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洋河酒厂维修工做什么的
主要 是修行车的,正常生产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多少事,主要在暑假的时候事情比较多。其他时间基本上不需要动体力。
现在没有了.具体职责:生产设备的保养及维修工作
2,车间维修工具和基本操作规程
应在明显位置标示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要点、设备的...管理 现场 售后 车间管理 4s店管理 4S店 汽车4S店 维修车间 现场管理 4S
维修操作规程: 1.使用钻床、砂轮、油压机、喷灯等各种设备时要熟知其性能、遵守其操作规程。 2.使用行车时,先检查吊具、钢丝绳、不合格不许用。统一指挥,按行车起重规程执行。 3.锤头、錾子不得有毛刺;锤把不得有裂纹,端部有楔铁。锉刀要有把和箍;刮刀只准刃部淬火;搬子要符合螺栓螺母的规格。 4.电源超过36伏的电动机具,应有接零保护,并应带绝缘护具,电源线、插头要检查好,以免插错线路,移动电动工具禁止在雨中使用。 5.虎钳夹持物件要牢靠,刮活时用力不能太猛;抡锤注意周围;禁止用锉刀,搬手等物代手锤或撬棍;使用錾子是不准对着人。 6.虎钳案上放另件、工具等要放稳当,不准露出案外边,以防落地伤人。 7.须用专用工具的,不得代用,如不得在扳手口内填加垫铁,不得任意加长搬手手柄。装配时有对眼的孔时,禁止手指伸到里边摸,以免挤伤。 8.划线时应将工件放平、支稳;严禁用手直接拧千斤,要用小棒调正。 9.划线盘用过后,划针要直立存放,针尖朝下以防划伤人。 10.高空作业前先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 11.修理高压设备,容器,须先把压力放掉。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应事先清除吹扫干净,必要时须经化验合格。 12.拆修机器前,要先切断电源、能源(压缩空气、蒸气等)在电闸、气(汽)阀上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13.工地周围的危险部份须加防护。机床解体时要支撑垫好。 14.两人以上工作要互相配合好,送电送气,开车等予先打好招呼。 15.维修设备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另件等全部清点收妥。 16.试车前要检查电源接的是否对,各种手把开关、撞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器内有无遗留工具另件和其它杂物,一切正常才能试运转。 17.有关电气方面,按电气规程执行,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修理电器设备。 18.两个以上抬活时,应事先看好行走的路线,不要从物件上跨越,以防绊倒伤人。禁止将工件放在通道上。 19.对易燃品和其他危险品,要严加管理,严禁烟火,不得散放在工地上。20.工作后要断电,整理好工地和设备工具等。 21.高压容器或部件试压,应有试压工艺规程,一般应先水压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22.设备装好,修好后须装好防护装置,并与原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试车。试车要明确统一指挥,无关人员须离开现场。
3,请写出维修工岗位的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岗位安全行为准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机械维修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机械维修工上岗要求3.1机械维修工上岗作业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长衣、散衣、严禁穿高跟鞋。3.2机械维修工上岗前要清楚当班任务,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工艺过程,准备好工作中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一切用具。3.3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3.4较大维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3.5机械维修工夜间巡检须带照明灯,禁止班前饮酒。4、检修机械设备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操作开关上挂警告牌,同时设备机旁按盒的现场开关打到“检修”位置;检修结束后,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并通知有关人员。5、检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一切工作准备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进行检修工作。6、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无错后,方可通知有关人员送电试车。7、高空作业要求7.1公司规定:离地面1.5米以上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均应按此要求执行。7.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病,深度近视等,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7.3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应禁止使用或拒绝登高作业。7.4高空作业时,站立处必须牢固、可靠;要穿软底鞋,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7.5高空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7.6高空作业时,要把所需要用的材料、工具放进工具包内,不应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吊绳,防止下落伤人,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不允许向地下抛东西。7.7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 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7.8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应牢固 地支撑在墙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7.9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8、使用电焊的一般要求(具体按《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巡检规程》执行)8.1使用电焊时,必须戴好电焊帽、电焊手套、绝缘鞋、检查电焊线绝缘是否可靠。8.2电焊机接地线及电焊工作回路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设备上,不准借设备接地(零)线做焊接回线,焊接工作回路应接触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9、使用用气焊(割)的一般要求(具体按《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巡检规程》执行)9.1使用气焊(割)时,必须对焊(割)炬进行检查。9.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应远离火源10米以外。9.3气瓶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暴晒,注意防火,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9.4搬运时应轻拿轻放。9.5检查压力表时,应站在侧面,正面不许有人。10、检修起重工作要求10.1起重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10.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10.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10.4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起重物上严禁有人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10.5严禁将电缆桥架作为起重支承点,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孔,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10.6厂房内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10.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吊装孔下严禁行人。10.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巻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10.9各种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 ,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0.10各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以及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 ,必须灵活可靠。10.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必须更换时,应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10.12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10.12.1表面有裂纹、破口。10.12.2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10.12.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10.13自动起重机应符合劳动部、机械部(起重机 械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10.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10.14.1钢丝绳烧坏或断一股。10.14.2钢丝绳表面钢丝被 腐蚀,达到40%(直径)以上。10.14.3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10.14.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数值的:①安全系数在6以下的为钢丝总数的10% 。