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士力生产的国台酒得到过哪些荣誉呀
目前,国台酒的品质得到了海内外权威机构的高度评价,国台酒于04年荣获第五届“布鲁塞尔国际金奖”,07年在广东国际酒饮博览会上再获金奖。。。
2,天士力大健康产业五个一中的一樽酒是指什么
“一樽酒”是指天士力生产的国台酒。它是天士力布局大健康产业的又一个产品,其在“中国第一酒镇”茅台镇建起当地第二大酿酒企业—国台酒业。
搜一下:天士力大健康产业“五个一”中的“一樽酒”是指什么?
3,请问会计里面支付费用与预付费用有什么区别
支付费用还是预付费用是依据该费用是不是已经发生,是不是归属当期。与发票到未到无关,但一般情况下,付款前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付款后无法约束对方送达发票,自己做账也缺乏凭证。发票可以一次性给你60000的,也可以每月给你10000。付的时候:借 其他应收款 60000贷 银行存款 60000每月底借 管理费用 10000贷 其他应收款 10000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在新会计准则已经被废除
4,天士力集团有多少家子公司
多咯,有营销分公司,有金士力,天之骄,培训分公司,帝益分公司,中药资源分公司,国台酒业分公司......
我现在所知道的时候辽宁,山东,湖南,天津,陕西,广州六家。
haod好多
有金士力,天之骄,培训分公司,帝益分公司,中药资源分公司,国台酒业分公司。 天士力集团是以制药业为中心,包括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药,涵盖科研、种植、提取、制剂、营销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从公司成立以来,集团致力于打造符合系列标准的一体化现代中药产业链。从药材种植、中间提取、制剂生产到市场经营,在各个环节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天士力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5,税法与会计之间的联系
会计核算的目的有助于相关利益着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而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纳税义务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始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二者既不可能合二为一,也不可能完全独立!
税法与会计之间的联系密切,税法是交税的基本法,会计核算就要准确核算所要交的税,会计人员必须要学懂学透税法。才能合理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以前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政策都失效,虽然已经颁发了200多个规范性文件,但是相对于形式各样的经济业务而言,还是有许多经济业务没有所得税规范性文件来明确。本文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即:有税收政策的按照税收政策执行,无税收政策的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执行。
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规定——没有税收政策的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执行。初看起来是不错的选择,作为一个要求强制性、时效性、效率性非常高的税收法律,这样的规定实在是很值得质疑——本来就应该自己职责解决问题去推脱给别人来处理。
大家都知道: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其实一点也不比税法规定简单,也是经过不断修改更新的发展成长过程,甚至有许多问题还尚处于争论未定的状态下,与其说会计是个法律规定,倒不如说是个理论性的学术。因此财政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只做出框架原则性规定(任何法律也无法对所有经济业务做到明确规定),强调会计人员可运用职业性判断处理相关事项。
现在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它们之间多多少少是有些差异的。还不算上由会计人员运用职业性判断做出的“第四类”账务处理(我们戏称“四不象”会计制度)。会计账务处理简直就是五花八门,很难统一。
税务机关应坚守的原则:所有纳税人计税平等。对同一经济事项。不因为纳税人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缴纳不同的税款。
税法于会计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不能够说税法“屈从”于会计,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只能够说两者相互配合才可以使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
6,简答题 费用支出成本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支出、成本、费用之间的关系:(1)成本、费用之间的关系成本与费用是两个并行的概念,也是经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尽管它们之间有1定的联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成本与企业特定资产或劳务相关,而费用则与特定期间相关;成本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劳务所付出代价的量度,而费用则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资源耗费金额;成本不能抵减收入,只能以资产的形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而费用则必须冲减当期的收入反映在利润表中。但成本通过“资产化”,再通过耗费过程可以转化为费用(即:成本资产费用),如企业为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购置某项设备而发生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并构成企业的1项固定资产(成本资产)。如果设备是用于生产产品,则每期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1定的方法计提的折旧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资产成本);如果设备是用于管理目的,则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资产费用)。又如,为了生产产品,企业必须采购材料而发生支出,从而形成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验收入库后,采购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存货成本(成本资产),如果企业领用材料用于办公,则存货成本转化为管理费用(资产费用);如果领用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则存货的成本则转化为产品的生产成本(资本成本),产品完工验收入库则生产成本又转化为存货的成本(成本资产),将产品出售,存货成本则转化为销售费用(资产费用)。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成本不可能直接转化为费用(即:成本费用),费用则更不可能转化为成本(即:费用成本),所谓“费用的对象化就是成本”是与费用概念相悖的。长期以来,某些人正是利用人们对成本与费用之间的关系的误解,来达到进行财务造假的目的的。如,该计入资产成本的支出而计入费用或该计入费用的支出而计入资产成本,故意混淆资产成本与费用之间的界限,达到他们随意调节利润的目的。这里还必须明确的是:成本是对象化的支出,而不是对象化的费用,没有对象的支出(除收益性支出,偿债性支出,权益性支出外)只能作为损失处理。同样,如果有对象的支出,但是不合理不必要的支出仍然不能对象化为成本,而应该作为损失处理。(2)支出与费用、成本之间的关系(1)收益性支出形成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1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根据配比原则,收益性支出形成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笔者认为,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时间标准如果以月为单位,可能更恰当,更容易使相关概念之间的协调,避免相互矛盾的产生。如,制度规定:将资本性支出计列于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收益性支出计列于利润表中,计入当期损益,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2)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及资产的定义,由于资本性支出使几个会计期间受益,在发生的当期就不能作为费用计入损益,而应该作为资产在未来的受益期间内分期转作费用。因此,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而资产的取得成本,就是全部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不能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本应作为收益性支出的而作为资本性支出就会虚增企业的资产和利润;相反,将本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的而作为收益性支出,将会虚减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这两种现象都会影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这都是现行制度或法规所不允许的。
税收增加,会降低总支出,因为减少了可支配收入,从而减少了消费政府购买增加,会增加总支出,政府购买是总支出的一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也会增加总支出,因为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了消费但是如果政府需要实现预算平衡时,t=tr+g,这时增加tr意味着降低g,g的乘数效应大于tr的乘数效应,因此当tr的增加以g的下降为代价,则总支出会降低。g的每一分钱都形成对商品的需求,而tr进入消费者口袋之后,要存下一部分,剩余的才形成消费需求。
