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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诉安庆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防止和减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产生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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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防止和减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产生矛

社会集体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防止和减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产生矛

2,安徽五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五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2015-08-06在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大道棉花大市场B2楼120。安徽五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82735322769X1,企业法人徐雪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安徽五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白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徽五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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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庆地区那个县最强

能说一下哪个方面吗?在经济发展方面,要数桐城,依次为怀宁 枞阳···在旅游以及自然资源方面,是潜山。欢迎补充!
桐城这么详尽、大观区,迎江区、太湖、岳西1县级市、宜秀区7县、望江,怀宁、宿松、潜山、枞阳3市辖区

安庆地区那个县最强

4,安徽皖源酒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皖源酒业有限公司是2007-08-02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安徽皖源酒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822664232517L,企业法人王亚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安徽皖源酒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其他酒(其他发酵酒)【有效期至2016年5月23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5年7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061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7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徽皖源酒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5,最高的一起专利权赔偿案例是

1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100万。 2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天津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720万 3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00万

6,宿松有哪些民营企业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宿松县,安徽省直管县,由安庆市代管。位于皖、鄂、赣三省的结合部,地处长江下游之首的北岸,东与望江县湖面毗连,南滨长江与江西省湖口县、彭泽县隔江相望,西和湖北省黄梅县、蕲春县接壤,北连太湖县,总面积2394平方千米。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截至2019年,全县下辖9个镇、13个乡;县政府驻孚玉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宿松县常住人口为612586人。 2019年8月,入选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2020年6月30日,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2020年6月30日,入选安徽省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县名单。 2020年,宿松县地区生产总值(GDP)24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0.1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96.5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96.5亿元,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9.3:41.2:39.5调整为20.6:39.7:39.7,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2.9%。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9.4%,二季度增长6.8%,三季度增长6%,四季度增长8.1% 2019年,宿松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522人,下降26.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25人,增长12.9%。失业人员再就业231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166人同比增长1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9万人,同比增长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27593人,下降1.8%。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例65.4%,比2018年提高1.1个百分点。年末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8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7038床。3368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降26.3%。24326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降0.6%。农村五保供养6806人,下降2.6%。 宿松民营企业非常多呢,需要具体企业名称才能查询哦。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6条 

7,一道民诉管辖的案例题

一、如依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则由侵权行为发生地D法院管辖;二、如依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起诉,则销售商王永百货(B区)和生产商美味啤酒厂(E)区则均可做为受诉法院。三、B区和E区,谁先受理谁管辖。欢迎再问。
孙某不符合原告的条件,除非钱某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钱某、钱某之子孙毅为原告,孙某可以为钱某和孙某的诉讼代理人,郑某为被告。钱某和钱某之子孙毅为共同原告。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某市A区法院或D区人民法院

