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土地被征用藏在地下的地窖酒怎样赔偿
依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赔付
2,我家有个白酒酒窖这里要动迁能给多少钱
地址是:北京密云县巨各庄镇(如果你是开车,开到:京承高速到密云城东收费站,沿着这条路往东300米就是了!)-以下信息提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酒窖西餐厅和酒窖相连,在这里你可以边享用大餐边欣赏酒窖风光酒窖西餐厅以经营法式。意式西餐为主;包间最低消费200元/位;大厅最低消费100元/位营业时间:10:00-21:00锏惧害鍦板浘
酒窖拆迁怎么赔。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企业拆迁政策补偿是怎么样的
第四十条 家建设征用土用单位必须支付土补偿费 ()土补偿费标准:征用集体所耕及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产值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按等耕产值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非耕按等耕产值二至三倍计算 (二)产值计算:耕、苇塘、鱼塘、藕塘按征前三平均产值计算园按征前四平均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议价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百三十计算 (三)征土青苗、林木、树、房屋及其设施等原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民政府(区行署)制定报省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土已使用单位实行偿划拨其补偿费标准由省辖市、县县级市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家建设征用土用单位除支付土补偿费外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农业口计算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照征用耕数量除征前征单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 (二)每需要安置农业口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征用前三平均每亩产值二至三倍 (三)每亩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十倍 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安置补助费经省民政府批准每亩征用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额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二十倍 (四)征用没收益土支付安置补助费 (五)输变电工程铁塔用其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规定标准执行电杆、测量标志占用耕付性补偿费办理征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公路及型水利工程建设征用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临占按该产值给予补偿影响季补偿季影响补偿占用期满由用单位负责恢复耕种条件或按所需工作量支付整治费 第四十五条 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菜除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应缴纳每亩五千元内新菜田发建设基金 第四十六条 征单位土全部征用能异安排所需耕经省民政府批准农业户口全部转非农业户口 征单位收获两季均耕足二或收获季均耕足三家建设征用耕口粮能自给由家定量补差 第四十七条 家建设征用土现余劳力由征单位用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展农副业产兴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安置;安置完选送符合条件员用单位或其单位业并相应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该劳力单位 第四十八条 乡(镇)办企业占用集体所土参照本条例征补偿费标准给占单位补偿并须妥善安置农民产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土支付补偿费标准由县级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 依报经批准占用耕建房农村居民应按产值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性土使用费 超用面积限额应限期退逾期退由县级土管理部门按每每平米二至四元征收土使用费 第五十条 农村体或合伙企业占用集体所土每应按照土产值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土使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通市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崇川区实际,现对拆迁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 1、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实行村组养老人员安置费补差政策。即安置费补至17000元/人。该费用由村组管理,专款专用。 2、征用土地(包括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有线电视和高压线路),按镇8000元/亩、街道9000元/亩标准核拨给镇街,由镇街包干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3、在享受市政府[2004]10号文件政策前已被确定为无人组、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为零的,留区70%剩余土地补偿费转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的组,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均由区统筹,用于人员安置。 5、村办企业(含集体用地)的土地被征用,属村级土地的,其补偿费留区70%部分转归村所有。 6、村级农用地被征用后,考虑到不需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区的70%土地补偿费仍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关于拆迁补偿 1、因全区范围内已停止民房建设审批,补空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对征用集体土地(含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拆迁的,每户给予2500元种田补贴。 三、关于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 1、享受计划面积标准:1人户4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户160平方米,5人以上户型每增加1人,安置标准增加20平方米。凡拆迁户现有住宅合法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享受低价位商品房的面积按现有合法住宅面积执行;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房改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面积和现有农村合法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适用对象:符合我区农村建房政策的被拆迁户。 3、被拆迁户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人口的认定:实际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与户籍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自然增员除外)反映的内容一致,并符合我区建房政策规定的村(居)民。 4、申请程序:被拆迁户申请——→村居审核——→镇街审核——→区拆迁办审查批准。 四、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非住宅房屋指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单位及村组用房。其拆迁补偿办法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2、凡没有法定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原则上不予补偿。2005年3月1日(新旧体制调整期)之前的违法建筑,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除的,给予适当拆卸补贴;2005年3月1日之后至2006年3月1日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2006年3月1日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补贴由镇街实施。 五、关于跨红线房屋的处理 1、主房在红线外、附房在红线之内的,只拆除附房。附房属违章的,不予安置;附房合法的,按合法面积安置,主房拆迁时不再重复计算。 2、主房全部或局部在红线内的,主、附房一并拆除,并按规定安置。 3、企业用房跨红线的,原则上全部拆除。红线外剩余的房屋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保留。 六、关于拆迁激励政策 1、取消拆迁实施单位不可预料费。拆迁调节经费为拆迁补偿总额的19%,由镇街包干使用。 2、拆迁调节经费在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储存,按实结算,按序拨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拆迁推进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暂行)》(崇川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