②安全系数在6以上的为钢丝总数的1.3% 。11、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件部份整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12、检修工作中,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接触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触紧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13、检修工作中,要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造成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消除铁屑、杂物必须用工具,严禁用手拉、嘴吹。两人以上一起作业要注意协助、配合。14、检修工作中,使用大锤、斧头前要检查手柄、锤头是否牢固,抡大锤、斧头,正面严禁站人。15、检修工作中,使用凿子前,应清除工件和凿子毛刺,如对面有人,必须注意人身安全;清除铁屑、铁锈灰尘时,禁止用嘴吹或压缩气体(氧气)吹。16、检修工作中,锉锯、弯曲、校正工件和管道时,必须夹装牢固。紧固导管及零件时,只准一手用力,另一手攀住固定物。17、检修工作中,裁铁板、敲榔头时,人不可对面站立,使用的工件、管件要放置合理。18、检修工作中,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检查电线绝缘情况及漏电保护装置。19、检修工作中,用柴油洗零件时周围5米内不准有明火,现场禁止吸烟、乱扔油布、乱倒废油, 清洗过的废油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或在事故。20、检修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或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卸压断电再检修,禁止带压(电)检修。21、进入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低压电源照明;其它地方必须使用36V以下低压电源照明。22、进入料仓内部工作时,应检查料仓内料位情况并系好安全带,同时与巡检岗位联系好,禁止进料,必须设专人监护。具体按《清仓(库)安全操作巡检规程》执行。23、进入高温、高风速设备内部前,必须确认温度,风速下降到适宜程度后方可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检修。24、进入设备内检修时,要先检查设备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再进入;在设备内动用电气焊(割)工具时,要对电气焊(割)工具进行严格检查,同时要开采取强制通风机措施,防止触电、中毒事故发生。25、检修斗提时,必须确认逆止器工作可靠,料斗内无存料,以免发生飞车;检修斗式提升机内板链、链斗等部位时,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到机壳内部。26、检修风机时,必须将风机阀门关闭,同时用绳子将风叶固定,防止风机风叶回转伤人。27、检修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时,一定将机内压缩空气卸完后再检修,禁止带压检修。28、检修中如需要进行设备盘车,须设专人监护、指挥下进行。29、检修中需要现场试车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该设备的停电负责人联系送电,现场启动设备必须经过班长允许,上下工序联系好,现场巡检工确认后,方可现场试车;如需中控试车,中控操作员必须得到检修项目负责人、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操作巡检工的确认后方可中控试车。30、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车,试车设备正常后方可确认该设备检修工作完成。31、设备检修后,必须试用紧停开关,拉线是否灵活、可靠。必须恢复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必须对其安全防护、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保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安全、可靠、灵敏。32、设备没有停稳,严禁在设备上或进入设备内部检查。33、检修时严禁在皮带或机壳上行走、坐卧、休息。34、检修完设备后,对润滑油质、油量进行检查。35、上下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不能采取防护措施,上面检修人员,应避让下面检修人员,以防落物伤人。36、从高处往下清理物料时,要有人监护,必须设防护栏或拉警戒绳。37、冬季长期停机时,要切断循环水并将设备内部的水吹净,以防冻坏。38、听到启动铃声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39、检修完后,必须由检修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第二章 劳动安全职责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 措施,确保及时处理。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 施工计划劳动安 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3 、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1、设备技术管理处(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2、动力车间(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3、企管处:(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4、计量处(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5、保卫处:(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乙炔应直立于地面 ,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矿山车间年度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第二十条:电气作业应安排两个以上持证电工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做好监护。第二十一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工制度,严格停送电。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作业,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第二十三条: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第二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制定防治措施,并在严格监护下作业。第二十五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企业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时、定期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身体进行检查。对尘o+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工作环境,对工伤人员每年2次参加工伤评残鉴定,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第五章 隐患检查与整改第二十六条:生产管理处全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内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第二十九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管理处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厂部解决。厂部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解决。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产管理处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第三十二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部分临时工参与生产活动时,用工单位必须与临时工派出单位或个人鉴定临时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对临时工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并应加强管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等,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不得让临时工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跟班作业或主班作业,只能安排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第三十四条:临时工辅助电工、焊工、铆工、起重等作业时,用工单位应指派相应工种的职工引导方能从事作业,辅助特殊工种作业时要经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第七章 安全教育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第三十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含中层)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长、外聘专家担任。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第三十八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第三十九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第四十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第八章 奖 惩第四十一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厂部有关文件条款奖励。第四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执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