机号、日期是否对,如 有问题应立即去售票处据情解决。 2.旅客按机票上指定的日期、班次去售票处乘航空公司交通车,买车票上车或凭机 票(一般费用已算入机票内)上车去机场,也可自己乘车前往。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 机场,以便有足够时间办理乘坐飞机前的各种手续(如检查证件、安全检查等)免得时 间仓促造成漏机或误机。 3.乘飞机时尽量轻装,手提物品尽量要少,能托运的物品,随机或分离托运。一般 航空公司规定手提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还可携带雨伞、大衣、手杖、相机、半导体、途 中看的书报等。随机托运行李一般头等舱30公斤、二等舱20公斤以内免费,超过部分付 超重费。 4.等机前,机票应交航空公司检验。随机托运的行李要过磅,并将重量添到机票上 ,航空公司撕下由其乘运段的一联后,将机票与行李卡、登记卡一并交还乘客。乘客凭 登记卡上下机,凭行李卡到目的地机场领取行李。直接托运的行李,在换班机时,应关 照一下,行李是否转道换乘的班机上。特别是乘巴航过境卡拉奇者,随机托运的行李必 须挂牌至终点站。列如去开罗,应写起点北京,中转卡拉奇,终点开罗。抵达卡拉奇时 ,可去行李舱查看。终点站为卡拉奇,行李牌挂至卡拉奇,但在抵达时必须做好海关检 查准备,如带好钥匙等,以免行李被扣。 5.上下飞机时要向站在机舱口的航空小姐简单打招呼或点头致意。 6.机内分一等舱和二等舱(经济舱)。喷气客机一等舱在飞机的前部。螺旋桨客机 一等舱一般在后舱(因噪音小)。无论是否对号入座都不要抢位置,购二等舱票者,不 能坐到一等舱。 7.随身物品可放在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有的物品也可以放在座位下面,但注意不 要把物品堆放在安全门前或出入通道上。 8.在飞机上如感闷热可打开风阀,也可解开外衣或将外衣脱掉。但不要脱衬衣穿背 心。 9.座位顶上和上方有聚光灯和招呼招待员的按钮,有事可按此钮呼叫招待员。 10.飞机起飞和降落时不准吸烟,不得去厕所,要系好安全带,座椅要放直。 11.晕机者可在起飞前半小时服用乘晕宁,一般座椅背兜中备有清洁袋。呕吐时,吐 在袋内。 12.长途飞机,飞机上备有酒水、茶点、食品、早餐、正餐等,免费供应。有的二等 舱供应的烟酒(包括啤酒),要支付现金。 13.飞机上备有各种文字的报刊、杂志,供旅客阅读,但不能带走。 14.很多大型飞机在旅途中放电影,但听音乐则需租用耳机,也有免费提供耳机。 15.在飞机上不要大声喧哗,谈话声音不要影响他人。坐卧姿势也不要妨碍他人。如 不小心碰到别的旅客应表示歉意。 16.飞机上的一切用品均不能拿走,如厕所内的卫生用品,座椅背兜内的东西,以及 小毛毯、小垫子、塑料杯、刀叉等。 17.飞机中途着陆加油时,乘客一般可下机休息。重要小件物品可随身携带。别的物 品放在机上。如发过境登记卡,有时可凭卡在过境候机室喝咖啡、汽水(有时也收费) 。旅客不得随意离开过境候机室,以免误机。 18.某些城市的机场有兜售、叫卖各种用品的小商,其中混有江湖骗子或小偷,需加 注意。 19.到达目的地之前,飞机通常广播地面天气情况,下机时可参照穿着。特别是去热 带或寒带地区,注意增减衣服。 20.如遇气候不好,改乘其他机场,不要慌张,一切由航空公司负责。 21.上下飞机要清点人数,但不要列队而行,不要吹哨集合,不要喊口令等。 22.办完入境手续既可凭行李卡领取托运的行李。很多国际机场有行李传送带和手推 车。旅客自己取行李推出机场即可。 23.乘飞机时万一丢失行李,不要慌张。可找机场行李管理人员或所乘航班的航空公 司协助寻找。一时找不到,可填写申报单交航空公司。果真丢失航空公司照章赔偿。 24.乘飞机同乘火车、轮船、汽车时一样,飞机上的设备,旅客不要随意触动。如各 式各样的灭火装置,安全设施,紧急制动阀、钮等。有的国家规定无故按动紧急制动装 置,要判处徒刑。 25.膳宿。在空中飞行时,旅客的膳食由民航按有关规定免费供应。在地面,费用由 旅客自理,在规定的联程站过夜,住宿费自理,因民航原因在航班经停站过夜的旅客, 由民航免费安排住宿。持有国际客票的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的膳宿,按中国民航的有 关规定办理。 