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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酒业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件,国家机关和国企必须接收实习学生你怎么看

1,国家机关和国企必须接收实习学生你怎么看

近几年广东省的经济和上海,江浙等地相比,地位有日益下滑的趋势,人才和劳动力严重不足。为了振兴广东本省经济,所以出台了上述政策。
我认为这只是短时期的舒困措施罢了。

国家机关和国企必须接收实习学生你怎么看

2,商丘哪里有卖激浪饮料的

你好,我是穿越火线问问帮助团成员CF组-消遥很高兴为你解答。兄弟目前这活动只有北京和上海有的目前商丘还没有货的。欢迎采纳!
没有卖的!
各大商场超市有售,可能你家楼下小卖部都有,大点的超市都有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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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还没有公布就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还没有公布,就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这是可以的,两者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
你好,房屋征收赔偿方案是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的前置条件,一舯只有项目审批下来了,才会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然房屋征收赔偿方案公告也是要发下的。凯诺拆迁律师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还没有公布就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

4,永城市定亲时候要带什么礼物 四折或六折的

手链
要根据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你对象的爱好而定,礼物并不一定越贵越好,而是代表一份心意。建议你去你们永城当地商场去问问最清楚。
这需要看看你对你未婚妻的了解了,她喜欢什么,最好征求一下你爸妈的意见,看看你们当地的习俗是送什么。

5,酒吧装修中的音响耳机的线分布是该装修公司布线还是音响公司布线

朋友!关键是看你的方案和报价! 报价是装修得,就由音响公司出方案,装修得施工; 装修没有报价,就由做音响的来施工,但他要配合你的工程进度,你要配合他施工!
晕!让音响公司来布线,亏你想的出来!你要音响公司出布线方案,由装修公司按方案布线,只要留好接头即可,最后再由音响公司连接到设备上,并做好调试。
由专业音响公司来布线!或者让老板找他所购音响的公司来布线就可以了!布线的时候要和装修单位协商好位置!
一般是由装修公司布置(在弱点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但是要业主征求影响公司的意见做好详细定位,这个一般的电工都能做。但是如果他的影响由特殊要求的话那就要专业的弱电施工人员来布线了,那样的话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6,征求意见稿格式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复(回复格式)。。。。: 对于你局草拟的《。。。。。。。意见》收悉,经广泛征求。。。。。单位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此复。 年。。月。。日
原发布者:会计师菜鸟ON征求意见稿回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特此函复**年**月**日征求意见稿回复(二)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经
现提出如下意见。。。。月。。单位意见。 1: 对于你局草拟的《。。。。。。 年。,经广泛征求。。。。 此复。。征求意见的函复(回复格式) 。。 3。。。。。关于。。。。意见》收悉。。。。。。。。。 2

7,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条件是什么单位裁员的步骤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三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在内的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整而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时不面临着激烈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者决策偏差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就会发生困难。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关闭的绝境。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较有效的缓减措施,从全局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是有利的,但涉及到特定劳动者的权益,应慎重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允许用人单位在生常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寻求生存和更大发展,必然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这些方式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企业转产的,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转到转产后的工作岗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实践中,除了本条中列举的三类情形外,还有一些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有些企业为了防治污染进行搬迁需要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作为兜底条款,对本规定应作严格解释。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须全部履行。第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单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人数标准只规定了五十人,在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过程中,不少意见认为规定一个固定数不全面,有些企业规模较小,一次性裁减十五人对企业和职工来讲就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建议在规定一个固定数的同时再规定一个比例。因此裁减人数有两个相对的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有的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可以在经济性裁员法定人数标准之下分批解雇人员,因此建议规定经济性裁员有一个时间标准,如一个月内或者三个月内等。经济性裁员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把双刃剑。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就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为由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权衡,决定了用人单位不会一味的规避经济性裁员。因此,经济性裁员的时间标准就是一次性裁员。第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到较多劳动者的权益,为便于工会和劳动者了解裁减人员方案及裁减理由,获得工会和劳动者对经济性裁员行为的理解和认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有的企业中已建立了工会,有的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工会。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提出,有些企业规模比较大,为便于操作,建议将“全体职工”、“职工”修改为“职工代表”。考虑到经济性裁员中有些职工是被裁减的,有些职工没有被裁减,如果是职工代表必然涉及到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比较复杂,反而不易操作。听取职工意见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设置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如果是职工代表反映的,也是职工意见,因此听取职工意见不需要修改。第三、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按照1994年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的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该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合法进行。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后告知,不是事前许可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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