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否有违法律责任
现在的理赔必须提供原件,请理解。保险公司的承诺,在提供齐全资料理赔不能超过十天。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孩子如没有身份证提供户口,保险单原件,最后一期缴费发票,医药报销单原件,医药费明细,住院病例复印件。门诊病例,原则保险期间要满90天。如你提供以上齐全,不给报销那就违规。否则不属于违规。
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需要确定赔付金额和受偿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险种,您迟迟无法得到保费的原因可能是购买保险时没有在保单上填写清楚这些内容,您可以向学校或业务员所要保单查看
首先理赔所需的文件是:保单合同正本,医疗正式发票,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的病历本
能否报销是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您好!我是嘉和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做法在您说的范围内并没有违反法律责任, 现如今保险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尤其是理赔时需要的手续一样都不能少,所以建议您把所有需要准备的手续办全面,以便保险公司一次性理赔
2,中国人寿
这个是很正常的~~
因为住院医疗这种附加险种按国家的要求有所谓的保证续保时间~~
一般是5年一个期间~~~
这种住院医疗的附加险,有防止逆选择的权利~~
如果患者所患的疾病有复发或慢性病特征,保险公司有权拒保的~~~
至于服务态度。。。。这个就不好说了。。。
中宏人寿保险代理人 蓝色幽灵
中国人寿 服务 太差
报销 要这 要那 都是刁难人
中国人寿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并不保证续保。即如果发生住院,他们以后可能不接受你继续投保该附加险。
中国人寿除了国有企业背景、规模大、广告做的好,产品没有优势。
你要看一下附加住院医疗的保额是多少。如果当初她买的保额很低,只有六百,那她报了六百之后,这个保险就责任终止了。需要明年再继续购买,如果保额不只六百,那么该合同就应该没有终止。附加住院医疗是短期险,一年只管一年,如果这一年没患病,那么他也不会给你退钱的,就像现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样。
附加住院医疗责任终止,不代表康宁终身的责任终止。康宁终身是保十种重大疾病的。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好了.
附加医疗保险呢,是有一个保证续保的年限的,各公司各产品不同这个规定也是不同的,我不是人寿的所以不是很了解,以平安的为例给你解释一下.
平安已经停售掉的一款附加医疗险呢,是三年保证续保期,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投保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生过理赔或者理赔过但是病情不影响到以后的,都可以继续投保,而到了第四次交费时,他会给你下一个保证续保函,确认你的身体健康,然后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你继续投保,只要他同意了,第四年开始以后,只要你继续交保费,他就必须无条件为你承保,这就是三年保证续保了.
在售的一款附加医疗险呢,是每五年一个保证续保期,他是每隔五年呢就会给你下一个保证续保函的,每次通过后,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他都无条件为你承保.但是到了第六年呢,如果你那个时候身体好但是期间理赔过而且让他认为你不可以继续投保呢,又或者你没理赔过而那个时候的健康状况,他认为你不可以继续投保,这两种情况他都有权拒绝你的继续投保了.
基本就是这样了.所以你只要看看你的保单条款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
而且,他不同意你继续投保时候会告知你因为什么判断不允许你继续投保的.
你的情况就应该属于,医疗费用呢,在理赔范围内,所以会给你理赔.而病情呢,就说明她将来不是健康题了,人寿认为她不可以继续投保了,所以就会出现,你理赔他给你赔,却不接受你继续投保的情况了.
你这个保险缴费期是几年的
3,中国人寿保险
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人寿保险又称为生命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人寿保险通常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要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 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只是保险期限不同,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而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则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保险人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合同期满后继续生存而又不续保,保险公司则不负保险责任。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与投资收益。
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寿险的费率较高,并且采取均衡保费的方法。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上终身寿险已经成为主要寿险险种之一。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险种。
两全保险可分为两个部分: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保单中的定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 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生存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总是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由于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造成的困难,因而它在人寿保险中最能够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人们又称其为储蓄保险。
两全保险的储蓄性使它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能够在保单期满前享受各种储蓄利益。 因此,两全保险既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又可以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还可以当作为特殊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的手段。所以深受人们欢迎,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属于两全保险。常见的有子女教育金保险以及多数养老保险。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每年(或每季、每月)给付一定金额给被保险人(年金受领人)的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人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
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一点一滴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一定周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使晚年生活安定祥和。例如,养老保险就是一种较常见的年金保险。
有那么复杂么?
人寿保险说白了不就是保人的生老病死么!
这个那个的,真复杂!
人寿保险从专业的角度上来讲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老、病、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寿保险是发生保险事故时雪中送炭, 是保险
人寿保险平平安安时让你生活锦上添花 是储蓄
人寿保险用老百姓的话就是管你生,老,病,死,残的保险.他的意义就是给家人和自己准备一份保障,在你需要的时候有点帮助,也就用今天的少量的钱存起来,换来以后需要的大量现金.险种就分很多了,具体的险种要具体分析.有养老的,有医疗的,有意外的,有储蓄的,有子女教育的.保险就是看你需要哪个.彼此不分谁好谁坏.
人寿保险就是人从购买起,将来“在”或“不在”都得领钱。
人寿保险的最大好处是:使人具有“经济价值”。
比如:一位三十而立的先生,年收入三万,想在未来三十年后退休,现在起每年存一万,六十之后用。
假如这样,意味着每年只能用三分之二的收入来生活,还不能出啥事……
假如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只需储蓄百分之二十的收入,将百分之八十的收入用于生活,不光生活比自己储蓄会好很多;没事发生实现轻松养老目的,万一有事发生,自己没领到钱,无论存了多少,保险公司都会将约定的三十万给他最爱的人,彰显人性的关怀。如若失能“躺下了”自己也会享受到约定的钱,不给家人负担不说,这就是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对自己至少十年生命经济价值的认同(活着十年就应有三十万收入)。
当然这仅仅是举例哈!一个简单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