健康注意事项 1、飞机上的气压要明显低于地面,只有地面的70-80%。在这种条件下,乘客容易产生饱腹感,因此 临上飞机前不宜吃得过饱,穿着服装应该保持宽松,除飞机起降时之外,不要将安全带系得过紧。究竟能够容易使人沉醉,乘坐飞机前应尽量控制饮酒。 2、 飞机捏部的湿度只有0-20%,处于极度干燥状态,因此,乘客必须注意及时补充水分。为防止比附和眼睛过于干燥,可使用保湿护服品和护目眼药水。由于干燥会加重寒冷感,乘坐飞机宜多带一件羊毛或穿着比较厚实的上装。 3、 当飞机起降时,舱外气压与中耳腔的内压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往往引起耳塞感或耳朵疼痛。口含糖果或嚼口香糖,可促进唾液的分泌,具有预防耳塞和耳痛的作用。由于感冒而鼻子堵塞者,可事先用滴鼻药疏通鼻子。一旦出现耳朵堵塞感,可以用力打哈欠,或反复吞咽唾液缓解不适。 4、 有哮喘和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者,乘坐飞机前应尽量稳定病情。有脑肿瘤破裂等脑内出血、胃以及十二指肠溃疡等出血的患者,十分容易乘坐飞机时再次发生出血,必须事先征得医生的许可。 5、 空中旅行有时会加剧蛀牙和牙周病,因此乘坐飞机前一天应尽量避免进行牙科治疗。 6、 吸烟者和糖尿病患者应经常在机舱内走动,或在座位上不时舒展一下身子。去厕所时,不妨做以下放松体操。下飞机后,应尽量自己不行离开机场。 7、 由时差引起的精神恍惚除最为典型的睡眠觉醒障碍之外,还包括精神作业能力低下、胃肠症状、疲劳感等。通常往东西方向飞行五、六个小时以上,就会出现上述现象。如果是往东飞行,生活时间被缩短,由于无法一下子拨快体内时钟往往会久久不能入睡;如果是往西飞行,生活时间被推迟,就如同熬夜一样,反而会变得容易入睡。因此,不得不进行往东飞行的旅程时,可以从出发前几天开始每天提早15分钟入睡,并在飞行过程中尽量睡觉。从抵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天开始,坚持按照当地时间起床和入睡。此外,多晒太阳,有利于将体内节律调整为早睡早起型。安眠药物尽管具有一定的助睡作用,但是不宜长时间服用。
5,坐飞机 托运酒水限制
托运没有限制
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总量不超过1000ml。
一般注意事项 1.旅客购买好或拿到预定的机票,请注意查看以下航次、班机号、日期是否对,如 有问题应立即去售票处据情解决。 2.旅客按机票上指定的日期、班次去售票处乘航空公司交通车,买车票上车或凭机 票(一般费用已算入机票内)上车去机场,也可自己乘车前往。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 机场,以便有足够时间办理乘坐飞机前的各种手续(如检查证件、安全检查等)免得时 间仓促造成漏机或误机。 3.乘飞机时尽量轻装,手提物品尽量要少,能托运的物品,随机或分离托运。一般 航空公司规定手提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还可携带雨伞、大衣、手杖、相机、半导体、途 中看的书报等。随机托运行李一般头等舱30公斤、二等舱20公斤以内免费,超过部分付 超重费。 4.等机前,机票应交航空公司检验。随机托运的行李要过磅,并将重量添到机票上 ,航空公司撕下由其乘运段的一联后,将机票与行李卡、登记卡一并交还乘客。乘客凭 登记卡上下机,凭行李卡到目的地机场领取行李。直接托运的行李,在换班机时,应关 照一下,行李是否转道换乘的班机上。特别是乘巴航过境卡拉奇者,随机托运的行李必 须挂牌至终点站。列如去开罗,应写起点北京,中转卡拉奇,终点开罗。抵达卡拉奇时 ,可去行李舱查看。终点站为卡拉奇,行李牌挂至卡拉奇,但在抵达时必须做好海关检 查准备,如带好钥匙等,以免行李被扣。 5.上下飞机时要向站在机舱口的航空小姐简单打招呼或点头致意。 6.机内分一等舱和二等舱(经济舱)。喷气客机一等舱在飞机的前部。螺旋桨客机 一等舱一般在后舱(因噪音小)。无论是否对号入座都不要抢位置,购二等舱票者,不 能坐到一等舱。 7.随身物品可放在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有的物品也可以放在座位下面,但注意不 要把物品堆放在安全门前或出入通道上。 