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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扣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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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业生产者

你是想问应该交纳多少消费税吗?消费税:(14000*(1+10%)/(1-20%)+30*1000)*20%+30*1000=39850外购酒精生成白酒,算消费税是不能扣除
我是来看评论的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业生产者

2,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答案: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33×25%+8×2000×0.5=38733.33元(注:1吨2000斤)

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3,某城市A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增值税纳税人,就是企业在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然后再去税局办理了登记,在税局登记成功之后,你们企业就属于纳税人了。如果你们企业有销售业务,有开发票,那么,你们每月就要向国税局交纳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纺是17%按收入来征收税金计算公式:小规模企业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总金额/1。03实际应交的增值税=不含税收入*0。03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式也如此,不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交的增值税是可以用进项发票在网上认证,认证通过之后,进项税金与销项税金进行抵扣,用差额来交税。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0%+4000×0.5=4400(元)。
(1)消费税=50.63*0.2+3=13.126增值税=11.4*0.17=1.938(2)消费税=60*0.2+3-13.126+30*0.2+2+2.5=12.374增值税=60*0.17+30*0.17+32*0.17-30*0.13-11.4*0.17-80*0.17

某城市A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4,一般纳税人的酒厂所购粮食能抵扣进项税吗怎么抵扣

如果是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自开票,开票抵扣13%
如果从农户手中开票收购,抵扣10%;从粮食企业购进要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抵扣13%。
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损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只要你有增值税的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不过,印象中,你是基本找不到粮食的进项发票的
1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如果是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是根据发票来确定的 2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要作营业外处理,这其中会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的货物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票 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二在此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会减少应纳税额,为了控制企业偷漏税,所以你要作4*17%扣除. 不知道这样说能明白不,因为我也好久没有看这方面的书了.希望能帮到你.
那个应该 属于你们的原材料啊 当然可以了~

5,你好2017年5月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玉米用于加工药酒计算购进玉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除应税消费品以外,按照10%确定。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题中:取得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 = 171 000 / 450 = 380元由于该销售单价与企业单位成本相同,符合税法所称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条件,同时,由于“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因此,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 380 * 450 * (1 + 10%) = 188 100元销项税额 = 188 100 * 17% = 31 977元进项税额 = 27 200元进项税额转出 = (50 000 - 4 650) * 17% + 4 650元 / (1-7%) * 7% = 8 059.50元应交增值税 = 31 977 - (27 200 - 8 059.50) = 12 836.50元
(20*17%)-(4*13%+0.119+0.5*7%)=3.4-0.674=2.726万元 如果销售的货物也是农产品适应13%的税率,则2.6-0.674=1.926万元

6,请问企业销售收购的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多少

企业销售收购的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畜牧产品。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要看双方公司的性质啊。不过一般就是13%。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按17%的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其适用的税率,现为3%。购进农产品,若为国家规定的初级农产品,且为从农户自产收购,各种资料齐全,可开具收购发票并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予以抵扣。
13%

7,一道消费税题目已经附上答案求解析

第一小题中:=[4×50%×(1-13%)+×(1-7%)+26700+60000]÷(1-10%)=300000(元) 。为什么400000和10000还要乘以(1-13%),(1-7%)。就算要乘,为啥么是1-13%。而不是1+13%?:因为玉米是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入账金额=收购金额*(1-13%);运费的道理差不多,进项税=运费发票票面金额*7%,不含税运费=票面运费*(1-7%)第4小题里面:销项税额为什么还要乘以(1+10%)?就算要乘,不是应该乘以成本利润率吗?为什么乘消费税率?:这里的1+10%,不是消费税税率,而是10%的成本利润率进项税转出,为什么除以÷(1-13%)×13%?,÷(1-7%)×7%?和第一题区别在哪?第一题为什么是乘以(1-13%)?:前面已经说过,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入账金额=收购金额*(1-13%),换算后,收购金额=入账金额/(1-13%),代入到“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里,成了进项税转出=入账金额/(1-13%)*13%,运费同理
1、由于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是13%,按收购金额13%计算进项税《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因些计算农产品成本价格时是乘以(1-13%)。乘以(1-7%)的运费是同样的道理。2、第4小题里面:500×400×(1+10%)×17%中的“10%”就是指成本利润率,这是《增值税条例》细则中规定的。进项税转出,除以÷(1-13%)×13%和÷(1-7%)×7%,是为了计算转出的进项税,从成本例算出原来的收购金额,即,收购金额=成本÷(1-13%),这是数学计算。以上问题,你学习下《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就知道了。
a企业是2008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2008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1)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200-国债利息收入2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30+存货跌价准备10+固定资产折旧(100/5-100/10)〕×25%=4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存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0×25%=2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5%=5(万元) (3)本年度所得税费用=42.5+20—12.5—5=4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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