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甲去圆通快递寄快递,当填写快递单时,快递员让甲在快递单上写“包丢不包损”这几个字,意思是让甲承担,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的,那么快递公司也不用赔偿损失。
发圆通快递,快递员让在快递单上写“包丢不包损”,这样合理合法吗?
客户与快递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当然负有将货物妥善运往目的地的合同义务。像这种“包丢不包损”的约定,等于排除了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如题所述,甲去圆通快递寄快递,当填写快递单时,快递员让甲在快递单上写“包丢不包损”这几个字,意思是让甲承担,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的,那么快递公司也不用赔偿损失。
甲心想,快递公司怎么能这样呢?这明显是显失公平了。那么,快递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客户到快递公司黎快递,在本质上双方建立了货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保管运输物品,妥善运输到托运人要求的目的地。如果运输途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