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 54545 酒厂5月发生以下业务
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销售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5%=5.04(万元)。
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
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25%=0.63(万元)。
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2000×(1+10%)÷(1-25%)×25%=11000(元)=1.1(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0.1+0.95+0.4+5.04+0.62+0.05+0.63+0.2+1.1=9.09(万元)。
2,某公司2007年5月发生发生下列业务期初无在产品题中最后一小题
1.借:生产成本-甲50000 生产成本-乙40000 制造费用1000 贷:原材料91000 2.借:生产成本-甲60000 生产成本-乙20000 制造费用9000 管理费用1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会工资)100000 3.借:制造费用12000 管理费用8000 贷:累计折旧20000 4.分配费用,分配率=22000/(60000+20000)=0.275,甲产品应分配制造费用=0.275*60000=16500元. 借:生产成本-甲16500 生产成本-乙5500 贷:制造费用22000 5.借:库存商品-甲126500 库存商品-乙65500 贷:生产成本-甲126500 生产成本-乙65500 6.借:银行存款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600 7.甲产品单位产品成本=126500/100=1265元/件,已销售产品成本=40*1265=506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600 贷:库存商品-甲50600
是啊,我也正求呢!希望有好心人,能上传一份。还有谁有中山的历年试卷啊,我只下到了03--07年的,还有人有更早一点的啊?有的话,麻烦好心人传给我一份,邮箱: heidi1220@163.com 。本人不胜感激,也希望将来能在中山和大家相见!谢谢!
3,税务会计计算题2
6. 某饭店为三星级,2007年11月份取得;饭店营业收入100万元,客房营业收入90万元,所属歌舞厅营业收入:点歌费收入5万元,食品饮料收入12万元,门票收入3万元 (假设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当地规定为20%)。请计算该饭店应纳营业税额。 7. 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税销售额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8.高级工程师王某2008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当月工资6200元;(2)一次性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3)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2000元。计算王某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9.某中国公民的工资形式为年薪制。2008年度每月的基本收入为3200元,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为58000元,年终还领取了1年期存款利息7200元,国库券利息3800元。请计算该公民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注:2008年1、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为1600元,3月份以后月扣除限额为2000元) 10.中国公民王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某公司2008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30%和20%。请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1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 款30万元,支出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0%烟丝——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烟丝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40000×10%×(1+5%)/(1-30%)×17%=1020(元)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销售,20000×17%=3400(元) (3)销售卷烟110000×17%=18700(元) 销项税额合计=1020+3400+18700=23120(元) 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凭票抵扣的购进扣税法) 购进货物5100+20000×17%=8500(元) (本题购入烟丝没有说明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专用发票处理) 委托加工费进项税额1000×17%=170(元) 进项税额合计=8500+170=8670(元) 应纳税额=23120-8670=14450(元) 消费税 (1)自产烟丝用于非应税项目 40000×10%×(1+5%)/(1-30%)×30%=1800(元)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销售,不纳消费税 (本题没有说明受托方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按已代收代缴处理) (3)销售卷烟 每标准条调拨价55元≥50元,每标准箱从量消费税150元,从价消费税率为45% 8×150+110000×45%=50700(元) 生产卷烟领用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实行生产领用扣税法,本月期初30000元+购入20000元=期末50000元,说明没有生产卷烟领用外购的烟丝。 应纳消费税=1800+50700=52500(元) 会计分录: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2、购入烟丝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按继续生产领用处理) 贷:银行存款 29400 3、自产烟丝用于广告 借:销售费用 7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000 贷:原材料—烟丝 4000 4、委托加工烟丝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83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714.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 5714.29 注: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00+1000)/(1-30%)*30%=4714.29 5、委托加工烟丝收回 借:原材料 1083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830 6、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830 贷:原材料 10830 7、销售卷烟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700 8、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4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