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都征消费税白酒和卷烟一样么
只有卷烟有两道消费税。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每标准箱定额税额150元。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97×56%+150×20÷10000-50×30%×80%=110.32+0.3-12=98.62万元
2,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了解到: 一.如果是烟酒厂将生产出的烟酒批发给烟酒批发企业,那么烟酒厂只要交大概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即可。 二、如果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酒厂购买的烟酒又销售给零售的单位,那么烟酒(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的。 三、如果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又将烟酒销售给了其他的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则可以不用征税。
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但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烟酒的消费税大部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但卷烟在批发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税率5%)!
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进行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1. 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纳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4.零售环节(1)金银铂钻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②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5.批发环节(1)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3)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4)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5)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