一 成本和费用的联系: 1.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除偿债性支出和分配性支出以外的支出的构成部分; 2.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经济资源的耗费; 3.期末应将当期已销产品的成本结转进入当期的费用。二 ·成本和费用的区别 : 1.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其所针对的是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 2.费用则是针对一定的期间而言的。三 费用的确认应遵循以下两条基本标准划分支出: 1.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这一原则限定了费用确认的时间界限。 2.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限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 同一期间予以确认,从而为费用的确认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南。 确认费用的标准一般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7,毕业论文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一)教学计划方面 在开设财会类专业的很多高校,其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审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到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授课学时都在40学时左右。这样做的结果使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对于税法条文及法律精神的讲解不够深入;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高等院校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要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应该对教学计划作出调整,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设置为《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与税务会计》。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至70为宜。 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当然,《基础会计学》作为《财务会计学》的先导课程,理应在其之前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在实践教学方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二)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法律责任等;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带来一些问题: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涉及多少?而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 教育教学应该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应该片面强调获取专业知识。因此,整合之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安排的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九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其中,第九章其他税会计的内容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适量安排。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 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显得无能为力。 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学生在企业以及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观摩,以增强感性认识。 (四)教材建设方面 结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整合,教材建设成为两门课程教学整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已经公开出版的《税务会计》方面的教材也有不少,内容编排、写作体系各有不同。由于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中的有些问题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被回避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楚, www.bfblw.com 论文网,因此,在教材编写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因此,会计教育界应该集中优势力量,同时吸收企业实务界及税收征管界的人员广泛参与进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筹划、广泛论证、科学设计、搜集资料,精心编写一部真正符合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税务会计》教材。 近年来,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会计和税法分歧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内容,教材的出版和修订往往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教材中的内容与实际的税法规定不符,与其他学科的教材建设相比稳定性较差,这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建设的困难所在。所以,结合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应该建立《税务会计》教材的快速更新机制,加快修订和更新节奏,保证教学所需,并且做到与时俱进。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一)教学计划方面 在开设财会类专业的很多高校,其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审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到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授课学时都在40学时左右。这样做的结果使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对于税法条文及法律精神的讲解不够深入;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高等院校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要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应该对教学计划作出调整,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设置为《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与税务会计》。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至70为宜。 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当然,《基础会计学》作为《财务会计学》的先导课程,理应在其之前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在实践教学方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二)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法律责任等;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带来一些问题: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涉及多少?而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 教育教学应该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应该片面强调获取专业知识。因此,整合之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安排的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九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其中,第九章其他税会计的内容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适量安排。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 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显得无能为力。 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学生在企业以及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观摩,以增强感性认识。 (四)教材建设方面 结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整合,教材建设成为两门课程教学整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已经公开出版的《税务会计》方面的教材也有不少,内容编排、写作体系各有不同。由于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中的有些问题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被回避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楚,因此,在教材编写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因此,会计教育界应该集中优势力量,同时吸收企业实务界及税收征管界的人员广泛参与进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筹划、广泛论证、科学设计、搜集资料,精心编写一部真正符合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税务会计》教材。 近年来,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会计和税法分歧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内容,教材的出版和修订往往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教材中的内容与实际的税法规定不符,与其他学科的教材建设相比稳定性较差,这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建设的困难所在。所以,结合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应该建立《税务会计》教材的快速更新机制,加快修订和更新节奏,保证教学所需,并且做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