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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Huahai Intemational Industry lnvestment Group Ltd HK

1,Huahai Intemational Industry lnvestment Group Ltd HK

香港华海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海国际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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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包头哪里能买到坛装的酒

包头市原酒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 包头市 包头市东河区北洋饭店 电话:0472-4124249-606.
那里都有,看你是要什么样的
满大街但是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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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知道内蒙古华海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吗我想知道这个公司可靠

找的不太多 给你看看这些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sw.changren.net/corp-439522.html http://2383998.001lt.com/ http://sw.qincai.net/corp-87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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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恩格贝冬虫夏草40度珍藏的价格是多少啊请高手帮帮忙啊

168元内蒙古恩格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名称:世纪经典冬虫夏草酒 产品类别:养身酒 香型:浓香型 原料: 水、高梁、枸杞、冬虫夏草浸泡液 执行标准:Q/NEJY13—2005 优级 酒精度: 40%(v/v) 净含量:500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1757051.html

5,归流河就产地在那

科右前旗归流河镇
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科右前旗归流河镇 邮  编: 联 系 人: - 电  话: 0482---8728093 8218585 传  真: 0482---8728015(总机) E - mail: 点这里发咨询信件 公司主页: http://www.kewangjiu.com.cn /company/sy.php?com_id=1218

6,鄂尔多斯热电厂属于哪个集团

属于鄂尔多斯集团公司现在叫鄂尔多斯控股集团
您好! 应该是属于鄂尔多斯集团公司的。
排名企业名称排名企业名称1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内蒙古天地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52包头市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53鄂尔多斯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54内蒙古乡土居餐饮连锁有限公司5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55包头市戎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56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扎兰屯市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8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58内蒙古正大有限公司9维信内蒙古羊绒股份有限公司59赤峰海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10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60内蒙古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内蒙古巨华集团公司62内蒙古骆驼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3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63鄂尔多斯市维丰绒毛实业有限公司14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公司64鄂尔多斯市金洲集团公司15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鄂尔多斯鑫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16内蒙古满世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6准格尔旗蒙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7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67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18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68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内蒙古东源宇龙王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内蒙古蒙苑集团有限公司20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内蒙古天辅乳业有限公司21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71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2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内蒙古云海秋林畜牧有限责任公司23国美电器内蒙古有限公司73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24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74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5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6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6包头市红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7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77内蒙古立元房地产建设(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8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8内蒙古孙氏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9鄂尔多斯市蒙凯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79包头市金荣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1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内蒙古义和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32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82内蒙古京原有限责任公司33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有限公司34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84内蒙古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金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85内蒙古汉升葡萄酒业有限公司36内蒙古惠丰瑞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6内蒙古敖汉华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37内蒙古五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7内蒙古亿丰有限公司38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88内蒙古焱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39包头市超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9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40内蒙古亿阳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0呼和浩特市富邦集团公司41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91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42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92鄂尔多斯市豪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3包头东宝集团公司93鄂尔多斯市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4呼和浩特亿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4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5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5内蒙古丰垦种业有限责任公司46呼和浩特康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6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公司47内蒙古元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包头市太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8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98通辽教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49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内蒙古蓝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0内蒙古紫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呼和浩特大盛魁商贸有限公司

7,销售员与公司签定货款买断协议如何定

如果公司协议上这么写了,那最好先去吧货款追回吧。。
销 售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200908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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