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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结构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结构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内部结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结构是什么

2,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技术开发公司有什么区别

今年茅台酒火了,市场出现一瓶难求的热度,然而我们也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茅台,仔细查看商标你会发现: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有自贵州茅台集团,还有茅台镇的其它酒厂。不少人搞不清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茅台集团茅台集团为集团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近 20 家企业构成,集团所涉足的产业领域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证券、银行、保险、物业、科研等。下辖主要子公司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只是茅台集团的上市子公司之一,目前市值已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共有53°、43°、38°、33°四种度数的酒。位于贵州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生产的产品大家也是比较熟悉的,如“飞天”茅台,“五星”茅台、茅台年份酒、茅台特供专供酒、茅台生肖酒、庆功酒等各种纪念酒、茅台各种定制酒,以及包括茅台会会员专用酒在内的高品质茅台酒全部出自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常见的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也是出自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其比较低端两款的产品。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也推出了不少新的品类,如仁酒、华茅酒、王茅酒、汉酱酒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主要产品有:【富贵禧酒】【茅台醇】 【富贵禧原浆】 【贵州大曲】 【贵州液】 【贵州王】【贵州特醇】 【家常酒】 【富贵万年】 【茅仙酒】 【福满天下】【百年盛世】 【京玉】 【国隆酒】【小酒保】【华香液】 【百世情】 【懿华醇】 【中国OA酒】 【白头到老】【家谱酒】 【老贵州】 【全家福】 【舜锦鸿】 【左太傅】【天朝上品】等系列。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茅台酒厂50公里的二郎渡,1998年10月实现资产重组为茅台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习酒品牌。茅台商城、贵州习酒网上商城、线上商城,贵州茅台酒个性化定制营销有限公司、针对国际、国内、行业名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个人和团体等消费群体提供各种品质的贵州茅台酒及系列酒定制服务,如:名人定制、婚庆定制、企事业专属定制、特殊纪念日定制、大型事件定制、个性时尚定制、区域性地理和历史文化定制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有:小熊猫,大中华,金童子,金吉利,茅台不老酒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葡萄酒生产销售为主,可谓“红二代”茅台学院、建于2013年,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以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等为专业的非营利型教育机构,也是中国第一所为白酒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本科院校。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茅台镇茅台镇位于贵州省仁怀市,可谓酒坊遍地,有很多的产品,大部分以酱香型为主,当然这和茅台品牌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茅台镇的酒和茅台酒没有什么关系,茅台集团的酒和茅台也只是兄弟公司的产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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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汇金融的股东正联支付怎样请业内人士解答

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2011年8月,证联支付经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牌照。2013年4月,证联支付参加证券业协会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建设,成功实现互联网支付支持。 2013年5月,经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批准,证联支付取得基金销售资金结算资格。 2013年8月,证联支付被证券业协会正式接纳为会员。截至2016年7月,证联支付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0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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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所有权结构是什么

简言之,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 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我们是一家四人合伙的股份制公司我占50股份另外三人共同拥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你们这个公司在注册时的股份结构就有问题。如果,他们三人一致意见与你不同,势必造成无法对重大问题表决。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你们注册的确实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董事会、董事长来主持日常工作。这种股份结构如果出现你所说的“三对一”状况,根本无法表决。所以,这个公司成立时就存在问题。公司的章程也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还有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问题,估计你应当是法人代表。所以,这个公司最好调整一下公司的股份结构,或者修改一下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再出现你所说的“三对一”无法表决时服从哪一方?是服从最大股东一方,还是服从多数股东一方?你们可以详细学习研究公司法,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执行。日常工作由董事长来主持,重大问题由股东会表决决策。估计日常工作也是各个股东都参与,七嘴八舌,总是出现“三对一”无法表决的尴尬局面。仅有四个股东的公司,都难以统一意见,公司的运行就是个问题。

