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网 > 答疑
资讯 产品 行情 交易 品牌 知识

茅台股东大会参加多少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人数或股权数限制吗怎样决议才能有效

本文目录一览

1,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人数或股权数限制吗怎样决议才能有效

第一个,无,第二个,除需特别表权的以外,出席股东会半数以上。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问。。。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人数或股权数限制吗怎样决议才能有效

2,缺席人数是出席人数的19后来因为又来1个人走进会场参加会议

110
第一次:出席人数占总人数的:9/10又进来一人时:出席人数占总人数的:10/11列式为:1÷(10/11-9/10)=110(人)答:单位共有110人。

缺席人数是出席人数的19后来因为又来1个人走进会场参加会议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参加的股东人数有规定吗

召开股东会的时候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召开没有人数规定。通知后,就应该来。但是,对于股东会做出的一些决议,需要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人来的少,那么有表决权的人就少,股东会的决议就有可能通不过。其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参加的股东人数有规定吗

4,关于公司上召开股东会的问题

首先,隐名股东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显名股东不参会那是他的权利,即便他来了,投反对票,一样没用。所以要想增资,没有可能绕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表决,能够做的就是做通显名B股东的思想工作,可以先私下协商,只要他同意,一切问题都好说了。另外资金问题如果还有贷款空间,可以考虑银行贷款。
您好!您所述的情况属于股东僵局。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晓得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是否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呢?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其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此外,如对方拒绝参加股东会因此导致公司损失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如工商局拒不予以办理,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请求予以变更。由此可见,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本人在公司法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建议您从长计尽快解决此股东僵局。所提问题涉及下列相关方面的法律1、小股东不同意的原因除了担心稀释股份外,不知你们增资的方式采取的是什么?因为通常的增资分为同比或不同比例增资、投资性增资及分配性增资、现有股东增资及外部引进投资者的增资等,需具体分析小股东不签字的原因是否与增资方案的设计有关?2、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工商局执行该规定的问题。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董事会提交的增资方案应当有效及得到工商局的认可,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上一级工商局反映,但需提示的是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拟定的增资方案等需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您好,具体情况欢迎您向咨询。

5,购买股票是不是股东

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只要拥有公司的股票就是那的股东,但是股票还分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你在交易所买的是不记名股票,在股动大会上是不具有发言权的,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实权参加股东大会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该投票投票,有问题就在提问环节发问。除非有特殊目的。只有1股也是股东。我们开股东大会都是把股东当爷供着,有个小股东特别搞笑,前两次来开会就是不肯提前买1手,一定要违反程序混进来,态度还好,就是不肯讲理--估计是对公司的股票感兴趣又怕交学费。另外提醒一下,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要在股权登记日前手里至少持1股股票(实际操作一般是买1手);股权登记日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按理没资格以股东身份参会--即使是在登记日之后开会之前买了。从事实上来说,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因此,只要公民持有公司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然而,上市公司一般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比较大的,所以中小股东无法进入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也没有发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是股东。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购买并持有了股票就是股东,因为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它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金市场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之一。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买入就已经是。
是的,只要拥有公司的股票就是那的股东,但是股票还分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你在交易所买的是不记名股票,在股动大会上是不具有发言权的,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实权

6,股票的绝对控股权问题专家进

1)大于50%肯定可以;  2)可以;  3)大于50%即可,不一定大于等于51%;顺便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1:我占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其他人永远不可能比我多,我就是绝对控股。  2:假设6个人占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占25%,10%,20%,30%,10%,5%,则占30%的人称为相对控股,虽然他的股份未超过50%绝对多数,但仍然具有控制权,以上就是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4)权利: (1)利益分配权。利益分配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对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所认购的股份取得股息红利。公司的分配方案要通过股东会讨论通过。  (2)参与经营管理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管理权是通过出席股东会,批准公司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选择和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等方式而得以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的可能性虽小,但仍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方试来间接参与经营管理。  (3)出资转让权和股份转让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票。  (4)优先购买权和配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享有配股的权利。  (5)监督权。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以股东身份进行直接监督,包括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董事违法行为阻却权、董事解任请求权等。  (6)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都是由股东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持有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8)诉讼提起权。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同其进行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需必须要指出,上市公司股本构成分为流通股(即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主要为国有股和法人股)两大类。占证券市场2/3股份的非流通股均不能上市流通,占约1/3股份的社会公众股可以自由转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相去甚远,流通股是通过一级市场溢价发行中签和二级市场交易而获得,其成本远远大于发起人大股东取得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两类股份取得成本相差几倍乃至几十倍。一方面,大股东廉价所获得的多数股份使得其在上市公司处于控股地位,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的行使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这使得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无法取得因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股票价格上升增值的直接利益。同时,其也无须承担因股票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损失。所以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与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是不同的利益集团。这种现状决定了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和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对权益关注的角度不同。其实,对同一上市公司股本不同划分和区别对待的本身,就与市场经济下公司法律制度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自由转让的原则相违背。  希望对你有用!!
就是大股东啊有决策公司所有事务的权利所有事情要经过你同意才能批准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相关文章推荐...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