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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厂家投诉,雪花啤酒服务态度不好 上哪里投诉

1,雪花啤酒服务态度不好 上哪里投诉

上雪花啤酒总部

雪花啤酒服务态度不好 上哪里投诉

2,雪花啤酒的问题有谁要投诉的吗

有,雪花啤酒湖南公司在2008年至2009年克扣员工应发工资福利近200万元,严重影响公司 声誉,及员工工作热情,也严重违反劳动法。你管不管。

雪花啤酒的问题有谁要投诉的吗

3,雪花啤酒厂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010-65179898 这就是雪花啤酒的投诉电话哦,记得采纳哦
全国有将近100个啤酒厂。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
投诉电话的 010-65179898 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申述 谢谢

雪花啤酒厂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4,雪花啤酒空瓶无人回收可以进行投诉吗

投诉无门,原因是经济形势不好,啤酒瓶回收会亏本
直接联系销售点可以换的,或者换一箱呢,哪个大品牌的东西都有失误的,叫那个枝儿有什么用,你看谁把谁告倒过
只有你买啤酒时,没有明确是买酒退瓶(讲明净水销售,退瓶还押金)的,你就没有理由投诉人家。这个时候啤酒瓶空瓶就像其他废品一样,其他废品咋处理,这个瓶子就可以咋处理

5,12315 上海我买了一箱雪花啤酒其中有一瓶是半瓶一瓶里面有脏

消费者投诉需举证,一般来说,只要开启了,就无法证明是否属生产商或销售者责任。如果没有开启,请向上海市12315投诉,要求立即查处和赔偿损失。对此类恶劣行为损失不限于十倍赔偿。建议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索赔。
不可以
可以投诉的,但请保留证据,瓶子不能打开。
当然可以投诉的,这种情况只要跟厂家投诉,厂家会派专人来调查的,如果啤酒是为开封的话,那几乎可以跟厂家直接索赔了。

6,雪花啤酒质量问题 如何投诉

可以去工商局投诉,也可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其实驰名也好,免检也好,都是花钱可以认定的。 真正能保证质量的关键还是看企业的责任心。 举个最好的例子三鹿 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一样成了毒奶粉。所以说质量才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不过,雪花新出了一款 雪花倍爽啤酒口感还是不错的。
1、首先你看看产品有无过保质期,过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10倍赔偿。2、如果是过期了,根据消法可退一赔一,向当地的消委会调解。3、以产品质量法规名义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注:首先你要有证据,保留消费发票或票据,如果产品有没开过的也要保留,由于生产运输等流程的复杂性,正品啤酒其实也会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建议由厂家来鉴定)。
这就是企业扩张太快的结果,想当初那雪花,还真不错,只是一扩张在分厂生产就不敢想了。
打114转

7,雪花啤酒欺骗消费者商标上写着回收酒瓶一个03元结果卖家说不

你好,不知道你说的雪花啤酒是哪个省份的。因为雪花啤酒在全国有近八十家生产工厂,与之相对应的销售公司也有很多。据我所知,雪花啤酒的瓶子确实是回收一个0.3元,可能是你们当地经销商的问题。你可以按照瓶子背标上的投诉电话,直接找雪花啤酒投诉中心,他们会为你解决好。
七箭公司的行为是回收利用旧啤酒瓶行为,并不是“使用”他人商标行为。根据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关于实施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在该期限内,只要啤酒瓶经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即可重复回收利用。当前,我国没有实行旧啤酒瓶定向回收制度,由于“燕京”、“青岛”雪花 等知名啤酒的全国性销售,其啤酒瓶回收很难,因此这些品牌企业基本都是采购新瓶。在此情况下,更应允许其他啤酒企业回收利用旧啤酒瓶,否则就是对啤酒瓶再利用资源的浪费违反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因此,七箭公司回收旧的“雪花”啤酒瓶,并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予以再利用,其行为并不违法。鉴于旧啤酒瓶上含有“雪花”等无法消除的商标,为了避免消费者误认,该公司在标签上标注自有商标的同时,还特别把七箭啤酒商标突出使用作为提示。该提示表明七箭公司的行为不是“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条件之一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前我国没有实行旧啤酒瓶定向回收制度;而啤酒是全国性销售的;使啤酒瓶回收回原啤酒企业较难;在此情况下存在啤酒企业间互相回收啤酒现象;几乎所有的消费者也知道旧啤酒瓶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很多报告也提到雪花啤酒回收使用其他厂家瓶子的报告;再者七箭啤酒公司里啤酒瓶除雪花瓶子外;还有各类从社会来回收的瓶子; 七箭啤酒公司回收利用旧啤酒瓶行为不构成该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雪花啤酒厂自己没有措施保证自己回瓶;从而导致啤酒瓶流入社会’如雪花啤酒以商标侵权禁止他人从社会上回收正当使用;势必会照成玻璃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明显违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和[公共享有环境权];和国家鼓励废品资源回收利用等政策的不利影响;所以[保护商标专用权]只能在法定合理权限;‘雪花啤酒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从社会上回收啤酒瓶‘ 其次,,在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应予以考虑。虽然《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混淆”或“误认”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商标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因此,从立法本意、商标功能、监管目的来看,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时,应当考虑“混淆”或“误认”的因素。如果事实上不存在混淆或误认的可能时,那势必不会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而实质也不构成侵权。啤酒瓶作为包装容器,因为有国家统一标准而形状基本一样,不具有识别性。即使在瓶体上印注商标,也因为该商标与瓶体颜色一致,而不能成为消费者区别瓶装啤酒来源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判断瓶装啤酒的来源主要是看装潢,即看瓶标和瓶盖。因为在瓶标和瓶盖上,所以七箭啤酒厂家在商标瓶盖上都突出使用;七箭;商标;生产厂家可以通过文字、颜色、图形等进行组合,而形成极具识别性的装潢。本案中,七箭公司的啤酒瓶标与雪花啤酒明显不同,消费者容易识别,不会引起混淆。即使有消费者会注意到瓶体的“雪花”标识,第一感觉可能认为与雪花啤酒有某种联系。此时,消费者“防假”的警惕心提高,一般会仔细辨别比对啤酒的装潢,从而会发现标签上的“突出使用七箭的商标”的合理提示,最终不会误认。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啤酒瓶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条件下啤酒瓶是可以回收重复使用。七箭公司灌装啤酒使用的是回收的啤酒瓶,瓶体上带有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与瓶体是一个整体,无法消除,七箭公司在啤酒标签上突出使用;七箭啤酒商标;的提示,又明显标注了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起到了使消费者正确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七箭啤酒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该啤酒也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另外国家省级最高人法院也就对事实;情节;相同的案例做出正确合理的判决;例如案例【 利用回收啤酒瓶生产啤酒不构成侵权。详见(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0号 胜诉方:芷江鹤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海旭啤酒有限公司)利用回收啤酒瓶生产啤酒企业; 败诉方: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云高民三终字第89号胜诉方;澜沧江啤酒普洱公司[回收利用啤酒瓶生产啤酒企业]败诉方;大理啤酒有限公司[认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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