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食品安全管理文本怎么写
制订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总则、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质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销台帐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定期备案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2,给我提供点关于食品安全的统计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位 数 量 其中农村市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户 户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
取缔无照经营 户
吊销营业执照 户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件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销毁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数量 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中诉和举报 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所需要的表格或材
自 查 报 告质监局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打击食品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特要求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我司在济阳县质监局的指导下进行全面自查,报告如下:一、 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把食品生产作为一项良心工程,建立和完善了严格的自检自控体系,省、市、县质监局领导多次到厂亲临现场指导,从车间布局规划到产品设计,到质量体系的建立维护,再到检验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为企业质量保证建立起一道强有力的屏障。同时企业也是积极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品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使得产品在国内外各个环节未发生过品质事故,在各级抽检过程中均合格。二、 积极落实质量安全首先,企业对于原物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资质完整有效从而保证原物料进厂质量的稳定;二、企业检验人员参加省市质监局及集团内部培训并定期与质监部门进行比对试验,加强专业能力,同时企业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从而确保了进厂原物料检验的准确性,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放行使用;三、建立生产责任制,严格管控生产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各项要求;四、企业对成品出厂进行严格管控,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合格。三、严密进行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行业的风险收集制度,对于出现的风险点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点积极上报,绝不隐瞒,做消费者满意的放心食品!四、 准确控制产品流向企业建立产品撤回制度,所有生产过程依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每批产品与生产投料情况相对应,企业定期进行回收演习,确保所有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已经建立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在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过程中符合要求,特此报告。 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六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二)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三)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四)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五)记录各种购进原辅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情况。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记录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情况;(二)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三)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包括名称、使用数量等;(四)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五)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体系实施情况等;(六)生产过程有特别要求的,企业还应落实下列责任:1. 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2. 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有要求的,应当做好监测记录;3. 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情况记录,应当与进货、销售台帐相符;4. 岗位操作人员卫生健康应当符合要求。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二)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三)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致;(四)企业如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事项。重点做好下列内容:(一)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应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二)婴幼儿奶粉标签应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标注生产日期。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产品销售台帐,重点记录销售每批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企业标准应及时依法备案。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执行工作。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第十八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第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