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这一项到底应该是给谁呢
- 2,征地款和征地补偿1样
- 3,商用征地农村土地村里卖了土地所有权个人的使用权被侵占可以要求赔
- 4,征地补偿款应该计入会计科目里哪个科目
- 5,土地征用工工人的土地被单位卖掉后是否要赔偿 怎样赔偿工人
- 6,征地补偿为何这低
- 7,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补偿
1,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这一项到底应该是给谁呢
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在土地部门登记在册的人
2,征地款和征地补偿1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商用征地农村土地村里卖了土地所有权个人的使用权被侵占可以要求赔
你当然有权要求土地补偿和安置,但要实现这个权利就不是这样简单了,往往需要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
户的生活来源就是土地,虽然土地是国家的,被占用应赔偿,但是农民有使用权
建议先向上级机关反映.
4,征地补偿款应该计入会计科目里哪个科目
你好, “征地补偿款”可先在“无形资产”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价款全额付完后再将“征地补偿款”结转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总额进行分期摊销。1,支付“征地补偿款”时:借:无形资产-征地补偿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结转: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无形资产-征地补偿款。供参考。
如果是房地产开行业计入开发成本。
先入在建工程,以后和房产建筑施工成本一并结转入固定资产
注:
如果是征地和基建不是一并进行的,那么是可以先入无形资产的。
待基建开始后,再转入在建工程。
5,土地征用工工人的土地被单位卖掉后是否要赔偿 怎样赔偿工人
工人是否拥有单位的股份,如果有,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没有,最多是补偿。
1、二次征用这个概念不准确。建校时已将土地征为国有(无论补偿多小。当时国家法律不完善),成为国有土地了,政府有权处置国有土地(原学校的土地),收益应归政府所有。2、土地工当初1500元的买断费是否过低,不能以现在的标准衡量,既然当初愿意了,也就不能再进行追究。如果按照你们说的,政府二次处置土地,要给村里钱的话,中国建国以来到80年代的国家征用土地大多都是这个样子,现在企业也大多破产或者改制把土地二次出让了,难道原来土地的村都去要钱吗?不现实的。建议:可以跟政府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由政府通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来救济土地工。
6,征地补偿为何这低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