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意思写词语1没有山没有水也没有人烟2各人充分表达自己
1、荒无人烟
2、各抒己见
3、万象更新
4、博采众长
2,合同到期甲方在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要收回该出租门面
都到期了 乙方就应该续约或者主动搬出去
可以让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然后让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安徽皖山酒业三回头酒招商政策
帮你收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安徽皖山酒业三回头酒招商政策: 1、首批发货1000件,支持2名业务员6个月工资,每人1500元/月由公司支付。 2、公司给予600家终端客户的铺货支持,要求每家终端不少于6瓶陈列。 3、每家终端送3瓶酒(1瓶用于品尝,2瓶用于陈列费。6个完好空瓶送终端本品1瓶,支付运输费用0.5元/瓶) 4、货后所有的营销拉动由客户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原则上公司给予全力支持,费用由客户垫付,垫付费用公司给予核报,作为货款使用(4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5、厂家对客户的铺货支持,要求客户30天结束(以到货日期为准),铺货的数量和终端陈列按厂家要求现场拍照、登记,传回公司市场部报备。未按规定天数和终端标准执行,厂家不给予铺货支持。 6、终端铺货支持按50%给予随货同行。
4,合同法 担保书问题
首先我想问您的就是三方当事人是否都在这份担保书上签章了,而且签章是否出自于自己的完全自愿,不在对方的欺诈和强迫之下。这是讨论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以下分析按照三方当事人都自愿签章分析:
1.我国担保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本担保书属于单独订立的书面担保合同。
2.本担保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是丙提供保证还是物保,属约定不明。虽然约定不明,但是是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河东,合同有效成立,所以丙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至于是人保还是物保不敢妄言。
描述过于笼统,担保责任的承担需要担保人签字确认。另外根据担保条款的具体内容不同承担的担保责任形式也不同,有的对担保人有利有的对担保人不利。假设经过担保人签字确认了后续也没有什么补充条款,而且主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什么变化,再假设是人保(保证)而不是物保(抵押等)的话,那么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由于对保证的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说如果主合同的的债务到期没能履行,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让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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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可以知道甲乙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丙是担保人,如果在合同到期,在约定的一个月内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那么甲就可以直接找担保人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担保人要签字。。。。如果有签字,就要履行了
担保人要签字。。。。如果有签字,就要履行了。
承担,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可以要求担保人丙先行偿还。
丙方承担责任,因为他是担保人!
5,才离职就查不到工资了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确定这个公司到底有没有发工资,如果有发,再问一下这个公司的员工看他们的工资到账没,有时虽然发了工资,但是到账时间银行手续会拖延一下。
其实你打到人家财务部,人家当然说不知道,因为一个公司人那么多,财务部的人哪能全认识。至于态度恶劣,你就要了解一点,我还没听说哪个公司财务部态度很好呢。天天跟钱打交道,都长着一双势利眼。
如果确定别的员工工资已到账,你朋友的工资又没到账,可问一下这个公司的人事部的工资核算人员,不到万不得已才去劳动局求助。
6,白酒 订购合同或购销合同
合 同 书 立约人:甲方: (承揽人) 乙方:(定作人)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包装 备注 1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二、质量要求:1、 重量:每个球净重为250g.。 2、 图片:每片人物要对齐。 3、 包装:一个球一个PP袋单独装,一箱50个球。 三、产品验收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首件确认后的样品为检验标准,乙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四、交货日期: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当日付总货款的20%,验收合格,交货后三天内尾款付清。. 六、运输方式: 面议。交货地点为甲公司,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其他逾期事故(不可抗力事件除外),甲方要对 乙方赔偿总货款的20%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九、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审理。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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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看经济合同法,多向同行请教、多了解......
7,保证合同有什么特点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即为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之为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有多种,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这是由这些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决定的。其标的物的交付往往标志着合同的履行或完成,所以不可能作为成立时的条件要求。实践合同也有不少,如运输、保管等,除有协议外,一般还要交付运送物、保管物,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根据合同有无一定条件作为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可分为附条件的合同和不附条 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实际上反映着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有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停止条件是指在条件未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或静止状态;解除条件是指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随即解除。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好吧,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去合肥市工商局工商信息红盾网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网查询。 签约时请拿下对方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怕对方人是假的公章是假的。打款请打到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