8,建行安徽省分行沈祥生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924人) 2008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一、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3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沈卫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炳云省经济委员会主任程艺省教育厅厅长徐根应省科学技术厅厅长黄荣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建明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张东安省监察厅厅长李宏塔省民政厅厅长孙建新省司法厅厅长陈先森省财政厅厅长朱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庆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倪虹省建设厅厅长梅劲省交通厅厅长贺凌省信息产业厅厅长毕美家省农业委员会主任纪冰省水利厅厅长韩柏泉省林业厅厅长王福宏省商务厅厅长杨果省文化厅厅长高开焰省卫生厅厅长孙爱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战平省审计厅厅长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2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另外排列)耿光宽丁道荣王宏王立祝王邦杰王树勤孔繁超冯伦定华国庆刘大成刘忠恩刘家来江立强江孝鸿汤朝荣阮应国孙清润孙献忠李迅李和平何成国余元勋汪石满张文超张学涛张家安陈德胜林祥钦周天柱周古廉郑良植郑宪景洪文虎徐承华高明伦黄荣秀蒋文渠蒋双甲喻道成谢志平蔡庆中管叔其三、出席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委员(669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另外排列,名单略)四、设区的市市长(17人)吴存荣合肥市市长许崇信淮北市市长方春明亳州市市长吴旭军宿州市市长陈启涛蚌埠市市长孙云飞阜阳市市长刘健淮南市市长缪学刚滁州市市长汤林祥六安市市长姚玉舟马鞍山市市长宋国权巢湖市市长陈树隆芜湖市市长高登榜宣城市市长李明铜陵市市长方西屏池州市市长朱读稳安庆市市长李宏鸣黄山市市长五、省委秘书长、副秘书长,省纪委秘书长,省委部门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22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张世平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学银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委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吴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刘奇省委副秘书长闵光辉省委副秘书长任泽峰省委副秘书长车建军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林文森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德祥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志军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陈履祥省委督查组副组长杨春光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刘玉尧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沈火林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钱家荣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郭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周建强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屹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书记处第一书记程必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康晓萍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专职副主席、秘书长高红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安徽省分会会长张纯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六、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6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杜延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丹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安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涤云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一夫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厅级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5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郑为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秋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焰炉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韶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琳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余华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牛弩韬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翔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军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永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汪建国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刘庆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张苏洲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冯潮省体育局局长汪景宁省统计局局长金启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郭永年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张万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自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程传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江山省旅游局局长吴金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张武扬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志轩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吴玉龙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局长邵林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邱江辉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朱文根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吴克明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王首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韦伟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剑波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刘淮雪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李学文安徽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石德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铁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九、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中央在肥厅级以上单位、在肥部队院校和部属高校主要负责人(53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张金荣省军区政委张兰贵解放军炮兵学院政委卢春祥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政委夏鹤武警安徽省总队总队长朱清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徐枞巍合肥工业大学校长胡道新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桂来保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翟武全省气象局局长张鹏省地震局局长程杰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许修雷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江勇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方晓潜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庞利民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朱同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问武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薛明德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郑跃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关长郭献文新华社安徽分社社长洪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记者站站长李必挥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监察专员骆飞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总队长刘伟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长李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局长方俊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局长李迎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局长徐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肇玉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顾正宇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沈肖芜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白国祥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朱新建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行长吴力权交通银行合肥分行行长何荣玺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行长朱宏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潘大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朱友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邱真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金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总经理牛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总经理丁建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党委书记李传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主任陶萍安徽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施万中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田文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李平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郑杰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鞠勇省邮政公司党组书记赵晋豫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程秉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孔兆平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十、省人民政府参事(8人,不含另外排列)韦穗安徽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刘正士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刘少雄世界教科文卫组织专家组成员余国松省书法协会副主席贾海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蒋维扬安徽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李朝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祖顺省委原副秘书长十一、在肥的省属本科院校主要负责人(7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张学军安徽医科大学校长王键安徽中医学院院长吴先良合肥师范学院院长程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院长洪祥生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长赵良庆合肥学院院长王成福安徽新华学院院长十二、在肥的省委管理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6人,不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水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方平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过仕刚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长棣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左延安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工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十三、设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4人)许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戚怀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德龙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榕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芈振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芝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志刚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葛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良胜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顺道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家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代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菊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晓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满铭安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从锋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庆香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新武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治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涛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宗华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邦贵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棉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效珉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胜友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军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芙蓉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积满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俊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没有此人

9,公司法案例求解 急需

你好 对你的问题一一对应回答 1、不应办理分公司登记;因为市场部是公司下设的一个部门而已,与分公司有明显差别,不是独立主体。 2、可以称为“同泰有限责任公司B市分公司”,应当办理分公司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门市部不需要登记,理由同第一问。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营业场所变更属于法定变更登记事由! 3、应该不可以,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利后果会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明确授权例外! 4、不可以要求甲乙丙丁及戊清偿! 因为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股东甲乙丙丁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法人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有能力偿还可以要求分公司偿还,分公司不能偿还则可以要求总公司清偿,因为分公司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将会由总公司买单,即同泰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相互探讨!谢谢支持!

