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
4000*0.5+12000*20%=4400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7月销售白酒40000斤 取得销售收入
从价税14040/1.17*20%=2400从量税40000*0.5=20000题目错了吧,4000斤还差不多
先转换为不含税价=14040/(1+17%)再计算=14040/(1+17%) *20%+4000*0.5
3,某酒厂四月份销售黄酒5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5500元另将2吨黄
销售黄酒50吨,需要交纳的消费税=50*240=12000元将2吨黄酒发给职工,视同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2*240=480元这个月的消费税税额=52*240=12480元
你好!税款12480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
J:银行存款(现金) 14040 D:主营业务收入--白酒销售收入 12000 D: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040
先转换为不含税价=14040/(1+17%)再计算=14040/(1+17%) *20%+4000*0.5
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9000斤取得销
不含税收入=34040/(1+17%)=29094.02元应交消费税=29094.02*20%+9000*0.5=5818.80+4500=10318.80元
j:银行存款(现金) 14040 d:主营业务收入--白酒销售收入 12000 d: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040
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销项税额:50万×17%+23.4万÷(1+17%)×17%+2万÷(1+17%)×17%=12.19万元
备注:除了啤酒及黄酒外,其他酒类所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包装物押金没有超过一年的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增值税=(50+23.4)/1.17*0.17=10.665万元
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白酒应缴消费税=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类啤酒应缴消费税=250×250= 62,500(元)所以,共应缴消费税= 450,000+62,500 =512,500(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