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请达人详解一题关于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题
- 2,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三个案例选一个写作即可字数无要
- 3,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请您帮助
- 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求助
- 5,税务筹划 案例题
- 6,纳税筹划案例
1,请达人详解一题关于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题
税负差异就是300010*(25%-20%)=300010*5%=15000.5违法的有:多发10元的工资、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多结转10元的产品销售成本不违法的有,多计提10元的预提费用。除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外,其他方法均无效,起不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能被发现。
2,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三个案例选一个写作即可字数无要
1、企业对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纳税,就是用一次性奖金除以12找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再用一次性奖金乘以找到的税率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就得出企业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从税收角度看,以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 比分到各月发放税负要大得多
3在税收筹划中,应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到各月发放
3,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请您帮助
捐赠只能只能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方案一捐赠2000元只能扣除1050元,方案2只能扣除1200元,而选择方案三2000元可全额扣除(各扣除1000元),因此选择方案三最好。其实方案三也不是最佳方案,最佳方案是从劳务报酬所得拿出1200元,从工资所得拿出800元,该方案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少。你不妨计算一下。
1、这一做法不行。2、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3、路归路桥归桥处理,就可避免该问题的出现。甲企业将印刷品委托印刷厂印刷,不向印刷厂收纸钱,但收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给甲企业增值值税专用发票),再购货方向甲企业购印刷品。
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求助
税务筹划后应纳增值税(2800-520)×17%-300=87.6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520+1500)×5%=101所以,税收负担率=(101+87.6)/(2800+1500)×100%=4.36%10.02%-4.36%=5.66%所以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66%,税务筹划可行。
问题一、可以将租赁费分别为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用品的租赁分别租赁和核算。至少可以少缴房产税。因为房租收入的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的。水电费可以直接由租赁方按实支付即可。 问题二、可以将农场和布厂设为独立法人。布厂从农场采购的棉花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而农场销售棉花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分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少。A小规模 80*3%=2.4万 一般纳税人 80*17%-56*17%=4.08万B小规模 70*3%=2.1万一般纳税人 70*17%-49*17%=3.57万所以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少。
5,税务筹划 案例题
税负差异1. 对不同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2. 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所以用300010*(25%-20%)=300010*5%=15000.5,即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也可以用300010*25%-300000*20%,对不同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0元和30万元时的税负有何差异?所得额为300010元时,所得税=300010*25%-300000*(25%-20%)= 60 002.5 元所得额为300000元时,所得税=300000*20% = 60 000.0 元差2.5元,即(10*5%=2.5元)!所以,本例不用纳税筹划。不管你提供算式如何!俺的结果算式 或许参考
本题中应选择方案一. 方案一:每月支取10000元,扣除费用2000后,每月应税收入8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全年应交税金=(8000*0.2-375)*12=14700元 方案二:每月支取5000元,扣除费用2000后,每月应税收入30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余额60000元年末做为年终奖发放,以年终奖60000/12计算,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全年应交税金=(3000*0.15-125)*12+(60000*0.2-375)=3900+11625=15525元 方案三:每月支取4000元,扣除费用2000后,每月应税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余额72000元年末做为年终奖发放,以年终奖72000/12计算,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全年应交税金=(2000*0.15-125)*12+(72000*0.2-375)=2100+14025=16125元 如果是实际中,我会选择每月支取6000-7000元,余额作为年终奖领取,为交税最少12775元
6,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某个机器零配件生产企业,由于产品市场信誉很好,使得企业的订单加工能力略显不足,若扩大生产规模又怕带来经营上的风险。5月份企业接到10000件产品的订单,有两种处理方法:方案一,安排本企业自己生产,则生产销售10000件产品,每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为50元,原材料成本每件为20元,该批产品的购销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企业将这批10000件产品的生产任务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给临近的B企业,专用发票注明该批产品的加工费用为15万元,其销售收入不变。分析:两种方案哪种能够节约增值税? 方案一,本厂自己生产,则应纳的增值税:50×10000×17%-20×10000×17%=51000元 增值税负担率=51000÷500000=10.2% 方案二,委托B厂加工,支付加工费用,则增值税为:能抵扣的进项税额=20×10000×17%+150000×17%=59500元 应纳税额=50×10000×17%-59500=25500元 增值税负担率=25500÷500000=5.1% 显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可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
例1:阳光公司是1997年初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同时,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经申请,该企业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3年12月底到期,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4年有税前利润2000多万元,如果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得缴纳600多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被告知,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以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经贸委负责考核和认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该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贸委提出“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然而,无论怎样抓紧时间,认定“先进技术企业”的一套考核流程和审批程序完成后还是过了年底。当该企业取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拿着大红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时,被告知该企业依法不能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此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之后,自然可以再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但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定程序,适用不同的企业,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按税法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其一,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两个“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享受一个。其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则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该企业的“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是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之后取得的,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所以不以能继续享受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正是由于该公司领导的一念之差,导致公司失去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机会,公司损失超过1000万元。 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 该公司经理在与一税收专家朋友闲聊中提起此事,也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但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现行税法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税法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既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其具体内容是: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服务收入较之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更为优惠。对于该计算机公司的这笔业务来说,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一起发生的,它们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如果能够利用技术服务收入,就意味着将高税负的收入转变为低税负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净收入。 想到这里,这位朋友利用其对税法的精通,给公司经理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为公司节省税款10万元。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该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为30万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万元(不含税)。这样对客户而言,其表面总支出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是按无形资产入帐,购买计算机产品是按固定资产入账,这两项均为资本性支出,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而且,而且,购买计算机产品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实际购买成本为计算机产品的价款加上由此负担的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降低计算机产品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减少了客户的总支出。因此,这项筹划方案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 筹划以后,对计算机公司而言,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3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筹划前,在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中,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2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