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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公积金为什么一直不变,我是2015年9月份公积金贷款20年一起的其他同事到现在月供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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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2015年9月份公积金贷款20年一起的其他同事到现在月供都减

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我个人知道的是你贷款的利率一直没有下调,所以你的还款没有减少

我是2015年9月份公积金贷款20年一起的其他同事到现在月供都减

2,公积金还款怎么几年不变

这个需要看你选择的还款方式是什么。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等额本金月还款额是递减的,等额本息是一直不变的。

公积金还款怎么几年不变

3,茅台酒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茅台酒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4,为什么公积金还款扣款后公积金的余额没有变少呢

公积金调高后,可以找银行提前还款,提高房贷的每月还款额。房贷合同不变的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会积累不少又没处可用。

5,公积金提取六千查询账户怎么没变怎么回事

多半是提取没成功,或者网络原因导致查询结果延迟了,反正只要确定提取并且到账了,肯定会扣相应的金额的,放心好了。

6,公积金余额这个月和上个月没有变化是怎么回事

说明本月公积金晚进去了,再等两天查一下,不行可致电12329去问问。
可以去对应的银行查,你公积金是哪个银行的,就去哪个银行查

7,为什么我的公积金里的钱提出来了公积金账户余额没变还能再提取吗

如果你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的,但是你贷款就只有等12个月了所以我个人比较建议你全部使用商业贷款,然后提取公积金还首付

8,请教我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了2年半可是公积金一直没有变动这

每年是有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这个需要你们公司的主管这方面的人事了,还有你每个月不是应该有工资单吗,那个上面交没交应该有说明的,或者公司给你另开了个户头也有可能的。
不一定

9,为啥公积金余额数字不变

正常缴纳的是会变化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降为什么每月还款金额却没变

自2015年1月1日(含)起,2011年7月7日(含)至2014年11月22日(不含) 发放的,且月最低还款额度为最低还款额公式计算的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下调。对于月最低还款额度不是最低还款额公式计算的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进行调整。
1月的还款,有部分天数处于2015年,这部分天数的利息仍按之前的利率计算。

11,为什么工资涨了公积金一直不变

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变化,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所以要等到次年6月30号基数才会发生变化,公积金才有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2,为什么我的住房公积金开始还房贷卡余额不变

公积金可以提取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款,还本金和利息一起。  可以通过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余额的方法是:  一、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凭身份证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三、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若是指银行没有扣您每个月的月供,那么需要看下每个月贷款扣款的时间是哪天,若您在招行的贷款已发放,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查询您的贷款信息(包含:额度/贷款总额、额度起始日/到期日、贷款余额、剩余期数、还款方式、额度/贷款状态、扣款日期以及贷款还款记录)。登陆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查询→贷款记录”,点进申请的贷款里可查看到该笔贷款详情。

13,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会不会一成不变

单位也需要等额交纳,你交90单位也交90,你在提取的时候可以提取180元/月。给你一份公积金使用指南: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本人应发工资的20%,但最高不超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个人承担10%,企业承担10%。但各地的标准有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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