8.在飞机上如感闷热可打开风阀,也可解开外衣或将外衣脱掉。但不要脱衬衣穿背 心。 9.座位顶上和上方有聚光灯和招呼招待员的按钮,有事可按此钮呼叫招待员。 10.飞机起飞和降落时不准吸烟,不得去厕所,要系好安全带,座椅要放直。 11.晕机者可在起飞前半小时服用乘晕宁,一般座椅背兜中备有清洁袋。呕吐时,吐 在袋内。 12.长途飞机,飞机上备有酒水、茶点、食品、早餐、正餐等,免费供应。有的二等 舱供应的烟酒(包括啤酒),要支付现金。 13.飞机上备有各种文字的报刊、杂志,供旅客阅读,但不能带走。 14.很多大型飞机在旅途中放电影,但听音乐则需租用耳机,也有免费提供耳机。 15.在飞机上不要大声喧哗,谈话声音不要影响他人。坐卧姿势也不要妨碍他人。如 不小心碰到别的旅客应表示歉意。 16.飞机上的一切用品均不能拿走,如厕所内的卫生用品,座椅背兜内的东西,以及 小毛毯、小垫子、塑料杯、刀叉等。 17.飞机中途着陆加油时,乘客一般可下机休息。重要小件物品可随身携带。别的物 品放在机上。如发过境登记卡,有时可凭卡在过境候机室喝咖啡、汽水(有时也收费) 。旅客不得随意离开过境候机室,以免误机。 18.某些城市的机场有兜售、叫卖各种用品的小商,其中混有江湖骗子或小偷,需加 注意。 19.到达目的地之前,飞机通常广播地面天气情况,下机时可参照穿着。特别是去热 带或寒带地区,注意增减衣服。 20.如遇气候不好,改乘其他机场,不要慌张,一切由航空公司负责。 21.上下飞机要清点人数,但不要列队而行,不要吹哨集合,不要喊口令等。 22.办完入境手续既可凭行李卡领取托运的行李。很多国际机场有行李传送带和手推 车。旅客自己取行李推出机场即可。 23.乘飞机时万一丢失行李,不要慌张。可找机场行李管理人员或所乘航班的航空公 司协助寻找。一时找不到,可填写申报单交航空公司。果真丢失航空公司照章赔偿。 24.乘飞机同乘火车、轮船、汽车时一样,飞机上的设备,旅客不要随意触动。如各 式各样的灭火装置,安全设施,紧急制动阀、钮等。有的国家规定无故按动紧急制动装 置,要判处徒刑。 25.膳宿。在空中飞行时,旅客的膳食由民航按有关规定免费供应。在地面,费用由 旅客自理,在规定的联程站过夜,住宿费自理,因民航原因在航班经停站过夜的旅客, 由民航免费安排住宿。持有国际客票的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的膳宿,按中国民航的有 关规定办理。 健康注意事项 1、飞机上的气压要明显低于地面,只有地面的70-80%。在这种条件下,乘客容易产生饱腹感,因此 临上飞机前不宜吃得过饱,穿着服装应该保持宽松,除飞机起降时之外,不要将安全带系得过紧。究竟能够容易使人沉醉,乘坐飞机前应尽量控制饮酒。 2、 飞机捏部的湿度只有0-20%,处于极度干燥状态,因此,乘客必须注意及时补充水分。为防止比附和眼睛过于干燥,可使用保湿护服品和护目眼药水。由于干燥会加重寒冷感,乘坐飞机宜多带一件羊毛或穿着比较厚实的上装。 3、 当飞机起降时,舱外气压与中耳腔的内压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往往引起耳塞感或耳朵疼痛。口含糖果或嚼口香糖,可促进唾液的分泌,具有预防耳塞和耳痛的作用。由于感冒而鼻子堵塞者,可事先用滴鼻药疏通鼻子。一旦出现耳朵堵塞感,可以用力打哈欠,或反复吞咽唾液缓解不适。 4、 有哮喘和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者,乘坐飞机前应尽量稳定病情。有脑肿瘤破裂等脑内出血、胃以及十二指肠溃疡等出血的患者,十分容易乘坐飞机时再次发生出血,必须事先征得医生的许可。 5、 空中旅行有时会加剧蛀牙和牙周病,因此乘坐飞机前一天应尽量避免进行牙科治疗。 6、 吸烟者和糖尿病患者应经常在机舱内走动,或在座位上不时舒展一下身子。去厕所时,不妨做以下放松体操。下飞机后,应尽量自己不行离开机场。 7、 由时差引起的精神恍惚除最为典型的睡眠觉醒障碍之外,还包括精神作业能力低下、胃肠症状、疲劳感等。通常往东西方向飞行五、六个小时以上,就会出现上述现象。如果是往东飞行,生活时间被缩短,由于无法一下子拨快体内时钟往往会久久不能入睡;如果是往西飞行,生活时间被推迟,就如同熬夜一样,反而会变得容易入睡。因此,不得不进行往东飞行的旅程时,可以从出发前几天开始每天提早15分钟入睡,并在飞行过程中尽量睡觉。从抵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天开始,坚持按照当地时间起床和入睡。此外,多晒太阳,有利于将体内节律调整为早睡早起型。安眠药物尽管具有一定的助睡作用,但是不宜长时间服用。