10,运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分析如何解决卖奶难的问题

①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激发经济活力。针对“卖奶难”问题,要切实加大奶业政策扶持和生产救助力度,千方百计组织协调加工企业保证生鲜乳收购。 ②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持续发展。 进口乳制品价格暴跌,奶企囤积了很多进口奶粉,供过于求,应逐渐减少进口鲜奶的购买。③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必须稳定中小牧场和养殖户小区的奶价,收购生鲜乳力争做到不减量、不拒奶,最大限度地保护奶农利益。④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源有效利用,实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要支持引进奶牛良种、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你产品的核心价值内涵与消费者价格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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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道仲裁法的案例分析题急需

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由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原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当有效。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而法院实际上受理了此案,被告又没有提出异议,那法院继续审理就是正确的了。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上诉理由因上述《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站不住脚,会被驳回上诉。
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由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问题: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原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当有效。《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而法院实际上受理了此案,被告又没有提出异议,那法院继续审理就是正确的了。《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4)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被告上诉理由因上述《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站不住脚,会被驳回上诉。
一、案情简介韩某,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2012年9月18日进入合肥某污水厂工作,担任机修工,主要负责电力设备维修工作,但一直未签合同。2013年2月,韩某与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污水厂运营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2013年7月,因韩某维修电器时接错电线,导致设备损坏,被单位罚款2000元。韩某感觉受到委屈,故而于7月23日离职,并于2014年3月以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该单位退还罚款2000元,支付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500元。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辩称,韩某于2013年2月进入该单位工作,双方当时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前其在安徽某环保公司工作,与被申请人无关,并提供了安徽某环保公司的工资表、关于离职的情况说明。韩某则陈述称,其2012年9月18日进入合肥某污水厂时,招聘单位为安徽某环保公司,2013年2月签劳动合同时韩某先签字,单位返还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加盖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印章,安徽某环保公司与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均系污水厂运营单位,同一投资商,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争议焦点韩某在合肥某污水厂工作期间,其用人单位为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还是安徽某环保公司?三、劳动仲裁委意见为查明事实,仲裁委向某银行调取了韩某2013年的工资卡明细,证实韩某2013年2月至7月期间的工资第安徽某环保公司发放。结合韩某错接电线的处罚单系以安徽某环保公司名义作出的事实,本委认为,虽然被申请人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于2013年2月与韩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实履行主体仍为安徽某环保公司,其劳动关系应系与安徽某环保公司建立。四、裁决结果双方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本委以韩某与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无劳动关系为由,回了其仲裁请求,并告知其应以安徽某环保公司为被申请人另行仲裁。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后进入二审,最终韩某与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某环保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五、案例分析本案中,韩某2012年9月18日进入单位工作时,系由安徽某环保公司招聘,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2月签劳动合同时,韩某并不知道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已改为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韩某的工作岗位及内容未发生任何变化。2013年7月韩某错接电线被处罚时,亦系以安徽某环保公司下发的处罚单。银行工资发放明细显示,其2013年2月至7月的工资仍第安徽某环保公司发放。韩某虽于2013年2月与被申请人上海某环保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并非实际履行主体,因此,该合同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归属的依据。当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事实上的用人主体不一致时,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事实上的用人主体为准。
案例申诉人:某市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被申诉人:兴利钢铁总厂。申诉人诉称:1995年9月6日,在市物资局主办的秋季物资交流会上,本公司与兴利钢铁总厂签订一份购销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联合公司于1995年12月30日之前向兴利钢铁总厂交付13吨钢材,兴利钢铁总厂于收到钢材后半年内分两次给付货款16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兴利钢铁总厂拉走钢材后1年多仍不付款,申诉人联合公司于是请求市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冻结被诉人的银行存款,以保证将来生效裁决的顺利执行,被诉人诉称:申诉人所诉事实完全是该厂原任厂长张洪为个人利益所为,与本厂无关,故拒绝给付货款。仲裁委员会查明,张洪身为被诉人单位的原厂长,退休后一直关心厂子状况,1995年12月15日,受被诉人单位现任厂长孙涛委托,从申诉人单位拉走钢材16吨,该批钢材现已用于被诉人单位的生产。被诉人无力偿付货款是因为自身财务管理混乱所致,因此,为了保证将来生效裁决的顺利执行,根据申诉人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冻结了被诉人在银行的存款。请问:(1)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2)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诉人在某银行的存款?【参考答案】(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仲裁法》同时又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本案系一起购销钢材的合同纠纷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在书面购销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市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因此,市仲裁委员会对于申诉人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有权受理。(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即作出决定冻结被诉人的银行存款,其做法是不妥的。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只能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第三人的身份居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公平的裁断,无权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申请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当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诉人联合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只能将该申请提交有关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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