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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关于税收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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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税收计算题

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20辆,每辆到岸价格10万元人民币,该种小轿车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5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关于税收计算题

2,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

(1)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 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由于其出售价格高于收回时的计税价格(125250÷8=15656.25元),根据财税[2012]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需要补缴消费税。应补缴的消费税额=7×16000×20%+7×2000×0.5-33050÷8×7=481.25(元)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100=1570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700=3340(元)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

3,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答案: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33×25%+8×2000×0.5=38733.33元(注:1吨2000斤)

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4,消费税的问题急急急 木有积分了啊

3、(1)100*240=24000 (2)40*240=9600 (3)14*240=33604、(1)进项税=6000*13%=780 (2)组成计税价格=[(6000+25000+15000)+8000*1]/1-20%=67500 进项税=(25000+15000)*17%=6800 消费税=67500*20%+8000=21500 (3)销项税=16000*0.17=2720 (4)进项税=12000*0.07=840自己计算总结果
搜一下:消费税的问题,急急急 木有积分了啊

5,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1)甲酒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0000*(1-13%)+25000+15000]/(1-20%)*20%=23050(元)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2)酒厂收回的白酒直接售出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只在单一环节交与增值税不同;应纳的增值税=16000*7*17%-60000*13%-6800-12000*7%=3600(元)
由于进口零件代征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物,接受加工应计算销项税,购进轮胎等生产小汽车符合条件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能扣除消费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购进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制造厂应纳增值税=625×17%+9/1.17 × 17%一145 × 17%一12=106.25+1.31—24.65—12=70.91(万元)汽车制造厂应纳消费税=625 × 5%=31.25(万元)

6,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原发布者:要快乐人生4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2016年)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500
开吗

7,求助 税法作业

我想纠正上面这位朋友的三个错误:  1.增值税(1)中,B酒厂应纳增值税依据仅为其提供加工而收取的加工费部分,而不能将A酒厂收购粮食所支付的进项税计算在B头上。即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增值税(2)中,题目已写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因此60万元无需价税分离,不应该60/(1+17%)*17%,而是应该是60*17%。  3.消费税(3)中,漏算包装物押金2340元应缴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消费税=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正确的答案整理如下:  1.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万元  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 A酒厂应纳消费税:  (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4)10*5%=0.5万元  (5)100*250/10000=2.5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9.55+0.5+2.5=12.55万元  A酒厂应纳增值税:  (1)进项税额=30*13%+11.4*17%=5.84万元  (2)销项税额=【60+1/(1+17%)】*17%=10.35万元  (3)销项税额=30*17%+0.234/(1+17%)*17%=5.13万元  (4)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  (6)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7)进项税额=4*7%=0.28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10.35+5.13+1.7+5.44-5.84-10.4-0.28=6.1万元
朋友你是不是把同一个问题发了两遍啊,那我把前面回答你的再复制一下咯^_^,前面回答的地址贴在“参考资料”里了,顺便看一下吧。我是第二个回答问题的人哦。答案整理如下:1.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万元 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2. a酒厂应纳消费税:(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4)10*5%=0.5万元(5)100*250/10000=2.5万元应纳消费税合计=9.55+0.5+2.5=12.55万元 a酒厂应纳增值税:(1)进项税额=30*13%+11.4*17%=5.84万元(2)销项税额=【60+1/(1+17%)】*17%=10.35万元(3)销项税额=30*17%+0.234/(1+17%)*17%=5.13万元(4)销项税额=10*17%=1.7万元(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6)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7)进项税额=4*7%=0.28万元应纳增值税合计=10.35+5.13+1.7+5.44-5.84-10.4-0.28=6.1万元

8,一道消费税题目已经附上答案求解析

第一小题中:=[4×50%×(1-13%)+×(1-7%)+26700+60000]÷(1-10%)=300000(元) 。为什么400000和10000还要乘以(1-13%),(1-7%)。就算要乘,为啥么是1-13%。而不是1+13%?:因为玉米是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入账金额=收购金额*(1-13%);运费的道理差不多,进项税=运费发票票面金额*7%,不含税运费=票面运费*(1-7%)第4小题里面:销项税额为什么还要乘以(1+10%)?就算要乘,不是应该乘以成本利润率吗?为什么乘消费税率?:这里的1+10%,不是消费税税率,而是10%的成本利润率进项税转出,为什么除以÷(1-13%)×13%?,÷(1-7%)×7%?和第一题区别在哪?第一题为什么是乘以(1-13%)?:前面已经说过,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入账金额=收购金额*(1-13%),换算后,收购金额=入账金额/(1-13%),代入到“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里,成了进项税转出=入账金额/(1-13%)*13%,运费同理
1、由于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是13%,按收购金额13%计算进项税《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因些计算农产品成本价格时是乘以(1-13%)。乘以(1-7%)的运费是同样的道理。2、第4小题里面:500×400×(1+10%)×17%中的“10%”就是指成本利润率,这是《增值税条例》细则中规定的。进项税转出,除以÷(1-13%)×13%和÷(1-7%)×7%,是为了计算转出的进项税,从成本例算出原来的收购金额,即,收购金额=成本÷(1-13%),这是数学计算。以上问题,你学习下《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就知道了。
a企业是2008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2008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1)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200-国债利息收入2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30+存货跌价准备10+固定资产折旧(100/5-100/10)〕×25%=4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存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0×25%=2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5%=5(万元) (3)本年度所得税费用=42.5+20—12.5—5=4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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