6,坐飞机能不能带酒水
酒精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 还要包装好 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托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托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托运 托运2公斤以内就是免费的 超重的部分要收费
一般注意事项 1.旅客购买好或拿到预定的机票,请注意查看以下航次、班机号、日期是否对,如 有问题应立即去售票处据情解决。 2.旅客按机票上指定的日期、班次去售票处乘航空公司交通车,买车票上车或凭机 票(一般费用已算入机票内)上车去机场,也可自己乘车前往。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 机场,以便有足够时间办理乘坐飞机前的各种手续(如检查证件、安全检查等)免得时 间仓促造成漏机或误机。 3.乘飞机时尽量轻装,手提物品尽量要少,能托运的物品,随机或分离托运。一般 航空公司规定手提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还可携带雨伞、大衣、手杖、相机、半导体、途 中看的书报等。随机托运行李一般头等舱30公斤、二等舱20公斤以内免费,超过部分付 超重费。 4.等机前,机票应交航空公司检验。随机托运的行李要过磅,并将重量添到机票上 ,航空公司撕下由其乘运段的一联后,将机票与行李卡、登记卡一并交还乘客。乘客凭 登记卡上下机,凭行李卡到目的地机场领取行李。直接托运的行李,在换班机时,应关 照一下,行李是否转道换乘的班机上。特别是乘巴航过境卡拉奇者,随机托运的行李必 须挂牌至终点站。列如去开罗,应写起点北京,中转卡拉奇,终点开罗。抵达卡拉奇时 ,可去行李舱查看。终点站为卡拉奇,行李牌挂至卡拉奇,但在抵达时必须做好海关检 查准备,如带好钥匙等,以免行李被扣。 5.上下飞机时要向站在机舱口的航空小姐简单打招呼或点头致意。 6.机内分一等舱和二等舱(经济舱)。喷气客机一等舱在飞机的前部。螺旋桨客机 一等舱一般在后舱(因噪音小)。无论是否对号入座都不要抢位置,购二等舱票者,不 能坐到一等舱。 7.随身物品可放在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有的物品也可以放在座位下面,但注意不 要把物品堆放在安全门前或出入通道上。 8.在飞机上如感闷热可打开风阀,也可解开外衣或将外衣脱掉。但不要脱衬衣穿背 心。 9.座位顶上和上方有聚光灯和招呼招待员的按钮,有事可按此钮呼叫招待员。 10.飞机起飞和降落时不准吸烟,不得去厕所,要系好安全带,座椅要放直。 11.晕机者可在起飞前半小时服用乘晕宁,一般座椅背兜中备有清洁袋。呕吐时,吐 在袋内。 12.长途飞机,飞机上备有酒水、茶点、食品、早餐、正餐等,免费供应。有的二等 舱供应的烟酒(包括啤酒),要支付现金。 13.飞机上备有各种文字的报刊、杂志,供旅客阅读,但不能带走。 14.很多大型飞机在旅途中放电影,但听音乐则需租用耳机,也有免费提供耳机。 15.在飞机上不要大声喧哗,谈话声音不要影响他人。坐卧姿势也不要妨碍他人。如 不小心碰到别的旅客应表示歉意。 16.飞机上的一切用品均不能拿走,如厕所内的卫生用品,座椅背兜内的东西,以及 小毛毯、小垫子、塑料杯、刀叉等。 17.飞机中途着陆加油时,乘客一般可下机休息。重要小件物品可随身携带。别的物 品放在机上。如发过境登记卡,有时可凭卡在过境候机室喝咖啡、汽水(有时也收费) 。旅客不得随意离开过境候机室,以免误机。 18.某些城市的机场有兜售、叫卖各种用品的小商,其中混有江湖骗子或小偷,需加 注意。 19.到达目的地之前,飞机通常广播地面天气情况,下机时可参照穿着。特别是去热 带或寒带地区,注意增减衣服。 20.如遇气候不好,改乘其他机场,不要慌张,一切由航空公司负责。 