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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渡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与股东

1,发起人与股东

"股东与发起人是有区别的,发起人是股东,但股东不一定就是发起人。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有限公司设立时,设立公司的人也可以成为发起人的。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和股东只是在公司设立不同阶段的称呼。 "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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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粮液最大股东是谁

五粮液最大股东是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2837.14(万)|占流通股比 56.07 (%)
银基贸易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118号世纪广场b座1318室--五粮液68°,五粮液45°,永福酱酒全国总代理,另外在汾酒,泸州老窖等都有全国代理产品,可以跟他们联系. 另外五粮液旗舰店专卖店: 宁波市壹加捌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458号-3-10 启经理 宁波市御盛酒业有限公司(旗舰店)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371-375 苗经理 宁波津禧酒业有限公司(旗舰店) 浙江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726号 马先生 宁波酩荟酒业有限公司(旗舰店)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堇山中路1530-1532号 张经理 这些都是五粮液的经销商. 我是做五粮液为主的,就知道这些了,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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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公司中占99股权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贷数百万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法院才会支持债权人主张否定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但是,这个有限责任是针对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的,而对于其他股东,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1%的股东也存在前述行为,才有权要求1%无过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本条,1%股东还有权向99%股东追偿
你好!有证据就可以不承担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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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茅台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说明了什么

控股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了41600股后控股61.718%,应该是好消息,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来看一般情况下是战略性的,就拿这个茅台股份具体来说,在这种股市低迷情况下,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第一是为了给股民一个强的信心,说明控股股东认为当前的股价被低估了,进而增持,这是最表面性的。第二,一般控股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除了给股民一个坚挺的信心再就是战略部署需要,因为我没有内幕,不知道具体内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发生了什么,以本人微薄的经验认为,应该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维护控股股东的话语权,在董事会上股东要有2/3的股权才能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因为此次增持股数不多,如果说这次增持后接下来没有再增持我说的第二种可能性不大,如果接下来还有增持,那么我说的除了第一种原因外第二种可能性很大。再就是,从二级市场增持也有一种规避被恶意收购,从目前状况来看这种可能性小。
新老板上台了,股价就开始大跌了,人们一定会说,看茅台就是被这个家伙弄完了,股价跌成这样。所以有必要也有理由增持,以保持股价的稳定,至少在面子上应该让新领导过的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公司持股比例67公司的权利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由于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更换公司管理层轻而易举,但由于让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错误的,或确认自己的代理人确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不利于经理的更换。另外,单一大股东对其直接代理人还会产生“过度监督”现象。对经理的过度监督,导致的负面结果是可能抑制经理人员的创造性。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生出机会主义行为,如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东对私人收益的追逐将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6,蚂蚁金服最大股东是谁

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最大股东是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最初股东是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由马云掌握),经过A/B两轮融资后,迄今蚂蚁金服已经引入包括社保基因、中投海外、建信信托、国开金融、四大保险公司(人寿/人保/太保/新华)等在内的国有股东。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在A/B轮融资过程中,社保基因/中投海外投资比例分别达到5%/3%(当轮投后),是占比最高的外部股东。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步于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2013年3月支付宝的母公司宣布将以其为主体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小微金融成为蚂蚁金服的前身。2020年7月蚂蚁金服正式更名为蚂蚁集团。蚂蚁集团以“让信用等于财富”为愿景,致力于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通过“互联网推进器计划”助力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加速迈向“互联网+”,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依靠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为中国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实践。蚂蚁金服旗下有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聚宝、网商银行、蚂蚁花呗、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云、蚂蚁达客等子业务板块。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是以每个人为中心,以实名和信任为基础的生活平台。自2004年成立以来,截止2015年底,支付宝已经与超过200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为近千万小微商户提供支付服务,拓展的服务场景也不断增加。多年以来,支付宝得到了更多用户的喜爱,截止2015年底,已经拥有超过4亿实名用户,为370座城市提供综合服务超过4000项。2020年7月20日,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宣布,启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寻求同步发行上市的计划。10月20日消息,蚂蚁初步计划于27日至30日招股,拟在11月6日A+H股同步挂牌 。

7,股东怎样发工资

股份占比既然是股东,说明不是一个老板,在各个老板之间有一个投资多少的问题。比如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就要去分清楚各个老板出资多少,占有的份额是多少?那自己出的钱除以100万这个总的基数就得到自己的占比了。是否在公司任职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幕后老板,但是如果同时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比如担任财务总监,那么这个就要按照正常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职位给予发放一定的工资。要不相对于那些出了钱就不管理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就吃亏了。薪资分红约定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员工有所不同,员工的工资是按照月份来结算的,但是股东可能就是季度或者年度来结算,因为一个月盈利了可能下个月还要继续投资或者来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季度或者年度公司可以更灵活的支配一部分资金。公司盈利多少既然谈到薪资的分配,前提肯定是公司需要在盈利的前提下才进行分配的,因为自己是股东,公司亏损的损失肯定要股东来承担的,盈利的多少决定了最终能分配多少。约定有底薪的情况如果在开公司直接已经有约定,给股东每月有固定的底薪,那么只要按照约定进行月工资的结算发放即可,然后在利润部分扣除掉这部分开支,表示已经支配即可
从劳动法角度看,工资与劳动是紧密关联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经双方协商同意,月工资金额可低于2000元,但不应低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
股东不发工资。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权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股东并不是职工,不享有工资报酬。但其中,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上其身份是职工,并非股东,与其他职工享有的权利同等,没有特权,应当同工同酬。《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一般是按照工作岗位、职务,以及付出的劳动量决定的,与股份占比无关。股份占比,是作为分红的依据。
股东应发工资提成。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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