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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杭州中策啤酒有限公司嘉兴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有哪些中外合资或者是外资企业的

1,杭州市萧山区有哪些中外合资或者是外资企业的

好多的啊。特别是日本企业。乐荣,恩希爱,雅马哈,博雷,松冈机电
没看懂什么意思?

杭州市萧山区有哪些中外合资或者是外资企业的

2,中外合资内资自然人可否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方投资者仅限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个人一般不能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建议您个人投资设立一家内资公司,再与外国企业合资办理。

中外合资内资自然人可否

3,中外合作的公司算外企吗可以算

中外合作的公司不算外企,只能算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要外商独资企业才是外企。
看他的投资份额,外资占50以上就是外资也有的为51%以上,反之就是中方企业。

中外合作的公司算外企吗可以算

4,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公司怎么样环保是不是做的不够

听说不错,环保做得还行。
那是家中外合资的公司,你可以提前去参观一下,规模不小,福利待遇好,在那边做很有前途的,我有朋友在那边,如果你想长期找个工作,你不如就在这家公司,不过离边境证也很激烈,管理模式很好

5,关于中外合资公司

1、看你注册的公司类型,有些行业或名称是有注册资金要求的。还有冠省级地域名称的也有。可以具体咨询中介或工商注册部门。2、你说的垫资,是指中价帮你垫首次出资,然后在注册好后划出。这个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公司注册好后(办好工商、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钱就可以从验资户进入基本户,就能取出。钱是要取出来供公司使用的。可能你找的中介实力不够,,,,或是你自己实力不够,一般公司注册好,快的话,也只要一周时间就可以把钱划出来了。3、设备可以作价投资额。但整个公司的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于70%。还要经过评估手续。价值高于注册资金的话,只能是其中一部门做为注册资金,其余的可以转为债务。

6,嘉兴地区开租赁公司需备案吗

嘉兴地区开任何行业的租赁公司需备案的。比如,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个人私家车都需要去交管所进行备案的申请,这也是交通行业不断完善的一个显着特点。一、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以出租设备或工具收取租金为业的金融企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以融物的形式起着融资的作用。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在租赁的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二、租赁公司的分类:随着租赁在中国的发展,目前出现了许多不同形态的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租赁业务。为了使人们对租赁的性质和行业特征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在使用租赁时能找到合适的对象,或者按照行业的特征成立某种类型的租赁公司时能有明确的选择,现将中国的租赁业进行分类:1、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分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专业租赁公司以租赁为主业,兼营其他相关业务。如,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传统租赁公司。非专业租赁公司一般不是以租赁为主,但其经营范围内有租赁业务。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厂商租赁、战略投资机构等。还有一些行业具有租赁性质,但没有被划分为租赁行业的如: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短期拥有使用权的产业,已另成体系,不以租赁进行分类和统计。2、按照性质分类:主要有专项租赁公司,主要经营专项租赁物件,属于某个专业的租赁公司;厂商租赁,利用租赁推销自己的产品;金融租赁,具有一定金融权的租赁公司,利用金融优势,开展大型租赁项目;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战略投资租赁公司,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公司或财团利用租赁的特点安排本集团的财务,发挥综合效益。资产管理租赁公司,用租赁的方式管理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进行国企体制改革等;咨询类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的咨询服务,安排、策划、包装租赁项目以及网络租赁等。3、按照地区分类:地方性租赁公司,只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全国性租赁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4、按照境内外业务分类:有外贸、外汇业务经营权,可以开展涉外租赁的国际租赁公司;无外贸、外汇业务的经营权,只能在国内开展租赁业务的国内租赁公司。目前外贸经营权已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5、按照特许经营分类:可以经营融资租赁和经营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仅允许经营传统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不带头衔简称租赁公司。6、按照金融权分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手段筹措资金;非金融租赁公司,只能依靠股本金或贷款解决资金来源。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也被取消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的融资租赁公司。7、按照资产分类:实物租赁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件,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非实物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服务或资产管理等无形资产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8、按照股本分类:内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还有外商独资租赁公司。9、混合型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上述全部或部分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一般是大型、专业租赁公司。

7,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到工商局去索取标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股权转让后必须办理工商变理登记,所以,工商部门有按要求的标准范文。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工商变更登记。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他们私下的,你别理。你就做份合同就行了。真不知道怎么写的话,就去工商局拿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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