21.上下飞机要清点人数,但不要列队而行,不要吹哨集合,不要喊口令等。 22.办完入境手续既可凭行李卡领取托运的行李。很多国际机场有行李传送带和手推 车。旅客自己取行李推出机场即可。 23.乘飞机时万一丢失行李,不要慌张。可找机场行李管理人员或所乘航班的航空公 司协助寻找。一时找不到,可填写申报单交航空公司。果真丢失航空公司照章赔偿。 24.乘飞机同乘火车、轮船、汽车时一样,飞机上的设备,旅客不要随意触动。如各 式各样的灭火装置,安全设施,紧急制动阀、钮等。有的国家规定无故按动紧急制动装 置,要判处徒刑。 25.膳宿。在空中飞行时,旅客的膳食由民航按有关规定免费供应。在地面,费用由 旅客自理,在规定的联程站过夜,住宿费自理,因民航原因在航班经停站过夜的旅客, 由民航免费安排住宿。持有国际客票的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的膳宿,按中国民航的有 关规定办理。 健康注意事项 1、飞机上的气压要明显低于地面,只有地面的70-80%。在这种条件下,乘客容易产生饱腹感,因此 临上飞机前不宜吃得过饱,穿着服装应该保持宽松,除飞机起降时之外,不要将安全带系得过紧。究竟能够容易使人沉醉,乘坐飞机前应尽量控制饮酒。 2、 飞机捏部的湿度只有0-20%,处于极度干燥状态,因此,乘客必须注意及时补充水分。为防止比附和眼睛过于干燥,可使用保湿护服品和护目眼药水。由于干燥会加重寒冷感,乘坐飞机宜多带一件羊毛或穿着比较厚实的上装。 3、 当飞机起降时,舱外气压与中耳腔的内压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往往引起耳塞感或耳朵疼痛。口含糖果或嚼口香糖,可促进唾液的分泌,具有预防耳塞和耳痛的作用。由于感冒而鼻子堵塞者,可事先用滴鼻药疏通鼻子。一旦出现耳朵堵塞感,可以用力打哈欠,或反复吞咽唾液缓解不适。 4、 有哮喘和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者,乘坐飞机前应尽量稳定病情。有脑肿瘤破裂等脑内出血、胃以及十二指肠溃疡等出血的患者,十分容易乘坐飞机时再次发生出血,必须事先征得医生的许可。 5、 空中旅行有时会加剧蛀牙和牙周病,因此乘坐飞机前一天应尽量避免进行牙科治疗。 6、 吸烟者和糖尿病患者应经常在机舱内走动,或在座位上不时舒展一下身子。去厕所时,不妨做以下放松体操。下飞机后,应尽量自己不行离开机场。 7、 由时差引起的精神恍惚除最为典型的睡眠觉醒障碍之外,还包括精神作业能力低下、胃肠症状、疲劳感等。通常往东西方向飞行五、六个小时以上,就会出现上述现象。如果是往东飞行,生活时间被缩短,由于无法一下子拨快体内时钟往往会久久不能入睡;如果是往西飞行,生活时间被推迟,就如同熬夜一样,反而会变得容易入睡。因此,不得不进行往东飞行的旅程时,可以从出发前几天开始每天提早15分钟入睡,并在飞行过程中尽量睡觉。从抵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天开始,坚持按照当地时间起床和入睡。此外,多晒太阳,有利于将体内节律调整为早睡早起型。安眠药物尽管具有一定的助睡作用,但是不宜长时间服用。
液体不能随身带,能托运,至于价钱不清楚,我托运那么多次重物,都没交过钱,也没人跟我要钱啊。
7,国外与国内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规定比较
从法律本身来说,国内外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要求广告代言人要对广告负责,但国内的法律责任较轻且执行特别随意不规范,多以谴责和罚款了之,而国外处罚是比较重且严厉的,如: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瑞典广告法也十分严格,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很多补充条款,例如规定食品的保健作用必须以科学手段证明,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对于国外的广告法律没有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