7,公司股东共5位大股东和二股东加起来占有股份百分之71在大股东

二股东和三股东是根据对公司出资额而定的,出资额排名第二的称为二股东,出资额排名第三的成为三股东,大股东的出资额排名第一,他们是股东之间的关系,由出资额的多少来决定各自对公司负有的权益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如果是在中国,那么法律规定,每个股东所占股份是需要在设立之初经股东会审议后记入公司章程的。也就是说,在公司章程里有专门的一章是关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所以,不是大股东要不要交代,成是所有股东间是必须知晓的。另外,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公司章程,是无法成立的2、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大股东口头或是协议认购了股份,但是出资还没有到账。《公司法》是允许部分资金到位就可以设立公司的,但是,其余认购部分的资金必须在2年内到账,投资公司可以是5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些也都是写进公司章程的。在公司章程里会有“股东认购数”和“股东出资额”等内容,看这些就知道每个股东已经出了多少钱了。股东后期资金到账的时候,都要由验资机构确认,然后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内容,并报工商局备案。也就是说,股东资金到账的过程,所有股东都会知晓的。3、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股东没有完成出资的话,属于虚假出资或是出资不到位的问题,其他股东是有权去告这个股东的

8,4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由 组成 21企业的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具体说明。(一)、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为股权)的持有者。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后就成为在册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股东的义务仅限于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分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股东大会一般分为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二)、董事和董事会。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为董事会。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结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因而拥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对策和管理原则;任免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协调公司、管理部门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从事公司业务活动范围以外的事;不得超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后者为主。(三)、执行机构。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他们是公司的雇员,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劝和代理权。高层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定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职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报告等。(四)、监事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公司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选择和资格限制与董事基本相同,但一般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包括:业务检查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权;公司代表权等。 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 首先论述一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开始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即不管公司的经营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多大的财产责任,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部分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过有限责任来解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责任问题。第二,权利的合理分配。一是股东有根据一股一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同时股东又有权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前者称为“用手投票”,后者称为“用脚投票”。下面我们讨论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公司将经营工作委托给高层经理人员,根据经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公司的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社会公益方面的表现等)对他们实行相应的激励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目的是要高层经理人员采用适当的行为,主观上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为了增加所有者的利益,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实现激励目标的具体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⒈正向激励。即所有者通过董事会制订的报酬制度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固定薪金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能随着经理人员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报酬还有三种形式:奖金、股权(剩余索取权)和退休金计划。奖金的灵活性最高,它可以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而经常变化,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股权和退休金计划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股权即允诺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与公司股权的持有保持密切的联系,具有长期的性质。退休金计划的目的也在于激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约束其短期行为。通过调整这三种形式的支付,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激励。⒉负向激励。负向激励就是指一种约束机制。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偷懒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我效用最大化。负向激励就是指所有者对经理人员采取的惩罚性约束措施。负向激励首先表现在,在现代公司内部,尽管董事会把大部分的决策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的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聘用与解聘),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利。其次、高层经理人员还受到众多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首先是资本市场的约束,资本市场能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朝着有利于资产增值的方向。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晰的信息,如果公司的股价比不上竞争对手的价格,管理人员的无能或偷懒行为就被反映出来了。这时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其意愿,惩罚经理人员。其次,具有无限制转让性的剩余索取权和兼并市场对公司管理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由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自由转让以及是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敌意性”兼并者可以越过现任的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去收购有多数股权的股票而达到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控制,使得原公司经理人员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形成了对经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第三、商品市场的约束。在市场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受到消费者的裁决。倘若公司的产品不能占有一定的市场比例,股东们获得此信息去调查公司的管理情况,并通过董事会对这些经理人员进行惩罚。第四、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市场)的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无能的与不尽职的经理人员和责任心强与极高能力的经理人员会被区别开来。由经理人员竞争构成的职业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对其行为的累计结果有一种记忆功能,即无能的或不负责任的经理人员在被解雇后将会发现他们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
我倒,自己搜一下就都有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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