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白酒的消费税是否为复合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消费税,什么是复合税,具体如下:
所谓消费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所谓复合税
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复合税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广辟税源,能够充分而有弹性地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便于发挥各个税种特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可以全面体现国家政策;征税范围较为广阔,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目标。
主要缺点:从价税额与从量税额的比例难以确定。
白酒有哪些税收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综上,消费税跟复合税扯不上多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