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董事长辞职 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的个人或群体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公司有相关规定应在两月内召开 召开股东大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先确定时间,再通知股东确认,要是人数相当多的话,可能到不全。在股东会议上可以直接提出决议就可以。
2,本人现在一家股份公司任总经理由于种种原因现提出辞职董事
那是他们不舍得你走,你走的原因是什么啊,如果是工资低,可以给他们说让他们涨工资啊。不要轻易放弃这个工作啊,都做到总经理的位置了,干吗要走呢
你好!我当时将第一次提出离职的申请日期在到期前一周再次提出并报批,后满30日后离职;这个是他们的问题!不必内疚!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说狠话,说清楚,他们不理睬该走就走,法律最大,跟着法律有饭吃
3,公司面临重大会议CEO有没有自己的决定权不必和董事会商量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边,最高级别的阶层是董事会,这是由大股东组成 的,董事会的头目,叫做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运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做总裁或者总经理(也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也就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呵呵),而首席执行官(CEO就是首席执行官),主要责任是完成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既定发展目标,并不是公司的最高层,只是公司的高层管理
具体还是要看什么事,公司的重大事件是需要董事会通过的,比如董事长,财务经理任免离职都是要董事会的,还有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案…… 如任免一般部门经理只需要CEO做出抉择即可。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否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请找到公司法的相关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董事长是无权解除董事职务的。如果董事长同时是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来更换董事。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当然可以! 即使按照逻辑: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都可以兼任经理,设董事会的董事难道不能兼任?《公司法》对于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规定是属于特殊规定。而且《公司法》只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无权解除董事职务。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非职工代表的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大会决定。
5,董事长辞职又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股权出质流程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显然是控股股东缺钱了,或者是公司缺钱了,流动性出现困难了,当然不好了,http://www.9patent.com
6,董事离职重新选举审计哪些程序和决议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人将为5人。2、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2名董事。3、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效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此处是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显著区别),因此不需召集全部股东,只需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过半或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
一楼回答的很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人将为5人。2、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2名董事。3、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效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此处是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显著区别),因此不需召集全部股东,只需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过半或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
董事离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额的,直接递交辞职报告;此后,如果还想维持7人董事,首先要提名委员会作出一个提名新候选人的决议,然后董事会审议,再然后股东大会审议。
两种方式,一变更为5名,二保持7名。召开董事会,提议增补董事或者董事变更为5名在董事会日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递交辞职书就可以离职吗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或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