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白酒的生料酒曲无任何标识的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这属于使用无证原料,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是要受到食药监部门的查处的。
或许可以。
2,工商执法时针对市场上销售的白酒没有标注保质期或储存条件处罚是
白酒不需要标注保质期,这是由白酒的存放性质决定的,一瓶白酒放个十年八年都没事,工商执法不会处理白酒保质期问题。但是有些保健酒标注有保质期,如果超过保质期还在销售,那么就要处罚经销商了。
3,放在仓库里的进口酒没贴标被查也算违法的吗如是该咋处罚谢谢
一般情况不算违法,但是国家规定在中国销售的商品必须粘贴中文标签。你既然没带标签就证明你的酒是违法进口的。如果数量很少,你可以辩解说是自己喝的酒,如果你承认是出售的就违反法律。处罚办法是没收该产品。如果没收了,一般不交罚款。如果交罚款就是该产品总价的30%。不要追问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算违法的。
4,白酒警示语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酒后禁止驾驶
酒精度大于0.5%的酒类外包装上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请勿酒后驾车
5,查处销售无中文标识的洋酒如何适用法律
问:查处销售无中文标识的洋酒,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答:适用总局 第43号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按第五十六条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质量监督局对白酒没有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字样怎么处罚
喝酒对人的危害,可以以酒的路线来说,首先就是胃,酒精会对胃粘膜产生刺激,常喝酒的人,胃病的发病率很高,其次是肝脏,酒中很多有害物资,直接对肝脏产生危害,还有对血压、对心脏、对脑细泡也都有影响,很对常年和酒的人记忆力、反映力都不好,刺激胃黏膜,伤胃;2加重肝脏负担,伤肝;3影响孕妇胎儿发育;4影响男性精子形成;5啤酒会喝大你的肚肚;6饮酒过量后视力模糊行动迟缓,容易给自身带来伤害;7饮酒过量后血液循环加快兴奋冲动,容易对周围生命物体造成各类侵犯;8长期饮酒容易对酒精产生依赖性,酗酒。 大约就这样多了 不过喝酒也有好处的,人生苦短,时世纷杂,本来就少有什么乐趣,高兴喝就喝吧 过量喝酒对身体的危害……
任务占坑
7,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