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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销售白酒的国家是哪个,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各个国家都有特别的规定下列那个国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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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各个国家都有特别的规定下列那个国家一般

印度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各个国家都有特别的规定下列那个国家一般

2,自已土法酿的白酒可以出售吗

根据我们国家实行酒类专卖,没有专卖许可的不允许销售酒类商品,自己酿造的白酒只能自己和朋友喝。--大酒厂天金村白酒。
或许可以。

自已土法酿的白酒可以出售吗

3,没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标识所有酒能出售吗

比较正规的保健酒也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提醒。乾源养生酒,希望对你有帮助。
散装白酒,什么标识都没有,依然在出售。若是做包装的白酒,白酒标签标准中规定注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这样的白酒不复合食品标签检验通则。是不允许销售的。

没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标识所有酒能出售吗

4,什么是酒的编号

1、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T20821-2007,这说明产品是用食用酒精加香精、香料勾兑而成;2、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T20822-2007,这说明产品是用酒精酒和粮食酒共同勾兑而成;3、固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根据香型又进行了相应的分类: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QB/T 2524-2001  浓酱兼香型白酒商品条码   在GB7718 中没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但无论是烟酒店还是超市,很多都用条码结帐,特别是超市,没有标注条码的商品是不允许进入的。所以条码也是酒标上必须标注的内容。   国际编码中心分配给我国号码为690、691、692、693、694、695 等。一般类型为ENA 码。ENA 码由条/ 空和13 位数字组成,前7 位数字叫厂商代码,接下来的5位是产品代码,最后一位是效验码,是根据前12 位数字计算而来的。
酒类生产流通,必须要一套标准原则。有液态法白酒标准、固液法白酒标准、以及各种香型的执行标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执行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例如:地理标志产品 国窖1573白酒的标准是 GB/T 22041-2008。1、液态法GB/T20821:是食用酒精勾调组合的。2、固液法GB/T20822:用少量固态纯粮基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纯净水勾调组合的。3、固态法:真正的粮食酒!通过粮食发酵蒸馏出来的。其中GB/T26760是酱香型,GB10781.1是浓香型,GB10781.2是清香型,GB10781.3是米香型,GB/T26761小曲固态法。还有,GB是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T是国家推荐执行标准。所以,通过这几个执行标准代码,就知道酒的编号,就能从瓶标上了解它的真实身份了!

5,中国白酒政策

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 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6,办酒水流通证需先办的培训证在那办需要什么资料

10、办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须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⑵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⑶卫生许可证;  ⑷法人身份证明、暂住证;  ⑸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⑹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⑺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证明;  ⑻本厂产品执行标准;  ⑼产品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⑽场地证明;  ⑾安全、环保、消防验收意见。  办理批发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报告;  ⑵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⑶法人身份证、暂住证;  ⑷卫生许可证;  ⑸税务登记证;  ⑹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7)进货情况说明;  (8)场地证明;  (9)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制度  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  (10)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  (11)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12)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  (13)代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报告;  ⑵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⑶法人身份证、暂住证;  ⑷卫生许可证;  ⑸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⑹场地证明。  11、酒类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酒类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每年实行年检。  12、酒类许可证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酒类生产许可证由省经贸委审批,批发许可证由市经贸局审批,零售许可证由各县(区)经贸局办理;惠城区范围内在市工商局、仲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由市经贸局核发酒类零售许可证,在惠城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由惠城区经贸局核发零售许可证。  13、无证生产、经营酒类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将受到没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关原材料,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5、问:对散装酒的销售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问:对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有什么限制?  答: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做个白酒的县级代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先跑下来代理还是先跑手续?

7,国内的白酒可以出口吗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 2。到技术监督度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3。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手续, 4。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7。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这些都拿到了,你就可以做出口了。 4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应当持下列单证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手续; 1.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http://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144923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 与开户相关的合同; 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 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 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 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 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营业执照; 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 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7.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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